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75什么时候复牌?-香农芯创停牌最新消息
≈≈香农芯创300475≈≈(更新:22.02.23)
[2022-02-23]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2022 年 2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11 次审议会议,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议结果,甬矽电子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甬矽电子将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甬矽电子 761 万股,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19%。
甬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07]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27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7]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债务
人”)提供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1-135)、《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1-138)。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债权人”)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2600202200000002),公司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最高本金余额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签署的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现将本次签署的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322790615T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施琦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26 日
营业场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 56 号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0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01 月 06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前述期间是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000 万元为限。
5、生效条款: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13.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69%。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5]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2 年 1 月 24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与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石资产”,“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石对冲”)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冲”),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与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衍盛资产”,“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衍盛三期”)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衍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总金额为 437,010,0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刘军先生与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乐汇资本”,“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乐汇 16 号”)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8,0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72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合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
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上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冲”)、衍盛资产
(代表“衍盛三期”)、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将分别持有公司5.9%、5.0%、5.9%的股份。上述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后生效。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公告中股份比例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尾差差异造成。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以及平
石资产、衍盛资产、长乐汇资本通知,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0,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股份情况概要
2022 年 1 月 24 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
冲”)签署了《协议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基金”),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与衍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签署了《协议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衍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总金额为 437,010,0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刘军先生与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16 号”)签署了《协议三》,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8,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合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转让给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上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冲”)、衍盛资产
(代表“衍盛三期”)、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将分别持有公司
5.9%、5.0%、5.9%的股份,刘军、刘翔父子将合计持有公司 13.55%的股份。
二、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刘军 无限售 43,465,253 10.35% 31,500,000 11,965,253 2.85%
流通股
刘翔 无限售 84,002,904 20.00% 39,060,000 44,942,904 10.70%
流通股
转让方 无限售 127,468,157 30.35% 70,560,000 56,908,157 13.55%
合计 流通股
平石资产
(代表 无限售 0 0 24,780,000 24,780,000 5.90%
“平石对 流通股
冲”)
衍盛资产
(代表 无限售 0 0 21,000,000 21,000,000 5.00%
“衍盛三 流通股
期”)
长乐汇资
本(代表 无限售 0 0 24,780,000 24,780,000 5.90%
“长乐汇 流通股
16 号”)
三、协议转让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协议一转让方:刘军
协议二转让方:刘翔
协议三转让方:刘军、刘翔
刘军、刘翔均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受让方:
1、协议一受让方: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
二十二层2203-B1
法定代表人 尹志平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9218938U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6年05月23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尹志平、尹桂萍
(2)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尹志平先生,尹志平先 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尹志平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4)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为尹志平先生,尹志平先 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任职情况
家或地区居留权
尹志平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执行董事
(5)平石对冲的基本情况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起设立的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TL254
备案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二受让方: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 黄国柱
注册资本 1052.6315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901387W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不包含金融资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5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黄国柱、章友
(2)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章耀南,章耀南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章耀南 男 中国 230102XXXXXX1392 中国深圳 否
(4)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为章友先生,章友先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任职情况
[2022-01-25] (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刘翔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住所:刘军: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城东路
刘翔:上海市徐汇区清真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附 表 ...... 2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
的 1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军、刘翔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刘军先生系刘翔先生父亲,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刘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5241953********
住所: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城东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刘翔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41979********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清真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8,02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8%。刘军先生、刘翔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71,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3%。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90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刘军 2022.1.24 减持股份 协议转让 -31,500,000 -7.50%
2021.12.29 减持股份 大宗交易 -400,000 -0.10%
刘翔 2022.1.14 减持股份 大宗交易 -160,000 -0.04%
2022.1.24 减持股份 协议转让 -39,060,000 -9.30%
累计变动 16.93%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465,253 10.35% 11,965,253 2.85%
刘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465,253 10.35% 11,965,253 2.85%
合计持有股份 84,562,904 20.13% 44,942,904 10.70%
刘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562,904 20.13% 44,942,904 10.70%
持有股份 128,028,157 30.48% 44,942,904 10.70%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028,157 30.48% 56,908,157 13.5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刘军与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的关于《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2、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3、签署双方:甲方(转让方):刘军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按照每股【 20.81 】元,转让总价款【515,671,800】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4,780,000】股(“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3)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和费用。
5、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即【30,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485,671,800】元;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6、股份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
(2)甲方为自然人的,其转让股份应取得配偶(若有)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甲方可亲自或委托受托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公证手续。
(3)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完成以甲方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加盖其印章的证明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
7、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形时提前部分或全部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后,如非因甲方、乙方或上市公司任何一方的原因在本协议生效后90 日内未能完成标的股份向乙方的过户登记,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3)若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无法完成过户,则构成实质性违约,需自该等事项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支
[2022-01-25] (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
享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盛一路128号富力中心2919室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010(集中办公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90%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010(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古俊练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2GWT9G
经营范围 资本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13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古俊练、黄志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古俊练
100%
深圳前海长乐汇投资有限公司 黄志云
99% 1%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古俊练,古俊练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古俊练 男 中国 441424XXXXXXXX6033 中国深圳 是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 在公司任职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地 他国家或地 情况
区居留权
古俊练 男 中国 441424XXXXXXXX6033 中国深圳 是 执行董事、总
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刘翔、刘军签署《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每股人民币 20.81 元的价格受让刘翔、刘军持有的香农芯创共计 24,780,000 股股份(占香农芯创总股本的 5.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珠海横琴长乐
汇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
“长乐汇资本 0 0 24,780,000 5.90 %
专享 16 号私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合计 0 0 24,780,000 5.9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一:刘翔、甲方二:刘军
乙方(受让方):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 1 条 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照每股【20.81】元,转让总价款【515,671,800】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4780000】股(“标的股份”),占上司公司总股本的【5.9】%,其中:
甲方一转让【180600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375,828,600】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3%;
甲方二转让【67200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139,843,200】元,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6%。
1.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1.3 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和费用。
第 2 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20,000,000 元,乙方向甲方二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10,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355,828,600】元;乙方向甲方二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129,843,200】元;
3)乙方按照上述方式在向甲方中的任意一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时,均应按相同比例进行支付。
2.2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第 3 条 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
3.2 甲方中任意一方为自然人的,其转让股份应取得配偶(若有)同
[2022-01-25] (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联系方式:0755-8696899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 表 ...... 15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 黄国柱
注册资本 1052.6315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901387W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不包含金融资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5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黄国柱、章友
