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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周报:水资源税改革新扩9省试点,水电大省四川水电税费负担维持不变

类型:行业研究  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张韦华  日期: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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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新扩9省试点,水电大省四川水电税费负担维持不变。

    本周,财政部、水利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试点方案要求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缴纳水资源税。

    文件要求:试点省份的中央直属和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税额为每千瓦时0.005元。跨省(区、市)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取用水水资源税税额,与涉及的非试点省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准执行。本次扩大改革试点的省份中,四川省水电装机容量为全国第一,其他地区水电装机较少。按照四川省《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129号),四川省自2015年1月1日起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已按照0.005元/千瓦时执行,跨省界河水电站水资源费按较高一方执行,因此本次水资源税改革对于四川省水电经营无重大影响。

    2017年8月31日,国家能源局曾印发《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水资源费标准可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的建议。四川省在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之后,未来预计短期内难以受益于水资源费调降政策,但部分跨省界河水电站(如向家坝和溪洛渡水电站,当前按照云南侧较高的0.008元/千瓦时执行)未来仍存在受益于相邻省份的水资源费调降的可能。

    我们当前看好水电、火电及电网板块业绩环比改善,并建议关注煤电联动执行预期、多政策支撑水电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

    1、2017年1-10月电力运行情况持续向好,水电发电量环比持续快速增长;

    2、能源局价格司拟下调清洁能源增值税税率并延长大型水电站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利好水电公司业绩更进一步;

    3、受益于我国主要流域来水由枯转丰,水电四季度发电量存在一定保障,有望实现全年业绩增长,同时地方电网板块供电成本结构预计亦有望得到改善;

    4、发改委7月1日上调煤电电价,目前披露已接近尾声;基于煤电联动机制,2018年初有望进一步上调煤电标杆电价,有望持续促进火电利润水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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