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点评:大资管统一监管,行业回归本源
周五,一行三会一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资管行业实施统一监管,规范业务,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出相应意见。我们认为,征求意见稿意在为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出框架性、方向性标准,后续业务层面有待细则进一步落地。
首先,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义,大资管业务框架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受人委托,代为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截止2016年度,“大资管”受托管理规模105.2万亿,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及基金子公司规模占比居前,比例分别为22%、19%、17%、16%,其余合计占比26%。
其次,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n 1)产品适用上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2)多层嵌套方面规范不得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3)统一杠杆,分别对公募、私募总资产/净资产比例设定140%、200%,禁止四类产品分级; n 4)鼓励产品净值化,打破刚性兑付,给出定义及惩罚措施。
总体来看逐步引导大资管回归行业本源,并给予较为充分过渡期至2019年6月30日。我们认为,意见稿推出的意义更多的在于作为框架性文件引导资管行业发展方向,后续对各业务影响需一行三会具体细则推进落实,短期对业务层面影响较为有限,中长期看利好行业健康发展。
就券商资管而言,我们认为征求意见稿短期影响有限。首先,征求意见稿为框架性文件,后续仍有细则进一步落地,短期对具体业务冲击有限;其次,券商资管自年初以来受到资金池、通道业务监管预期已经较为充分,此次意见稿整体较2月对嵌套略有放松,对券商资管短期业绩影响较小;第三,行业发展主动管理,提升管理能力,或将倒逼能力不足机构退出市场,有利于主动管理能力突出特色券商发挥业务优势,以及主动管理规模优势券商,随着管理能力提升,其业务收入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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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事件:二级市场持续低迷,监管发生超预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