联系电话 0755-8696899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章耀南,章耀南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章耀南 男 中国 230102xxxxxxxx1392 中国深圳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公司任职情
别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况
章友 男 中国 R3xxxx7(1) 北京 是,已取得香港 董事长、总经
永久性居民身份 理、投资总监
黄国 男 中国 440506xxxxxxxx073X 深圳 否 法定代表人、董
柱 事
黄亮 男 中国 440301xxxxxxxx1310 深圳 否 董事、副总经
理 、市场总监
赵欣 女 中国 360102xxxxxxxx0025 深圳 否 风控负责人
陈伟 男 中国 440301xxxxxxxx0919 深圳 否 董事
强
黄国 男 中国 440506xxxxxxxx0710 深圳 否 董事
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刘翔签署《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每股人民币 20.81 元的价格受让刘翔持有的香农芯创共计 21,000,000.00 股股份(占香农芯创总股本的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衍盛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衍 0 0 21,000,000 5%
盛战略精选三
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0 0 21,000,000 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签署双方:甲方(转让方):刘翔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 1 条 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照每股【20.81】元,转让总价款【437,010,000】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1,000,000】股(“标的股份”),占上司公司总股本的【5】%。
1.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1.3 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
和费用。
第 2 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即【185,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252,010,000】元;
2.2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第 3 条 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
3.2 甲方为自然人的,其转让股份应取得配偶(若有)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甲方可亲自或委托
[2022-01-25] (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 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90%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
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法定代表人 尹志平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9218938U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6年05月23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尹志平、尹桂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尹志平 敖淑云
(97.92%) (2.08%)
深圳市尊悦投资有限公司 尹志平 尹桂萍 邓雪康 孙建中 林鸿灿 王炜 叶明
(58.87%) (31.43%) (6.77%)(3.99%)(1.53%) (1.27%)(0.64%)(0.51%)
深圳市平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尹志平
(99.90%) (0.10%)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尹志平,尹志平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尹志平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 在公司任职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地 他国家或地 情况
区居留权
尹志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执行董事、总
平 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刘军签署《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每股人民币 20.81 元的价格受让刘军持有的香农芯创共计 24,780,000 股股份(占香农芯创总股本的 5.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平石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平石 0 0 24,780,000 5.90 %
Fz3 对冲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 0 0 24,780,000 5.9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签署双方:
甲方(转让方):刘军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 1 条 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照每股【 20.81 】元,转让总价款【515,671,800】元的价
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4,780,000】股(“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
1.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1.3 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
和费用。
第 2 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即【30,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485,671,800】元;
2.2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第 3 条 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
3.2 甲方为自
[2022-01-24]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变更公司网站域名及电子邮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网站域名及电子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形象和认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准备启用新的网站域名,并对公司网站进行调整更新,同时对电子邮箱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网站域名 www.ahjlcd.com www.shannonxsemi.com
电子邮箱 ahjlcd@126.com ir@shannonxsemi.com
变更后的网站域名、电子邮箱将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启用,原公司网站域
名、电子邮箱同步停用。除上述网站域名和电子邮箱变更外,公司地址、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电话:0563-4186119
公司网址:www.shannonxsemi.com
电子邮箱:ir@shannonxsemi.com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4] (300475)香农芯创: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重组前 重组后
盈利:19,518万元-25,37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重组前增长203.19%- 盈利: 盈利:
股东的净利润 294.09%;比上年同期重组后增长 6,437.54万元 11,480.52万元
70.01%-120.98%
盈利:13,318万元-19,17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比上年同期重组前增长332.98%- 盈利: 盈利:
益后的净利润 523.24%;比上年同期重组后增长 3,075.87万元 8,082.87万元
64.77%-137.17%
基本每股收益 0.46元/股-0.60元/股 0.15元/股 0.27元/股
注:1、2021 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创泰”)100%股权。联合创泰自 2021 年 7 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表中上年同期重组后数据为重组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包含联合创泰2020 年度财务数据。
2、本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2021年度业绩比上年同期重组前增长203.19%-294.09%,主要原因是2021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联合创泰100%股权。联合创泰自2021年7月
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从而带来业绩的大幅增长。
2、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2021年4月出售了持有的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航天”)股权,增加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4,350万元。
3、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6,200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3,361.67万元增加明显,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出售了蓝箭航天股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1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18] (300475)香农芯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2 年 1 月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
议案》;
本次配股首次董事会决议后,公司子公司发生 8,005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此调减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修订如下:
修订前:
“2.1 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面值、种类、发行数量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计算,则可配
售数量共计 42,00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修订后:
“2.1 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面值、种类、发行数量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计算,则可配
售数量共计 42,00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修订前:
“2.2 定价方式、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 70,000 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修订后:
“2.2 定价方式、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1,995.00 万元(含 61,995.00 万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除上述修订外,《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 年度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审议通过《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编制
的《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本次配股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配股出具的众环阅字(2021)0100017 号《备考审阅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众环阅字(2021)0100017 号《审阅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配股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配股于2022年6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假设本次配股股份登记日的所有股东均参与此次配售,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的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股票发行数量预计为42,000,00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462,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同意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2021年公司以现金160,160.00万元购买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100%股权,联合创泰自2021年7月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由洗衣机减速离合器的生产、研发、销售变更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为使上市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更具备可比性,公司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阅字(2021)0100017号《备考审阅报告》,公司2021年1-9月备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6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35.23万元。不考虑季节性变动的因素,按照2021年1-9月已实现净利润情况,假设公司(备考合并口径)2021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80.30万元。
(5)根据上市公司与联合创泰原股东(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人”)签署的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联合创泰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经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应在2021年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2022年度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在2023年度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考虑到业绩承诺人对公司利润的补偿义务,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具有一定的保障。
自收购联合创泰之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联合创泰成为公司重要的经营主体和盈利来源。因此,假设公司2022年合并扣非归母净利润等于联合创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测算过程中,对于联合创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假设测算:
1)联合创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业绩承诺值持平;
2)联合创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业绩承诺值增长10%;
3)联合创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业绩承诺值增长20%。
(6)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20,000,000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时,以当前总股本为基础,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使用,并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配股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12.31
项目
/2021.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420,000,000.00 420,000,000.00 462,00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的年度及月份 2022 年 6 月
假设 1:联合创泰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业绩
承诺值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9,380.30 30,000.00 30,000.00
元)(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0 0.71 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0 0.71 0.68
假设 2:联合创泰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业绩
承诺值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9,380.30 33,000.00 33,000.00
元)(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0 0.79 0.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0 0.79 0.75
假设 3:联合创泰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业绩
承诺值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9,380.30 36,000.00 36,000.00
元)(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0 0.86 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0 0.86 0.82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二、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短期内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本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配股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联合创泰所处的半导体分销产业需要持续地投入资金以实现经营周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必须具备充足的营运资金保障,以维持公司的流动性。为实现联合创泰的发展规划,公司将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投入到采购、人员、营销等业务环节,若仅通过自身积累将很难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公司未来存在营运资金缺口。报告期内,联合创泰营运资金的需求主要通过保理融资及供应链融资覆盖,该等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如联合创泰2020年第三方供应链融资的平均年化利率约为10%,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
此外,上市公司为收购联合创泰向银行申请了贷款金额为9.60亿元、贷款期限为5年的并购贷款,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未来的偿债压力。
综上所述,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不足的局面,降低偿债风险,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联合创泰在稳定的核心管理层带领下,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组织结构完整,管理体系完备,管理制度完善的公司。联合创泰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具备多年的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从业经验,且多数已在联合创泰服务多年,熟悉联合创泰的业
务结构,对联合创泰主要客户的需求具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对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具有较为前瞻性的预判,可以通过合理调配联合创泰运营
[2022-01-18]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于
2021年 10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现将公司就本次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2.1 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面值、种类、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计算,则可配售
数量共计 42,00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修订后: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计算,则可配售
数量共计 42,00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2.2 定价方式、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
修订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修订后: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995.00万元(含61,995.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
