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购权名词解释

日期:2021-10-21 18:15:52 来源:互联网

新三板公司的在册股东是有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权这在《发行业务细则》中有具体规定,优先认购权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优先认购权。这个规定的来历是《公司法》。《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节中规定了现有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其认购权行使的方式是股东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给外部股东时,优先认购权该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认购权,行使的方式就是按同等条件买下这些股权。《公司法》中优先认购权的法理依据是,优先认购权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半资合、半人合的组织,有限公司最多50个股东。优先认购权法理假定这些股东都是认识的,是除了钱以外,还有其他的社会关系存在的,有信任基础在,当公司要接受一个不熟悉的外部股东投资时,其他股东有权反对,只要行使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权把其该出的钱由自己来出就可以。

新三板公司有优先认购权的坏处在于,如果公司想要发行股票,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时,公司必须要给股东留出一个打款的时间,在优先认购权有限公司阶段因为股东少,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只要签一份放弃优先认购权声明,经过律师鉴证即可,到了公众公司阶段,可能有很多不认识的股东,甚至很难找到他,优先认购权公告也没有法律效力,只有留出一个打款的时间,如果到期现有股东没有打款,才可以向其他人发行股票,这样就很麻烦,整个发行时间不可控。一般的方法就是修订章程取掉优先认购权,这个优先认购权章程修正案可以与发行股票的议案在同一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章程修正案在前,这是比较激进的做法,有的律师认为应该开两次股东大会,前一天开个股东大会修改章程取消优先认购权,第二天开另一个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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