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75香农芯创最新消息公告-300475最新公司消息
≈≈香农芯创300475≈≈(更新:22.02.23)────────────────────────────────────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31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9518万元至25370万元,增长幅度为70.01%至120
.98% (公告日期:2022-01-24)
3)02月23日香农芯创(300475):香农芯创参股公司甬矽电子科创板首发获
通过(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配股预案:1)2021年拟以2021年0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2000.00万为基数,配股比例1
0:1.00
机构调研:1)2021年04月15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4065.95万 同比增:235.47% 营业收入:46.37亿 同比增:23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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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300│ 0.1500│ 0.1200│ 0.1500│ 0.1000
每股净资产 │ 3.5091│ 3.3205│ 3.2959│ 3.1765│ 3.123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5092│ 0.5092│ 0.5105│ 0.5105│ 0.510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8503│ 1.6616│ 1.6359│ 1.5164│ 1.470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0.0200│ 4.4700│ 3.6900│ 4.9200│ 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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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349│ 0.1453│ 0.1195│ 0.1533│ 0.0998
每股净资产 │ 3.5091│ 3.3205│ 3.2959│ 3.1765│ 3.123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5092│ 0.5092│ 0.5105│ 0.5105│ 0.510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8503│ 1.6616│ 1.6359│ 1.5164│ 1.4703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9.5437│ 4.3748│ 3.6254│ 4.8253│ 3.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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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香农芯创 代码:300475 │总股本(万):42000 │法人:李小红
上市日期:2015-06-10 发行价:8.8│A 股 (万):42000 │总经理:李小红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批发业
电话:0563-4186119 董秘:曾柏林 │主营范围:新型、高效节能洗衣机减速离合器
│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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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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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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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3300│ 0.15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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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500│ 0.1000│ 0.06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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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1500│ 0.1300│ 0.08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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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1100│ 0.0800│ 0.0500│ -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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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4400│ 0.2577│ 0.1465│ 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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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香农芯创(300475):香农芯创参股公司甬矽电子科创板首发获通过
▇上海证券报
香农芯创2月23日早间公告称,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11次审议会议,对公司参股公司甬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议结果,甬矽电子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甬矽电子761万股,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19%。
[2022-02-23](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2022 年 2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11 次审议会议,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议结果,甬矽电子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甬矽电子将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甬矽电子 761 万股,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19%。
甬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07](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27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7](300475)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债务
人”)提供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1-135)、《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1-138)。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债权人”)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2600202200000002),公司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最高本金余额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签署的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现将本次签署的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322790615T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施琦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26 日
营业场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 56 号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0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01 月 06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前述期间是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000 万元为限。
5、生效条款: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13.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69%。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5](300475)香农芯创: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2 年 1 月 24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与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石资产”,“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石对冲”)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冲”),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与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衍盛资产”,“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衍盛三期”)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衍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总金额为 437,010,0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刘军先生与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乐汇资本”,“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乐汇 16 号”)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8,0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72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合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
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上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冲”)、衍盛资产
(代表“衍盛三期”)、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将分别持有公司5.9%、5.0%、5.9%的股份。上述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后生效。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公告中股份比例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尾差差异造成。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以及平
石资产、衍盛资产、长乐汇资本通知,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0,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股份情况概要
2022 年 1 月 24 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