二、本次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系列文件的修订情况
文件名称 章节内容 修订情况
以下全部文件 相应涉及章节内容 更新了公司全称、股票简称、公告标题
按最新报告期更新了总股本数量,调整了募集资
二、本次发行概况 金总额,更新了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尚待履行
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 按最新报告期更新了财务报告审计情况、财务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 层讨论与分析 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主要财务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指标以及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配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预案(修订
稿)
四、本次配股发行的募集 调整了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用途
五、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 更新了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根据《公司章程(2021 年 10 月)》更新了利润分
执行情况 配政策,修改了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
利润的使用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 总述 补充了公司简称,调整了募集资金总额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 更新了本次发行背景的描述,更新了相关财务数
向原股东配售人民 种选择的必要性 据
币普通股(A 股)的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 更新了发行定价程序的文字表述
稿) 性
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 调整了募集资金总额,更新了截至日期,更新了
性 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尚待履行的审批程序
五、本次配股方案的公平 更新了审批程序的文字表述,修订了后续公布公
性、合理性 告名称,更新了关于本次配股方案具备公平性和
合理性的描述
六、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 调整了假设前提,更新了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
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调整了募集资金总额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使用计划
配股募集资金使用 二、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动资金的必要性 更新了必要性分析的描述,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
(修订稿)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配股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 调整了假设前提,更新了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
险提示与填补措施 报对公司的影响 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2022-01-18] (300475)香农芯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2 年 1 月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
议案》;
本次配股首次董事会决议后,公司子公司发生 8,005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此调减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修订如下:
修订前:
“2.1 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面值、种类、发行数量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计算,则可配
售数量共计 42,00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修订后:
“2.1 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面值、种类、发行数量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计算,则可配
售数量共计 42,00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修订前:
“2.2 定价方式、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 70,000 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修订后:
“2.2 定价方式、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1,995.00 万元(含 61,995.00 万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除上述修订外,《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度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 年度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审议通过《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本次配股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配股出具的众环阅字(2021)0100017 号《备考审阅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众环阅字(2021)0100017号《审阅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 2020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等文件中的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对 2020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决定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等文件同步更正。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月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 2021 年 4 月编制的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更正编制了《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正编制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四次修订稿)》。上述更正后文件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6]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2020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 2020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等文件中的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对 2020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差错相关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2021 年 4 月,公司因收购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
泰”)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收购”)编制了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在对 2021 年 7 月完成收购的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业务进行梳理过程中
发现,2020 年 1-8 月期间联合创泰有 6 笔按照贸易合同确认为收入和成本的交
易,经核实为融资业务,按照拆借资金业务处理能够更准确的反映交易实质,该事项导致公司在重大资产收购期间披露的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等文件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存在差错。为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会计差错事项和关联交易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一)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不存在影响。
(二)对 2020 年度备考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金额
营业收入 6,890,550,641.98 6,786,498,258.25 -104,052,383.73
营业成本 6,561,673,775.02 6,456,267,134.95 -105,406,640.07
财务费用 94,939,207.70 96,293,464.04 1,354,256.34
上述更正事项对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更正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附注
1、附注十一、4 关联方交易情况
(1)更正前财务报表附注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赛格(香港)有限公司 采购电子元器件 105,406,640.07
(2)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
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人民币元
期初占 期末占用
关联方 本期收到 本期支付 利率
用余额 余额
拆入:
赛格(香港) 93,138,988.30 93,138,988.30 10.65%-
有限公司 15.47%
关联方交易更正为关联方资金拆借(拆入)合计金额 93,138,988.30 元。
2、附注七、28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
更正前财务报表附注 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
电子元器件分销收入 6,624,658,427.67 电子元器件分销收入 6,520,606,043.94
更正前财务报表附注 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
电子元器件分销成本 6,378,026,271.45 电子元器件分销成本 6,272,619,631.38
3、附注七、33 财务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更正前财务报表附注 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
利息支出 82,013,933.60 利息支出 83,368,189.94
减:利息收入 12,286,818.03 减:利息收入 12,286,818.03
汇兑损益 18,623,424.12 汇兑损益 18,623,424.12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6,588,668.01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6,588,668.01
合 计 94,939,207.70 合 计 96,293,464.04
三、更正事项对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文件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披露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中联合创泰 2020 年的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金额
营业收入 6,625,768,762.80 6,521,716,379.07 -104,052,383.73
营业成本 6,378,026,271.45 6,272,619,631.38 -105,406,640.07
财务费用 106,091,810.65 107,446,066.99 1,354,256.34
上述更正事项对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中联合创泰 2020 年的关联交易等的影响以及对上市公司 2020 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二、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四、更正事项对变更全称、证券简称披露文件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
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更正如下:
更正前:
项目 营业收入(万元) 占比 营业利润(万元) 占比
电子元器件分 662,465.84 96.14% 7,150.48 49.25%
销业务
减速器业务 25,203.25 3.66% 7,368.19 50.75%
其他业务 1,385.97 0.20% - -
合 计 689,055.06 100.00% 14,518.67 100.00%
更正后;
项目 营业收入(万元) 占比 营业利润(万元) 占比
电子元器件分 652,060.60 96.08% 7,150.48 49.25%
销业务
减速器业务 25,203.25 3.71% 7,368.19 50.75%
其他业务 1,385.97 0.20% - -
合 计 678,649.82 100.00% 14,518.67 100.00%
上述更正对公司变更企业全称、证券简称事项没有重大影响。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2022-01-06] (300475)香农芯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
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相关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6] (300475)香农芯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在对2021年7月完成收购的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业务进行梳理过程中发现,2020年1月至8月期间,联合创泰有6笔交易的会计处理按照贸易合同确认为收入和成本的交易,经核实为融资业务,按照拆借资金业务处理能够更准确的反映交易实质,该事项导致公司在重大资产收购期间披露的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等文件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存在差错。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和关联交易进行更正。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等文件引用相关数据同步更正。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相关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29] (300475)香农芯创: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6)。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24 楼
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243,7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34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9,243,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9,243,7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2]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2 日、5 月 13 日公司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近日,公司子公司安徽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以自有资金 1,633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华安证券安赢套利 1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0%;
6、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 R1 级;
7、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8、产品到期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9、认购资金总额:聚隆启帆人民币 1,633 万元;
10、资金来源:聚隆启帆的自有资金。
公司与华安证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理财产品
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
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
限短、风险较小,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 名义 预计年 实际损
序 公告日期 公告 购买 签约方 (万 收益 产品 化收益 益金额 资金
号 编号 主体 元) 计算 类型 率 (万 类型
天数 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本金保障 自有
1 2021-1-8 2021-001 公司 4,000 46 型浮动收 1%-12% 31.01
公司 益凭证 资金
1.50%
2 2021-1-9 2021-002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1,000 39 保本保最 或 16.63 自有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3.15% 资金
聚隆 1.50%
3 2021-1-9 2021-002 减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900 39 保本保最 或 4.38 自有
器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3.15% 资金
1.50%或
4 2021-1-9 2021-002 聚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000 31 保本浮动 2.95%或 7.28 自有
景润 公司深圳分行 收益型 3.03% 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15%或
5 2021-1-9 2021-002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宣城 7,000 30 保本浮动 2.75%或 15.13 自有
分行 收益型 2.95% 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保本浮动 1.05%- 自有
6 2021-1-26 2021-004 公司 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10,000 31 收益型 3.30% 19.23 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保本保最 1.5%或 自有
7 2021-1-27 2021-005 公司 公司宁国支行 10,000 31 低收益型 3.18% 12.02 资金
8 2021-1-28 2021-006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000 29 保本保最 1.5%或 12.16 自有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资金
3.2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固定收益
9 2021-2-3 2021-011 聚隆 公司宁国津河东路 1,800 28 类集合资 4.00% 5.97 自有
启帆 营业部 产管理计 资金
划
1.54%
10 2021-2-26 2021-016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600 60 保本保最 或 30.14 自有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3.47% 资金
聚隆 1.54%
11 2021-2-26 2021-016 减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400 60 保本保最 或 7.53 自有
器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3.47% 资金
1.53%
12 2021-2-26 2021-016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400 61 保本保最 或 29.46 自有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3.46% 资金
聚隆 1.53%
13 2021-2-26 2021-016 减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500 61 保本保最 或 8.18 自有
器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3.46% 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15%或
14 2021-2-26 2021-016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宣城 7,000 30 保本浮动 2.65%或 16.04 自有
分行 收益型 2.85% 资金
[2021-12-11]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最高担保额 1.2 亿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
担保金额 13.8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44%。公司
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2021 年 12 月 10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形概述
为解决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帮助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聚隆减速器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适用于聚隆减速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相关合同实际签署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公司、聚隆减速器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153441456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伟
