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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什么意思?失业保险计算方法

日期:2022-03-26 10:11:29 来源:互联网

失业保险:①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条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③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④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⑤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失业保险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⑥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⑧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⑨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失业保险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失业保险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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