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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免责条款司法解释

日期:2022-03-19 15:40:57 来源:互联网

1.“保险法免责”的基本概念所谓“保险法免责”,是指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法免责条款依照双方依法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情形,即对保险期间发生的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害或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等损害后果,保险人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保险法免责条款相关知识概述保险责任与免除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法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简称“保险法免责”,保险法免责条款详见上段“保险法免责”的基本概念。

实务操作指引1.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2.保险人对该条款的内容需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3.保险人需保留已明确说明的证据。4.保险人对免责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判决合法且合理。第一,保险合同约定了驾驶证未经审验等情形免责条款。夏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第5条第7款第(4)项约定,保险法免责条款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第二,保险公司曾经以黑体字加粗等形式向夏某提醒免责内容。该部分条款已使用黑体加粗字体的方式进行提示,由于夏某本人在投保单中的投保人签名处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已就责任免除做了明确说明,保险法免责条款故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内容已经对夏某进行了提示说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对夏某具备法律约束力。第三,夏某的驾驶证确已过期。夏某所持的驾驶证在出险时已经过期,保险法免责条款属于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符合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当免责,故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对本次交通事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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