注册资本: 壹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7 年 8 月 26 日
住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主要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聚隆减速器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聚隆减速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项目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前三季度/2021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67,374,243.20 117,114,679.57
利润总额 9,184,529.37 23,180,185.28
净利润 7,149,446.67 18,117,128.40
总产总额 147,674,196.61 183,808,333.20
负债总额 9,691,847.17 51,380,096.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注:上表中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授权范围内,以各方最终协商签署后的合同为
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发展,满足其
日常经营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其发展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
长远的发展。
聚隆减速器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
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最高担保额 1.2 亿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
保金额 13.8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44%。公司及
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475)香农芯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1 年 12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适用于聚隆减速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相关合同实际签署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公司、聚隆减速器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475)香农芯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1 年 12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解决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
器”)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帮助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聚隆减速器提供不超过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适用于聚隆减速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相关合同实际签署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公司、聚隆减速器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24 楼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决
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
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24 楼联合
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公司证券
部。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27 日 9:30-11:30 和 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
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
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沈红叶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hyshen0921@163.com
邮政编码:2423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7、疫情期间,提倡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会。异地前往现场参会人员请遵守相关地区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接受现场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证件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475”,投票简称为“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结束时间
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香农芯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以
100 √
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
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注:1、委托人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12-10]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因自身资金需
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其合计持股比例为 30.48%。
2、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1 年 12 月 10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因自身资金需要,刘军先生、
刘翔先生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000,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8,02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8%。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
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
《告知函》,其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刘军 - - - 0 0
刘翔 大宗交易 2021.12.8 18 1,975,400 0.47%
合计 - - - 1,975,400 0.4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465,253 10.35% 43,465,253 10.35%
刘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465,253 10.35% 43,465,253 10.35%
高管锁定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86,538,304 20.60% 84,562,904 20.13%
刘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538,304 20.60% 84,562,904 20.13%
高管锁定股份 0 0.00% 0 0.00%
持有股份 130,003,557 30.95% 128,028,157 30.4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003,557 30.95% 128,028,157 30.48%
高管锁定股份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 部分数据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上述承诺期限业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 (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刘翔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住所:刘军: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城东路
刘翔:上海市徐汇区清真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 表 ......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
的 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军、刘翔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刘军先生系刘翔先生父亲,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刘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5241953********
住所: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城东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刘翔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41979********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清真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965,813 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5.48%。刘军先生、刘翔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21,000,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8,02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2019.9.30 资本公积转增 - 14,878,548 -
2020.5.21 资本公积转增 - 17,854,258 -
2020.9.10 集中竞价 -599,710 -0.14%
2020.9.16 集中竞价 -172,600 -0.04%
2020.11.4 集中竞价 -204,200 -0.05%
2020.11.5 集中竞价 -30,000 -0.01%
2020.11.6 集中竞价 -733,900 -0.17%
刘军 2020.11.9 集中竞价 -500,000 -0.12%
2020.11.10 减持股份 集中竞价 -10,000 -
2020.12.25 大宗交易 -6,800,000 -1.62%
2021.1.20 集中竞价 -574,240 -0.14%
2021.1.27 大宗交易 -1,000,000 -0.24%
2021.5.11 大宗交易 -5,000,000 -1.19%
2021.5.14 大宗交易 -1,920,000 -0.46%
2021.5.21 大宗交易 -1,480,000 -0.35%
刘翔 2019.9.30 资本公积转增 - 20,604,358 -
2020.5.21 资本公积转增 - 24,725,230 -
2021.12.8 减持股份 大宗交易 -1,975,400 -0.47%
累计变动 -5.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757,097 14.88% 43,465,253 10.35%
刘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43,465,253 10.35%
高管锁定股份 29,757,097 14.88%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41,208,716 20.60% 84,562,904 20.13%
刘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 - 84,562,904 20.13%
高管锁定股份 41,208,715 20.60% 0 0.00%
持有股份 70,965,813 35.48% 128,028,157 30.4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 - 128,028,157 30.48%
高管锁定股份 70,965,812 35.48% 0 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刘翔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有 21,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余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
[2021-12-04]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160,160.00万元购买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6月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30日,联合创泰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2021年7月1日,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15亿元的交易款,联合创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完成过户暨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近日,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余款10,160.00万元,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全部交易对价已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付款凭证》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1-26]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2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7 月 7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前期,公司已将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账款等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全部划转至聚隆减速器,划转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分别为 146,310,737.26 元、36,391,978.73 元、109,918,758.53 元。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和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的员工劳动关系已由聚隆减速器接收,已为相关员工重新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近日,公司家用电器配套业务已由聚隆减速器承接,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事项已经完成。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19]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2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
泰”、“乙方”)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
行”、“甲方”)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授信额度,同意联合创泰提供保证金质押。在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对于该敞口授信额度,股东大会同意联合创泰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同时由公司及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系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联合创泰原股东黄泽伟、彭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办理上述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详见 2021 年 9 月30 日、10 月 1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1 月 18 日,联合创泰收到广发银行传递的甲方、乙方签署完毕的
《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担保 02)、《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担保0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担保 04-监管 01)。广发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具体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及其他品种。联合创泰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5.1 亿元的保证金质押,对敞口授信额度 3 亿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同日, 联合创泰收到广发银行传递的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彭红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担保 01),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彭红同意为联合创泰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黄泽伟、彭红未收取担保费用。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现将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230855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王家铭
成立日期:1993 年 09 月 20 日
营业期限至:5000 年 01 月 01 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123 号深圳市百货广场西座 19-22 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离岸金融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授信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整,其中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为年化利率,采用单利法计算。
(1)定价基准利率按以下约定执行: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适用的期限档次以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为准。
(2)贷款利率定价公式按以下约定执行:
按照在定价基准利率基础上加减一定基点的方式执行,具体加减基点以每笔贷款的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记载内容为准。
(3)贷款利率按以下方式执行
固定利率。根据实际放款日当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贷款利率,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3、结息方式:按月结息,每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
4、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5、本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止。
三、《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整。
3、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乙方将保证金交付甲方时设立。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四、《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后设立。本合同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自愿作为出质人,提供其所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出质权利,担保《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所发生的《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的债务。
2、甲方有权自行确定登记期限,主债权期限长于 5 年,或者在初始登记后5 年内主合同债务仍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在登记期限届满前自行申请展期。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
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之日起生效,至《授信额度合同》甲方在《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七、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12.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4.45%。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3、《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5、《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3]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2022 年 2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11 次审议会议,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议结果,甬矽电子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甬矽电子将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甬矽电子 761 万股,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19%。