冲”)签署了《协议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基金”),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与衍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签署了《协议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衍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总金额为 437,010,0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刘军先生与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16 号”)签署了《协议三》,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8,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合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转让给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上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冲”)、衍盛资产
(代表“衍盛三期”)、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将分别持有公司
5.9%、5.0%、5.9%的股份,刘军、刘翔父子将合计持有公司 13.55%的股份。
二、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刘军 无限售 43,465,253 10.35% 31,500,000 11,965,253 2.85%
流通股
刘翔 无限售 84,002,904 20.00% 39,060,000 44,942,904 10.70%
流通股
转让方 无限售 127,468,157 30.35% 70,560,000 56,908,157 13.55%
合计 流通股
平石资产
(代表 无限售 0 0 24,780,000 24,780,000 5.90%
“平石对 流通股
冲”)
衍盛资产
(代表 无限售 0 0 21,000,000 21,000,000 5.00%
“衍盛三 流通股
期”)
长乐汇资
本(代表 无限售 0 0 24,780,000 24,780,000 5.90%
“长乐汇 流通股
16 号”)
三、协议转让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协议一转让方:刘军
协议二转让方:刘翔
协议三转让方:刘军、刘翔
刘军、刘翔均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受让方:
1、协议一受让方: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
二十二层2203-B1
法定代表人 尹志平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9218938U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6年05月23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尹志平、尹桂萍
(2)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尹志平先生,尹志平先 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尹志平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4)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为尹志平先生,尹志平先 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任职情况
家或地区居留权
尹志平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执行董事
(5)平石对冲的基本情况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起设立的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TL254
备案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二受让方: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 黄国柱
注册资本 1052.6315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901387W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不包含金融资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5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黄国柱、章友
(2)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章耀南,章耀南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章耀南 男 中国 230102XXXXXX1392 中国深圳 否
(4)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为章友先生,章友先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任职情况
[2022-01-25](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刘翔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住所:刘军: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城东路
刘翔:上海市徐汇区清真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附 表 ...... 2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
的 1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军、刘翔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刘军先生系刘翔先生父亲,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刘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5241953********
住所: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城东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刘翔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41979********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清真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8,02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8%。刘军先生、刘翔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71,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3%。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90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刘军 2022.1.24 减持股份 协议转让 -31,500,000 -7.50%
2021.12.29 减持股份 大宗交易 -400,000 -0.10%
刘翔 2022.1.14 减持股份 大宗交易 -160,000 -0.04%
2022.1.24 减持股份 协议转让 -39,060,000 -9.30%
累计变动 16.93%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465,253 10.35% 11,965,253 2.85%
刘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465,253 10.35% 11,965,253 2.85%
合计持有股份 84,562,904 20.13% 44,942,904 10.70%
刘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562,904 20.13% 44,942,904 10.70%
持有股份 128,028,157 30.48% 44,942,904 10.70%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028,157 30.48% 56,908,157 13.5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刘军与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的关于《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2、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3、签署双方:甲方(转让方):刘军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按照每股【 20.81 】元,转让总价款【515,671,800】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4,780,000】股(“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3)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和费用。
5、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即【30,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485,671,800】元;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6、股份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
(2)甲方为自然人的,其转让股份应取得配偶(若有)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甲方可亲自或委托受托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公证手续。
(3)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完成以甲方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加盖其印章的证明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
7、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形时提前部分或全部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后,如非因甲方、乙方或上市公司任何一方的原因在本协议生效后90 日内未能完成标的股份向乙方的过户登记,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3)若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无法完成过户,则构成实质性违约,需自该等事项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支
[2022-01-25](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
享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盛一路128号富力中心2919室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010(集中办公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90%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010(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古俊练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2GWT9G
经营范围 资本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13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古俊练、黄志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古俊练
100%
深圳前海长乐汇投资有限公司 黄志云
99% 1%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古俊练,古俊练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古俊练 男 中国 441424XXXXXXXX6033 中国深圳 是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 在公司任职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地 他国家或地 情况
区居留权
古俊练 男 中国 441424XXXXXXXX6033 中国深圳 是 执行董事、总
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刘翔、刘军签署《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每股人民币 20.81 元的价格受让刘翔、刘军持有的香农芯创共计 24,780,000 股股份(占香农芯创总股本的 5.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珠海横琴长乐
汇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
“长乐汇资本 0 0 24,780,000 5.90 %
专享 16 号私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合计 0 0 24,780,000 5.9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一:刘翔、甲方二:刘军
乙方(受让方):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 1 条 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照每股【20.81】元,转让总价款【515,671,800】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4780000】股(“标的股份”),占上司公司总股本的【5.9】%,其中:
