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关于股份回购,大陆法系多数国家和地区一般对公司回购股份严加限制,采用了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立法模式;而美国等国则对公司回购股份采用了原则允许、附加限制的立法模式。
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以根据二级市场的状况,以同次发行条件向私募认股人再额外配售一定比例股票的权利。
安定操作(stabilization),系指在证券发行承销时,为稳定该证券的价格,由安定操作承销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场买入证券的行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证券交易技术的发展,程序化交易操纵证券交易的低迟延和电子直通(direct market access)成为全球证券及期货交易所新一轮市场竞争的主要阵地,程序化交易操纵对证券交易低迟延的追求为程序化交易(automatedtrading,又称自动化交易)创造了空间。
多边市场操纵新的市场、产品和工具不断推出,证券、期货及货币等市场间的联系不断加深,多边市场操纵现货与期货市场、境内与境外市场间的联动关系日益显著,往往一个市场出现上涨或者下跌时,另外一个市场也相应上涨或下跌。
抢帽子交易操纵(scapling)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抢帽子交易操纵在对特定的发行人、抢帽子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及其证券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违规先行买入或者持有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45条的规定,尾市交易操纵(making the close)是指“行为人在即将收市时,通过尾市交易操纵拉抬、打压或锁定手段,操纵证券收市价格的行为”。
连续交易操纵(a series of transactions)是指行为人为了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行情,连续交易操纵对特定证券连续高价买进或连续低价卖出的操纵行为。其连续交易操纵特点是操纵市场者人为造市,拉抬或打压砸盘,扭曲证券价格的正常走势。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委托操纵相对委托(matched orders)是指“与他人串通,委托操纵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操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洗售操纵又称冲洗买卖(wash sales)、对倒,它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洗售操纵人为地制造虚假繁荣,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并不实际转让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交易型操纵(trading-based manipulation),即行为人以真实交易(涉及真实交易的操纵)或虚假交易(虚假交易操纵)为主要手段
操纵市场行为是证券市场中三大证券违法行为之一,它操纵市场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保护有着重大的影响。
虚假预测是证券发行阶段独有的虚假陈述形态,它虚假预测属于前瞻性信息披露,虚假预测而在持续信息披露阶段中通常很少包含有前瞻性预测。
证券发行中的虚假陈述,是指证券发行人及相关的机构违反证券法规,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开披露的招募文件中有足以影响投资人决策的重大的信息虚假陈述、证券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基于该虚假信息披露进行的证券发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