甬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07]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27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7]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债务
人”)提供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1-135)、《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1-138)。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债权人”)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2600202200000002),公司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最高本金余额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签署的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现将本次签署的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322790615T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施琦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26 日
营业场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 56 号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0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01 月 06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前述期间是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000 万元为限。
5、生效条款: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13.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69%。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5]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2 年 1 月 24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与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石资产”,“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石对冲”)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冲”),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与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衍盛资产”,“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衍盛三期”)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衍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总金额为 437,010,0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刘军先生与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乐汇资本”,“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乐汇 16 号”)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8,0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72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合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
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上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冲”)、衍盛资产
(代表“衍盛三期”)、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将分别持有公司5.9%、5.0%、5.9%的股份。上述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后生效。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公告中股份比例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尾差差异造成。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以及平
石资产、衍盛资产、长乐汇资本通知,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0,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股份情况概要
2022 年 1 月 24 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
冲”)签署了《协议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基金”),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与衍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签署了《协议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衍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总金额为 437,010,0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刘军先生与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16 号”)签署了《协议三》,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8,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合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以 20.81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转让给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上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冲”)、衍盛资产
(代表“衍盛三期”)、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将分别持有公司
5.9%、5.0%、5.9%的股份,刘军、刘翔父子将合计持有公司 13.55%的股份。
二、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刘军 无限售 43,465,253 10.35% 31,500,000 11,965,253 2.85%
流通股
刘翔 无限售 84,002,904 20.00% 39,060,000 44,942,904 10.70%
流通股
转让方 无限售 127,468,157 30.35% 70,560,000 56,908,157 13.55%
合计 流通股
平石资产
(代表 无限售 0 0 24,780,000 24,780,000 5.90%
“平石对 流通股
冲”)
衍盛资产
(代表 无限售 0 0 21,000,000 21,000,000 5.00%
“衍盛三 流通股
期”)
长乐汇资
本(代表 无限售 0 0 24,780,000 24,780,000 5.90%
“长乐汇 流通股
16 号”)
三、协议转让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协议一转让方:刘军
协议二转让方:刘翔
协议三转让方:刘军、刘翔
刘军、刘翔均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受让方:
1、协议一受让方: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
二十二层2203-B1
法定代表人 尹志平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9218938U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6年05月23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尹志平、尹桂萍
(2)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尹志平先生,尹志平先 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尹志平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4)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为尹志平先生,尹志平先 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任职情况
家或地区居留权
尹志平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执行董事
(5)平石对冲的基本情况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起设立的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TL254
备案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二受让方: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 黄国柱
注册资本 1052.6315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901387W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不包含金融资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5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黄国柱、章友
(2)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章耀南,章耀南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章耀南 男 中国 230102XXXXXX1392 中国深圳 否
(4)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为章友先生,章友先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任职情况
[2022-01-25] (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刘翔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住所:刘军: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城东路
刘翔:上海市徐汇区清真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附 表 ...... 2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
的 1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军、刘翔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刘军先生系刘翔先生父亲,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刘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5241953********
住所: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城东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刘翔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41979********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清真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8,02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8%。刘军先生、刘翔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71,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3%。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90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刘军 2022.1.24 减持股份 协议转让 -31,500,000 -7.50%
2021.12.29 减持股份 大宗交易 -400,000 -0.10%
刘翔 2022.1.14 减持股份 大宗交易 -160,000 -0.04%
2022.1.24 减持股份 协议转让 -39,060,000 -9.30%
累计变动 16.93%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465,253 10.35% 11,965,253 2.85%
刘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465,253 10.35% 11,965,253 2.85%
合计持有股份 84,562,904 20.13% 44,942,904 10.70%
刘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562,904 20.13% 44,942,904 10.70%
持有股份 128,028,157 30.48% 44,942,904 10.70%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028,157 30.48% 56,908,157 13.5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刘军与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的关于《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2、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3、签署双方:甲方(转让方):刘军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按照每股【 20.81 】元,转让总价款【515,671,800】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4,780,000】股(“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3)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和费用。
5、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即【30,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485,671,800】元;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6、股份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
(2)甲方为自然人的,其转让股份应取得配偶(若有)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甲方可亲自或委托受托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公证手续。
(3)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完成以甲方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加盖其印章的证明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
7、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形时提前部分或全部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后,如非因甲方、乙方或上市公司任何一方的原因在本协议生效后90 日内未能完成标的股份向乙方的过户登记,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3)若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无法完成过户,则构成实质性违约,需自该等事项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支
[2022-01-25] (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
享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盛一路128号富力中心2919室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010(集中办公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90%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010(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古俊练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2GWT9G
经营范围 资本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13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古俊练、黄志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古俊练
100%
深圳前海长乐汇投资有限公司 黄志云
99% 1%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古俊练,古俊练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古俊练 男 中国 441424XXXXXXXX6033 中国深圳 是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 在公司任职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地 他国家或地 情况
区居留权
古俊练 男 中国 441424XXXXXXXX6033 中国深圳 是 执行董事、总
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刘翔、刘军签署《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每股人民币 20.81 元的价格受让刘翔、刘军持有的香农芯创共计 24,780,000 股股份(占香农芯创总股本的 5.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珠海横琴长乐
汇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
“长乐汇资本 0 0 24,780,000 5.90 %
专享 16 号私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合计 0 0 24,780,000 5.9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签署双方:(转让方):甲方一:刘翔、甲方二:刘军
乙方(受让方):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 1 条 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照每股【20.81】元,转让总价款【515,671,800】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4780000】股(“标的股份”),占上司公司总股本的【5.9】%,其中:
甲方一转让【180600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375,828,600】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3%;
甲方二转让【6720000】股股份,转让价款为【139,843,200】元,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6%。
1.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1.3 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和费用。
第 2 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20,000,000 元,乙方向甲方二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10,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355,828,600】元;乙方向甲方二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129,843,200】元;
3)乙方按照上述方式在向甲方中的任意一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时,均应按相同比例进行支付。
2.2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第 3 条 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
3.2 甲方中任意一方为自然人的,其转让股份应取得配偶(若有)同
[2022-01-25] (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联系方式:0755-8696899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 表 ...... 15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 黄国柱
注册资本 1052.6315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901387W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不包含金融资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5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黄国柱、章友
联系电话 0755-8696899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章耀南,章耀南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章耀南 男 中国 230102xxxxxxxx1392 中国深圳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公司任职情
别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况
章友 男 中国 R3xxxx7(1) 北京 是,已取得香港 董事长、总经
永久性居民身份 理、投资总监
黄国 男 中国 440506xxxxxxxx073X 深圳 否 法定代表人、董
柱 事
黄亮 男 中国 440301xxxxxxxx1310 深圳 否 董事、副总经
理 、市场总监
赵欣 女 中国 360102xxxxxxxx0025 深圳 否 风控负责人
陈伟 男 中国 440301xxxxxxxx0919 深圳 否 董事
强
黄国 男 中国 440506xxxxxxxx0710 深圳 否 董事
