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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行业:“国家集采试点方案”正式公布,同步推进“三医”联动

类型:行业研究  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潘海洋,王金成  日期: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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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正式公布,实行招采合一并保证药品供应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通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进行带量采购试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目的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具体执行过程中,要求带量采购,以价换量;实现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证供应;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同步推动“三医”联动 由于首轮带量采购整体降价幅度达52%,医保支付标准同步需要调整。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超出支付标准的由患者自付。如果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以价格较高的原研药为例,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通过机制转化,促进医疗机构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为了保证药品降价后实现用量保证,压实医疗机构责任,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药品的机构在考核中予以惩戒。本次由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组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整体领导试点工作。

    首轮带量采购周期1年,为后续年度的带量采购铺平道路 2019年年初开始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周期为1年。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集中采购和使用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集中解决在带量采购试点地区可能出现的药品质量、药品供应等问题,对中标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主要包括对中标药品原料和辅料的监管,加强中标产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以及对处方工艺变更的监测。由于带量采购首轮试点区域为11个城市,占据全国药品近30%的市场,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对于在带量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为期1年的采购试点过程中进行集中解决,为将来更大范围的推广铺平道路。带量采购挤压药价水分,减少流通中寻租、交易成本、占款等费用,原则上不影响企业的制造成本和合理利润。

    长期看仿制药企业产品梯队建设和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能力,医药行业可重点关注医药大消费、医疗服务和医疗器械领域等。

    对于仿制药企业而言,集采降价的压力持续存在,未来优胜劣汰,行业集中度趋于提升。对于仿制药企业而言,我们认为在医保控费约束和产品竞争的双层压力下,仿制药企业需要加强品种梯队建设,靠单一品种维持企业发展存在较高的风险,同时加强成本管控,提升对上游原料药的掌控力。未来具备丰富产品梯队和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能力的企业有望从仿制药市场中脱颖而出。从长远来看,仿制药企业仍然要加大研发投入,向高端仿制药或医保控费约束较弱的领域发展,同时向创新药发起冲击。整体而言我们认为医药行业仍是具备吸引力的行业,可重点关注受医保控费约束较小的领域如医药大消费、医疗服务和医疗器械等。

    风险提示:1、医保控费力度超出预期;2、经济增速下滑带来消费支出下行;3、药品审批进度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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