甲方一转让【180600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375,828,600】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3%;
甲方二转让【67200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139,843,200】元,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6%。
1.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1.3 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和费用。
第 2 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20,000,000 元,乙方向甲方二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10,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355,828,600】元;乙方向甲方二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129,843,200】元;
3)乙方按照上述方式在向甲方中的任意一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时,均应按相同比例进行支付。
2.2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第 3 条 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
3.2 甲方中任意一方为自然人的,其转让股份应取得配偶(若有)同
[2022-01-25](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联系方式:0755-8696899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 表 ...... 15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 黄国柱
注册资本 1052.6315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901387W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不包含金融资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5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黄国柱、章友
联系电话 0755-8696899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章耀南,章耀南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章耀南 男 中国 230102xxxxxxxx1392 中国深圳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公司任职情
别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况
章友 男 中国 R3xxxx7(1) 北京 是,已取得香港 董事长、总经
永久性居民身份 理、投资总监
黄国 男 中国 440506xxxxxxxx073X 深圳 否 法定代表人、董
柱 事
黄亮 男 中国 440301xxxxxxxx1310 深圳 否 董事、副总经
理 、市场总监
赵欣 女 中国 360102xxxxxxxx0025 深圳 否 风控负责人
陈伟 男 中国 440301xxxxxxxx0919 深圳 否 董事
强
黄国 男 中国 440506xxxxxxxx0710 深圳 否 董事
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刘翔签署《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每股人民币 20.81 元的价格受让刘翔持有的香农芯创共计 21,000,000.00 股股份(占香农芯创总股本的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衍盛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衍 0 0 21,000,000 5%
盛战略精选三
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0 0 21,000,000 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签署双方:甲方(转让方):刘翔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 1 条 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照每股【20.81】元,转让总价款【437,010,000】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1,000,000】股(“标的股份”),占上司公司总股本的【5】%。
1.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1.3 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
和费用。
第 2 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即【185,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252,010,000】元;
2.2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第 3 条 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
3.2 甲方为自然人的,其转让股份应取得配偶(若有)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甲方可亲自或委托
[2022-01-25](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 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90%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
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法定代表人 尹志平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9218938U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6年05月23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尹志平、尹桂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尹志平 敖淑云
(97.92%) (2.08%)
深圳市尊悦投资有限公司 尹志平 尹桂萍 邓雪康 孙建中 林鸿灿 王炜 叶明
(58.87%) (31.43%) (6.77%)(3.99%)(1.53%) (1.27%)(0.64%)(0.51%)
深圳市平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尹志平
(99.90%) (0.10%)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尹志平,尹志平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尹志平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 在公司任职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地 他国家或地 情况
区居留权
尹志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执行董事、总
平 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刘军签署《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每股人民币 20.81 元的价格受让刘军持有的香农芯创共计 24,780,000 股股份(占香农芯创总股本的 5.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平石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平石 0 0 24,780,000 5.90 %
Fz3 对冲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 0 0 24,780,000 5.9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签署双方:
甲方(转让方):刘军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 1 条 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照每股【 20.81 】元,转让总价款【515,671,800】元的价
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4,780,000】股(“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
1.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1.3 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
和费用。
第 2 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即【30,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485,671,800】元;
2.2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第 3 条 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
3.2 甲方为自
[2022-01-24](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变更公司网站域名及电子邮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网站域名及电子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形象和认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准备启用新的网站域名,并对公司网站进行调整更新,同时对电子邮箱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网站域名 www.ahjlcd.com www.shannonxsemi.com
电子邮箱 ahjlcd@126.com ir@shannonxsemi.com
变更后的网站域名、电子邮箱将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启用,原公司网站域
名、电子邮箱同步停用。除上述网站域名和电子邮箱变更外,公司地址、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电话:0563-4186119
公司网址:www.shannonxsemi.com
电子邮箱:ir@shannonxsemi.com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4月15日
调研公司:投资者
接待人:董事、总经理:徐伟,独立董事:李鑫,董事会秘书:曾柏林,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齐冰
调研内容:1、问:齐总监您好,根据贵公司披露的《聚隆科技: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联合创泰2021年度业绩承诺为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但是为何贵公司《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第20页上市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情况表中标的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为10,000万元?
答:本次并购基于假设,假设2021年上半年完成交割,从下半年起联合创泰纳入合并报表,同时假设联合创泰利润实现具有平稳性,各个月份利润一致。因此在联合创泰2021年2亿的净利润承诺下,并且假设成立,2021年净利润影响数是1亿元。本次重组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成功及何时成功不确定,对公司2021年业绩的影响暂无法预测。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问:公司营收逐年下降,2020年下降了12%,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答:2020年受国内经济增速下滑、消费低迷,加上年初疫情等影响,洗衣机市场增长动力不足,洗衣机市场零售量和零售额规模出现明显下滑。我司洗衣机减速离合器销量较上年下降10.29%,由于洗衣机减速离合器销量的减少,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05%。
3、问:目前公司2021年度一季度的在手订单可否披露?面临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公司对此是否有开拓新的领域?
答:公司主要产品是洗衣机减速离合器。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和主要客户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不对具体的订单数量进行约定,因此无法提供长期订单数据,希望您理解。面临行业集中度高的问题,公司一直在通过内部孵化和外部投资的方式,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自2020年以来,公司陆续投资了一些半导体企业,目前也正在推动重大资产重组,希望未来可以获取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机会。
4、问:大股东有减持计划吗?