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刘翔签署《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每股人民币 20.81 元的价格受让刘翔持有的香农芯创共计 21,000,000.00 股股份(占香农芯创总股本的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衍盛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衍 0 0 21,000,000 5%
盛战略精选三
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0 0 21,000,000 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签署双方:甲方(转让方):刘翔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 1 条 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照每股【20.81】元,转让总价款【437,010,000】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1,000,000】股(“标的股份”),占上司公司总股本的【5】%。
1.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1.3 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
和费用。
第 2 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即【185,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252,010,000】元;
2.2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第 3 条 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
3.2 甲方为自然人的,其转让股份应取得配偶(若有)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甲方可亲自或委托
[2022-01-25] (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 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90%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
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法定代表人 尹志平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9218938U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6年05月23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 尹志平、尹桂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尹志平 敖淑云
(97.92%) (2.08%)
深圳市尊悦投资有限公司 尹志平 尹桂萍 邓雪康 孙建中 林鸿灿 王炜 叶明
(58.87%) (31.43%) (6.77%)(3.99%)(1.53%) (1.27%)(0.64%)(0.51%)
深圳市平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尹志平
(99.90%) (0.10%)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尹志平,尹志平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尹志平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 在公司任职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地 他国家或地 情况
区居留权
尹志 男 中国 362401XXXXXXXX003X 中国深圳 是 执行董事、总
平 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刘军签署《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每股人民币 20.81 元的价格受让刘军持有的香农芯创共计 24,780,000 股股份(占香农芯创总股本的 5.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平石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平石 0 0 24,780,000 5.90 %
Fz3 对冲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 0 0 24,780,000 5.9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签署双方:
甲方(转让方):刘军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 1 条 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按照每股【 20.81 】元,转让总价款【515,671,800】元的价
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4,780,000】股(“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
1.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在转让股份比例不变且转让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甲方过户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形的影响。
1.3 各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依法应当缴纳或承担的税款
和费用。
第 2 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即【30,000,000 元】;
2)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485,671,800】元;
2.2 各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第 3 条 股份过户
3.1 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其受托人)应负责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转让标的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完毕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乙方相应配合并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
3.2 甲方为自
[2022-01-24]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变更公司网站域名及电子邮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网站域名及电子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形象和认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准备启用新的网站域名,并对公司网站进行调整更新,同时对电子邮箱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网站域名 www.ahjlcd.com www.shannonxsemi.com
电子邮箱 ahjlcd@126.com ir@shannonxsemi.com
变更后的网站域名、电子邮箱将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启用,原公司网站域
名、电子邮箱同步停用。除上述网站域名和电子邮箱变更外,公司地址、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电话:0563-4186119
公司网址:www.shannonxsemi.com
电子邮箱:ir@shannonxsemi.com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4] (300475)香农芯创: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1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重组前 重组后
盈利:19,518万元-25,37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重组前增长203.19%- 盈利: 盈利:
股东的净利润 294.09%;比上年同期重组后增长 6,437.54万元 11,480.52万元
70.01%-120.98%
盈利:13,318万元-19,17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比上年同期重组前增长332.98%- 盈利: 盈利:
益后的净利润 523.24%;比上年同期重组后增长 3,075.87万元 8,082.87万元
64.77%-137.17%
基本每股收益 0.46元/股-0.60元/股 0.15元/股 0.27元/股
注:1、2021 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创泰”)100%股权。联合创泰自 2021 年 7 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表中上年同期重组后数据为重组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包含联合创泰2020 年度财务数据。
2、本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2021年度业绩比上年同期重组前增长203.19%-294.09%,主要原因是2021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联合创泰100%股权。联合创泰自2021年7月
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从而带来业绩的大幅增长。
2、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2021年4月出售了持有的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航天”)股权,增加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4,350万元。
3、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6,200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3,361.67万元增加明显,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出售了蓝箭航天股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1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18] (300475)香农芯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2 年 1 月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
议案》;
本次配股首次董事会决议后,公司子公司发生 8,005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此调减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修订如下:
修订前:
“2.1 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面值、种类、发行数量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计算,则可配
售数量共计 42,00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修订后:
“2.1 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面值、种类、发行数量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计算,则可配
售数量共计 42,00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修订前:
“2.2 定价方式、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 70,000 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修订后:
“2.2 定价方式、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1,995.00 万元(含 61,995.00 万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除上述修订外,《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 年度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审议通过《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编制
的《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本次配股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配股出具的众环阅字(2021)0100017 号《备考审阅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众环阅字(2021)0100017 号《审阅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配股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配股于2022年6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假设本次配股股份登记日的所有股东均参与此次配售,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的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股票发行数量预计为42,000,00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462,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同意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2021年公司以现金160,160.00万元购买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100%股权,联合创泰自2021年7月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由洗衣机减速离合器的生产、研发、销售变更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为使上市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更具备可比性,公司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阅字(2021)0100017号《备考审阅报告》,公司2021年1-9月备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6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35.23万元。不考虑季节性变动的因素,按照2021年1-9月已实现净利润情况,假设公司(备考合并口径)2021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80.30万元。
(5)根据上市公司与联合创泰原股东(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人”)签署的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联合创泰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经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应在2021年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2022年度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在2023年度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考虑到业绩承诺人对公司利润的补偿义务,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具有一定的保障。
自收购联合创泰之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联合创泰成为公司重要的经营主体和盈利来源。因此,假设公司2022年合并扣非归母净利润等于联合创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测算过程中,对于联合创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假设测算:
1)联合创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业绩承诺值持平;
2)联合创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业绩承诺值增长10%;
3)联合创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业绩承诺值增长20%。
(6)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20,000,000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时,以当前总股本为基础,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使用,并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配股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12.31
项目
/2021.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420,000,000.00 420,000,000.00 462,00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的年度及月份 2022 年 6 月
假设 1:联合创泰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业绩
承诺值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9,380.30 30,000.00 30,000.00
元)(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0 0.71 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0 0.71 0.68
假设 2:联合创泰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业绩
承诺值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9,380.30 33,000.00 33,000.00
元)(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0 0.79 0.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0 0.79 0.75
假设 3:联合创泰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业绩
承诺值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9,380.30 36,000.00 36,000.00
元)(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0 0.86 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0 0.86 0.82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二、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短期内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本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配股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联合创泰所处的半导体分销产业需要持续地投入资金以实现经营周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必须具备充足的营运资金保障,以维持公司的流动性。为实现联合创泰的发展规划,公司将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投入到采购、人员、营销等业务环节,若仅通过自身积累将很难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公司未来存在营运资金缺口。报告期内,联合创泰营运资金的需求主要通过保理融资及供应链融资覆盖,该等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如联合创泰2020年第三方供应链融资的平均年化利率约为10%,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
此外,上市公司为收购联合创泰向银行申请了贷款金额为9.60亿元、贷款期限为5年的并购贷款,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未来的偿债压力。
综上所述,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不足的局面,降低偿债风险,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联合创泰在稳定的核心管理层带领下,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组织结构完整,管理体系完备,管理制度完善的公司。联合创泰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具备多年的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从业经验,且多数已在联合创泰服务多年,熟悉联合创泰的业
务结构,对联合创泰主要客户的需求具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对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具有较为前瞻性的预判,可以通过合理调配联合创泰运营
[2022-01-18]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于
2021年 10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现将公司就本次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2.1 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面值、种类、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计算,则可配售
数量共计 42,00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修订后: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计算,则可配售
数量共计 42,00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2.2 定价方式、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
修订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修订后: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995.00万元(含61,995.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
二、本次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系列文件的修订情况
文件名称 章节内容 修订情况
以下全部文件 相应涉及章节内容 更新了公司全称、股票简称、公告标题
按最新报告期更新了总股本数量,调整了募集资
二、本次发行概况 金总额,更新了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尚待履行
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 按最新报告期更新了财务报告审计情况、财务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 层讨论与分析 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主要财务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指标以及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配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预案(修订
稿)
四、本次配股发行的募集 调整了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用途
五、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 更新了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根据《公司章程(2021 年 10 月)》更新了利润分
执行情况 配政策,修改了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
利润的使用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 总述 补充了公司简称,调整了募集资金总额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 更新了本次发行背景的描述,更新了相关财务数
向原股东配售人民 种选择的必要性 据
币普通股(A 股)的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 更新了发行定价程序的文字表述
稿) 性
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 调整了募集资金总额,更新了截至日期,更新了
性 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尚待履行的审批程序
五、本次配股方案的公平 更新了审批程序的文字表述,修订了后续公布公
性、合理性 告名称,更新了关于本次配股方案具备公平性和
合理性的描述
六、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 调整了假设前提,更新了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
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调整了募集资金总额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使用计划
配股募集资金使用 二、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动资金的必要性 更新了必要性分析的描述,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
(修订稿)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配股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 调整了假设前提,更新了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
险提示与填补措施 报对公司的影响 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2022-01-18] (300475)香农芯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2 年 1 月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
议案》;
本次配股首次董事会决议后,公司子公司发生 8,005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此调减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修订如下:
修订前:
“2.1 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面值、种类、发行数量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计算,则可配
售数量共计 42,00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修订后:
“2.1 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面值、种类、发行数量
本次配售股票数量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票总数为
基数确定。若以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000,000 股计算,则可配
售数量共计 42,00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修订前:
“2.2 定价方式、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 70,000 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修订后:
“2.2 定价方式、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1,995.00 万元(含 61,995.00 万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除上述修订外,《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度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 年度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审议通过《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本次配股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配股出具的众环阅字(2021)0100017 号《备考审阅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众环阅字(2021)0100017号《审阅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 2020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等文件中的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对 2020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决定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等文件同步更正。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月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 2021 年 4 月编制的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更正编制了《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正编制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四次修订稿)》。上述更正后文件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6]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2020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 2020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等文件中的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对 2020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差错相关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2021 年 4 月,公司因收购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
泰”)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收购”)编制了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在对 2021 年 7 月完成收购的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业务进行梳理过程中
发现,2020 年 1-8 月期间联合创泰有 6 笔按照贸易合同确认为收入和成本的交
易,经核实为融资业务,按照拆借资金业务处理能够更准确的反映交易实质,该事项导致公司在重大资产收购期间披露的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等文件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存在差错。为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会计差错事项和关联交易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一)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不存在影响。
(二)对 2020 年度备考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金额
营业收入 6,890,550,641.98 6,786,498,258.25 -104,052,383.73
营业成本 6,561,673,775.02 6,456,267,134.95 -105,406,640.07
财务费用 94,939,207.70 96,293,464.04 1,354,256.34
上述更正事项对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更正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附注
1、附注十一、4 关联方交易情况
(1)更正前财务报表附注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赛格(香港)有限公司 采购电子元器件 105,406,640.07
(2)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
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人民币元
期初占 期末占用
关联方 本期收到 本期支付 利率
用余额 余额
拆入:
赛格(香港) 93,138,988.30 93,138,988.30 10.65%-
有限公司 15.47%
关联方交易更正为关联方资金拆借(拆入)合计金额 93,138,988.30 元。
2、附注七、28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
更正前财务报表附注 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
电子元器件分销收入 6,624,658,427.67 电子元器件分销收入 6,520,606,043.94
更正前财务报表附注 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
电子元器件分销成本 6,378,026,271.45 电子元器件分销成本 6,272,619,631.38
3、附注七、33 财务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更正前财务报表附注 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
利息支出 82,013,933.60 利息支出 83,368,189.94
减:利息收入 12,286,818.03 减:利息收入 12,286,818.03
汇兑损益 18,623,424.12 汇兑损益 18,623,424.12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6,588,668.01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6,588,668.01
合 计 94,939,207.70 合 计 96,293,464.04
三、更正事项对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文件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披露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中联合创泰 2020 年的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金额
营业收入 6,625,768,762.80 6,521,716,379.07 -104,052,383.73
营业成本 6,378,026,271.45 6,272,619,631.38 -105,406,640.07
财务费用 106,091,810.65 107,446,066.99 1,354,256.34
上述更正事项对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中联合创泰 2020 年的关联交易等的影响以及对上市公司 2020 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二、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四、更正事项对变更全称、证券简称披露文件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
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更正如下:
更正前:
项目 营业收入(万元) 占比 营业利润(万元) 占比
电子元器件分 662,465.84 96.14% 7,150.48 49.25%
销业务
减速器业务 25,203.25 3.66% 7,368.19 50.75%
其他业务 1,385.97 0.20% - -
合 计 689,055.06 100.00% 14,518.67 100.00%
更正后;
项目 营业收入(万元) 占比 营业利润(万元) 占比
电子元器件分 652,060.60 96.08% 7,150.48 49.25%
销业务
减速器业务 25,203.25 3.71% 7,368.19 50.75%
其他业务 1,385.97 0.20% - -
合 计 678,649.82 100.00% 14,518.67 100.00%
上述更正对公司变更企业全称、证券简称事项没有重大影响。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2022-01-06] (300475)香农芯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
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相关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6] (300475)香农芯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0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在对2021年7月完成收购的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业务进行梳理过程中发现,2020年1月至8月期间,联合创泰有6笔交易的会计处理按照贸易合同确认为收入和成本的交易,经核实为融资业务,按照拆借资金业务处理能够更准确的反映交易实质,该事项导致公司在重大资产收购期间披露的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等文件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和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存在差错。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和关联交易进行更正。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等文件引用相关数据同步更正。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相关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0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29] (300475)香农芯创: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6)。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24 楼
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243,7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34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9,243,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9,243,7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2]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2 日、5 月 13 日公司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近日,公司子公司安徽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以自有资金 1,633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华安证券安赢套利 1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0%;
6、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 R1 级;
7、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8、产品到期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9、认购资金总额:聚隆启帆人民币 1,633 万元;
10、资金来源:聚隆启帆的自有资金。
公司与华安证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理财产品
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
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
限短、风险较小,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 名义 预计年 实际损
序 公告日期 公告 购买 签约方 (万 收益 产品 化收益 益金额 资金
号 编号 主体 元) 计算 类型 率 (万 类型
天数 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本金保障 自有
1 2021-1-8 2021-001 公司 4,000 46 型浮动收 1%-12% 31.01
公司 益凭证 资金
1.50%
2 2021-1-9 2021-002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1,000 39 保本保最 或 16.63 自有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3.15% 资金
聚隆 1.50%
3 2021-1-9 2021-002 减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900 39 保本保最 或 4.38 自有
器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3.15% 资金
1.50%或
4 2021-1-9 2021-002 聚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000 31 保本浮动 2.95%或 7.28 自有
景润 公司深圳分行 收益型 3.03% 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15%或
5 2021-1-9 2021-002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宣城 7,000 30 保本浮动 2.75%或 15.13 自有
分行 收益型 2.95% 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保本浮动 1.05%- 自有
6 2021-1-26 2021-004 公司 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10,000 31 收益型 3.30% 19.23 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保本保最 1.5%或 自有
7 2021-1-27 2021-005 公司 公司宁国支行 10,000 31 低收益型 3.18% 12.02 资金
8 2021-1-28 2021-006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000 29 保本保最 1.5%或 12.16 自有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资金
3.2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固定收益
9 2021-2-3 2021-011 聚隆 公司宁国津河东路 1,800 28 类集合资 4.00% 5.97 自有
启帆 营业部 产管理计 资金
划
1.54%
10 2021-2-26 2021-016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600 60 保本保最 或 30.14 自有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3.47% 资金
聚隆 1.54%
11 2021-2-26 2021-016 减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400 60 保本保最 或 7.53 自有
器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3.47% 资金
1.53%
12 2021-2-26 2021-016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400 61 保本保最 或 29.46 自有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3.46% 资金
聚隆 1.53%
13 2021-2-26 2021-016 减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500 61 保本保最 或 8.18 自有
器 公司宁国支行 低收益型 3.46% 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15%或
14 2021-2-26 2021-016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宣城 7,000 30 保本浮动 2.65%或 16.04 自有
分行 收益型 2.85% 资金
[2021-12-11]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最高担保额 1.2 亿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
担保金额 13.8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44%。公司
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2021 年 12 月 10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形概述