答:目前没有减持计划。
5、问:有机构以外的私募对公司做调研吗?
答:没有机构以外的私募对公司进行调研。未来如果有相关调研,公司会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公告。谢谢!
6、问:2021年公司有新的融资计划?有新的投资计划吗?
答:截止到目前,公司尚无新的融资计划,除收购联合创泰外,没有新的投资计划。
7、问:今年预计有多少合同金额?
答:目前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大部分是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下,没有约定具体数量,所以合同没有具体的金额。
8、问:请问曾董秘,公司增加非独立董事人数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公司前期投资了一些半导体企业,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也属于半导体产业链,公司希望获取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机会。这次新增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具有丰富的半导体行业知识和经验,进入董事会后,可以为公司的发展、决策尤其半导体产业链方面提供有益的贡献。因此公司拟增加2位非独立董事。谢谢您的关注。
9、问:公司未来几年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还有提升的空间吗?谢谢!
答:从去年开始,原材料大幅涨价,对生产制造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公司也积极和下游客户协商提高产品售价,国家也在开始干预原材料市场,但由于整体环境的原因,公司原有减速器业务的净利率能否提升,我个人认为有一定难度,目前公司的销售规模较小,我们一直在积极开拓其他家电企业。
10、问:请问徐伟总,收购资金16亿,是自有资金还是去融资?
答:并购资金来源是自筹,主要是公司自有资金及通过银行并购贷解决。
11、问:您是否认为公司有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呢?
答:公司长期坚持“当好配角,争创第一”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科技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方针,不断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严格的质量管理、控制措施,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Q QC080000:2017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得到海尔、美的、海信等客户认可,为公司赢得较高的声誉。质量和品牌优势是公司产品长期配套海尔、美的等行业龙头企业,保持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内在原因。
12、问:请问毛利率维持在什么水平比较理想,目前的水平是否还有提升空间?
答:受市场环境影响,洗衣机行业毛利率上升空间有限,我们将不断开拓新的客户扩大销售,优化产品销售结构,提高销售均价,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努力提高毛利率。
13、问:请问徐总经理,聚隆科技参股的5家半导体企业能否为联合创泰的发展带来协同效应?公司是否会将业务拓展至半导体产业链的其他环节?
答:聚隆参股了5家半导体企业,联合创泰上下游均是行业里的巨头,我们希望并购成功后,利用我们的资源努力为被投资企业带来价值。从上市公司对这几家的投资来看,是从财务投资出发的,一方面是不能闲置资金,争取较高收益率,另一方面也是为公司寻找新的业务做准备。公司未来将主要围绕半导体产业链发展,争取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14、问:请问公司财务费用会较去年有所下降吗?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2021年预计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会较去年有所下降;如果并购项目成功,同时并购贷款利息支出会相应大幅增加。谢谢关注。
15、问:请问收购联合创泰的进展?收购成功后聚隆的主营业务会改变为芯片吗?原来的减速器业务呢?
答:谢谢这位投资者,聚隆收购联合创泰成功后,聚隆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双主业,涉及半导体产业链的业务将逐步构成上市公司的重要盈利来源;原有的减速器业务在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保留,未来如何发展还要看此类加工制造业的盈利状态而定。
16、问:产品研发上,是否能扩大未来产品储备数量?有产品梯度才能保障未来的发展。
答:公司历年来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密切追踪行业动态及技术前沿,持续开展对新技术的可行性研究,以推出高附加值和高性价比的新产品,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响应速度,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技术和产品储备优势,为客户的新产品研发和测试提供更专业、及时、高效的服务。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有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数量分别为102项、244项、65项。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费用投入,受每年研发项目数量及项目在研阶段不同,每年研发费用金额会出现变化。谢谢!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19-09-10 日振幅值达到15%
振幅值:15.12 成交量:1176.00万股 成交金额:22510.0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塘河南路证券营|508.03 |35.03 |
|业部 |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绵阳临园路证券|461.98 |317.49 |
|营业部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化路证券营业|382.70 |233.39 |
|部 | |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中山西路证券营|364.21 |359.03 |
|业部 | |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325.86 |153.94 |
|第二证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530.8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新世纪证券|2.39 |525.79 |
|营业部 | |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温迪路证券营业|1.90 |500.31 |
|部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 |440.25 |
|部 |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 |407.68 |
|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10-15|8.00 |117.00 |936.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中信证券股份有|
| | | | |份有限公司北京|限公司北京金融|
| | | | |学院南路证券营|大街证券营业部|
| | | |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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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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