为解决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帮助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聚隆减速器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适用于聚隆减速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相关合同实际签署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公司、聚隆减速器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153441456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伟
注册资本: 壹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7 年 8 月 26 日
住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主要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聚隆减速器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聚隆减速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项目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前三季度/2021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67,374,243.20 117,114,679.57
利润总额 9,184,529.37 23,180,185.28
净利润 7,149,446.67 18,117,128.40
总产总额 147,674,196.61 183,808,333.20
负债总额 9,691,847.17 51,380,096.8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注:上表中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授权范围内,以各方最终协商签署后的合同为
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发展,满足其
日常经营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其发展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
长远的发展。
聚隆减速器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
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最高担保额 1.2 亿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
保金额 13.8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44%。公司及
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475)香农芯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1 年 12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适用于聚隆减速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相关合同实际签署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公司、聚隆减速器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475)香农芯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
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1 年 12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解决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
器”)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帮助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聚隆减速器提供不超过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适用于聚隆减速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自相关合同实际签署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公司、聚隆减速器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24 楼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审议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决
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
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24 楼联合
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公司证券
部。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27 日 9:30-11:30 和 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
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
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沈红叶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hyshen0921@163.com
邮政编码:2423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7、疫情期间,提倡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会。异地前往现场参会人员请遵守相关地区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接受现场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证件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475”,投票简称为“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15,结束时间
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香农芯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以
100 √
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
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注:1、委托人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12-10]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因自身资金需
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其合计持股比例为 30.48%。
2、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1 年 12 月 10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因自身资金需要,刘军先生、
刘翔先生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000,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8,02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8%。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
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
《告知函》,其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刘军 - - - 0 0
刘翔 大宗交易 2021.12.8 18 1,975,400 0.47%
合计 - - - 1,975,400 0.4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465,253 10.35% 43,465,253 10.35%
刘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465,253 10.35% 43,465,253 10.35%
高管锁定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86,538,304 20.60% 84,562,904 20.13%
刘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538,304 20.60% 84,562,904 20.13%
高管锁定股份 0 0.00% 0 0.00%
持有股份 130,003,557 30.95% 128,028,157 30.4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003,557 30.95% 128,028,157 30.48%
高管锁定股份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 部分数据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上述承诺期限业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 (300475)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刘翔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住所:刘军: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城东路
刘翔:上海市徐汇区清真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 表 ......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
的 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军、刘翔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刘军先生系刘翔先生父亲,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刘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5241953********
住所: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城东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刘翔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41979********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清真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965,813 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5.48%。刘军先生、刘翔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21,000,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8,02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2019.9.30 资本公积转增 - 14,878,548 -
2020.5.21 资本公积转增 - 17,854,258 -
2020.9.10 集中竞价 -599,710 -0.14%
2020.9.16 集中竞价 -172,600 -0.04%
2020.11.4 集中竞价 -204,200 -0.05%
2020.11.5 集中竞价 -30,000 -0.01%
2020.11.6 集中竞价 -733,900 -0.17%
刘军 2020.11.9 集中竞价 -500,000 -0.12%
2020.11.10 减持股份 集中竞价 -10,000 -
2020.12.25 大宗交易 -6,800,000 -1.62%
2021.1.20 集中竞价 -574,240 -0.14%
2021.1.27 大宗交易 -1,000,000 -0.24%
2021.5.11 大宗交易 -5,000,000 -1.19%
2021.5.14 大宗交易 -1,920,000 -0.46%
2021.5.21 大宗交易 -1,480,000 -0.35%
刘翔 2019.9.30 资本公积转增 - 20,604,358 -
2020.5.21 资本公积转增 - 24,725,230 -
2021.12.8 减持股份 大宗交易 -1,975,400 -0.47%
累计变动 -5.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757,097 14.88% 43,465,253 10.35%
刘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43,465,253 10.35%
高管锁定股份 29,757,097 14.88%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41,208,716 20.60% 84,562,904 20.13%
刘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 - 84,562,904 20.13%
高管锁定股份 41,208,715 20.60% 0 0.00%
持有股份 70,965,813 35.48% 128,028,157 30.4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 - 128,028,157 30.48%
高管锁定股份 70,965,812 35.48% 0 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刘翔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有 21,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余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
[2021-12-04]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3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160,160.00万元购买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6月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30日,联合创泰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2021年7月1日,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15亿元的交易款,联合创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完成过户暨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近日,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余款10,160.00万元,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全部交易对价已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付款凭证》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1-26]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2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7 月 7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前期,公司已将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账款等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全部划转至聚隆减速器,划转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分别为 146,310,737.26 元、36,391,978.73 元、109,918,758.53 元。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和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的员工劳动关系已由聚隆减速器接收,已为相关员工重新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近日,公司家用电器配套业务已由聚隆减速器承接,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事项已经完成。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19] (300475)香农芯创: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2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
泰”、“乙方”)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
行”、“甲方”)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授信额度,同意联合创泰提供保证金质押。在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对于该敞口授信额度,股东大会同意联合创泰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同时由公司及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系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联合创泰原股东黄泽伟、彭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办理上述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详见 2021 年 9 月30 日、10 月 1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1 月 18 日,联合创泰收到广发银行传递的甲方、乙方签署完毕的
《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担保 02)、《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担保0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担保 04-监管 01)。广发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具体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及其他品种。联合创泰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5.1 亿元的保证金质押,对敞口授信额度 3 亿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同日, 联合创泰收到广发银行传递的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彭红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担保 01),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彭红同意为联合创泰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黄泽伟、彭红未收取担保费用。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现将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230855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王家铭
成立日期:1993 年 09 月 20 日
营业期限至:5000 年 01 月 01 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123 号深圳市百货广场西座 19-22 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离岸金融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授信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整,其中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为年化利率,采用单利法计算。
(1)定价基准利率按以下约定执行: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适用的期限档次以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为准。
(2)贷款利率定价公式按以下约定执行:
按照在定价基准利率基础上加减一定基点的方式执行,具体加减基点以每笔贷款的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记载内容为准。
(3)贷款利率按以下方式执行
固定利率。根据实际放款日当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贷款利率,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3、结息方式:按月结息,每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
4、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5、本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止。
三、《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整。
3、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乙方将保证金交付甲方时设立。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四、《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后设立。本合同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自愿作为出质人,提供其所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出质权利,担保《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所发生的《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的债务。
2、甲方有权自行确定登记期限,主债权期限长于 5 年,或者在初始登记后5 年内主合同债务仍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在登记期限届满前自行申请展期。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
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之日起生效,至《授信额度合同》甲方在《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七、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12.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4.45%。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3、《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5、《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