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72什么时候复牌?-三聚环保停牌最新消息
≈≈三聚环保300072≈≈(更新:22.02.11)
[2022-02-11]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裕进”)20%股权。截至2022年02月09日公开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公司将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集中资源聚焦公司生物能源产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公司“形成先进生物能源、新型环保化工材料等核心运营资产及产业技术推广”的总体战略布局,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0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公司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首次公开挂牌转让自2021年12月09日至2022年01月06日公示期间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公司将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 20% 股 权,挂牌价格为首次挂牌价格 的 90%,即不低于24,305.31万元人民币,其余转让条件不变,本次延长披露期间为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2月09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4)。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公开挂牌转让自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2月09日公示期间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
公司将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挂牌转让条件不变,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暂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成交情况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2月11日
[2022-01-12] (300072)三聚环保:2021年度业绩预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01月01日-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6,900万元–10,300万元 亏损:-138,016.05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420万元–620万元 亏损:-140,230.86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克服外部客观环境给业务转型和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不断完善经营模式,提升经营效率,通过自身在悬浮床、固定床、催化剂等领域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实践,推动生物能源产业化及应用,推动公司核心运营资产体系构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债权转股权、无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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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等方式对资产进行梳理,提升了公司资产效率和融资能力。同时,公司加大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应收账款余额大幅降低,部分过往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予以冲回。
3、报告期内,预计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500万元至9,700万元,主要为公司转让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三聚能源有限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1年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12日
[2022-01-11]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裕进”)20%股权。截至2022年01月06日首次公开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于2022年01月10日起继续挂牌,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集中资源聚焦公司生物能源产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公司“形成先进生物能源、新型环保化工材料等核心运营资产及产业技术推广”的总体战略布局,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三聚裕进股权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利安达专字[2021]第2026号审计报告,三聚裕进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8,712.97万元,根据开元评报字[2021]262号资产评估报告,三聚裕进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35,029.49万元。根据账面值和评估值孰高原则,以三聚裕进截至2021年02月28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35,029.49万元人民币为参考,拟确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27,005.898万元人民币。
同时,董事会同意:若首次挂牌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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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合格受让方,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0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首次公开挂牌转让自2021年12月09日至2022年01月06日公示期间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
公司将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挂牌价格为首次挂牌价格的90%,即不低于24,305.31万元人民币,其余转让条件不变,本次延长披露期间为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2月09日。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暂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成交情况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11日
[2022-01-04]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以下简称“美方焦化”)为满足其经营需求,拟向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由美方焦化以其部分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美方焦化股东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8.0991%的股权,以下简称“北京亿泽”)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67435901XX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6日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张绘兵
6、注册资本:91738.88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焦油、硫磺、粗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23日)。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焦粉、焦粒、焦炭、硫酸胺、脱硫剂。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4,217.22 70.0000%
2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25,777.78 28.0991%
3 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43.88 1.9009%
合 计 91,738.88 100.0000%
10、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年0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109,155.65 111,048.58
短期借款 10,002.16 9,520.52
总资产 290,117.58 260,260.08
负债总额 115,974.05 121,600.43
净资产 174,143.53 138,659.65
资产负债率 39.97% 46.72%
项 目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368,872.51 325,738.7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利润 41,834.30 32,993.22
净利润 35,384.80 27,719.78
上述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1]第244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美方焦化向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分行申请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需求。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美方焦化向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分行申请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需求。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子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3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11%;本公司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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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8,80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6%;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2,9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5%;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04日
[2022-01-04]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或“公司”)于2022年01月0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学”)、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宇签订《出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以当地注册机构最终核准为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67万元,其中公司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1,333万元,持股比例为5%。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拟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联合中和(2021)FZC第063号)评估报告,福州大学、三聚环保共同持有的四项专利技术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666.00万元,其中三聚环保所享有的四项专利技术的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333.00万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对外投资业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甲方)
1、公司名称: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109XF
3、成立日期:1985-05-11
4、注册地: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5、法定代表人:张星
6、注册资本:12097.97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福州大学 12,097.97 100%
合计 12,097.97 100%
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福州大学。
10、福州大学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1、公司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7987632G
3、成立日期:2000-09-06
4、注册地: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5、法定代表人:陈景河
6、注册资本:254732.40546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截至2021年9月30日持股5%以上流通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6,083,517,704 23.11%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5,720,318,580 21.73%
紫金矿业实际控制人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0、紫金矿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罗宇(丁方)
罗宇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大学特聘研究员,现任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科技部化肥催化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是本次项目合作技术团队代表,是关键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之一。
罗宇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
3、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26,667万元
5、经营范围:氨合成、氨分解、氘代氨、加氢站、膜分离、氨吸附、氨燃
烧等相关技术与成套装备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咨询和技术服务;氨氢转换催化
剂、吸附剂、燃料电池催化剂、燃料电池系统、氨制氢加氢站成套装备、可再生
能源装备、膜分离、膜反应器、燃烧器、氨-氢燃料电池成套装备、电解制氢、
液氨、氨瓶、氢气、氢瓶、氘代氨、储运氢设备、储运氨设备、加氢站及专用装
备、相关管道阀门零部件、电气元件、控制软件等的生产、组装、销售、运营和
推广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6、各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1)标的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福州大学 知识产权 5,334.00 20%
2 三聚环保 知识产权 1,333.00 5%
3 紫金矿业 现金 20,000.00 75%
合 计 - 26,667 100%
(2)标的公司设立后,福州大学将其所持标的公司15%股权转让给罗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福州大学 知识产权 1,333.00 5%
2 三聚环保 知识产权 1,333.00 5%
3 紫金矿业 现金 20,000.00 75%
4 罗宇 知识产权 4,000.00 15%
合 计 - 26,667 100%
标的公司尚未设立,公司名称、公司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
等具体信息以当地注册机构最终核准为准。
四、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概况
1、专利技术情况说明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或申请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期
1 一种氨分解催化剂及其 发明专利 ZL201910532838.8 福州大学;三 2019年6月19日
制备方法和应用 聚环保
2 一种催化剂及其制备方 发明专利 ZL201910532849.6 福州大学;三 2019年6月19日
法和应用 聚环保
3 一种固体氧化物氨燃料 实用新型 ZL201920940757.7 福州大学;三 2019年6月21日
电池 聚环保
4 一种氨燃料电池系统及 实用新型 ZL201920936590.7 福州大学;三 2019年6月21日
电动装置 聚环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专利未设立质押,未许可他人使用,亦未涉及诉讼、
冻结等事项。
2、评估情况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福州大学、三聚环保共同
持有的四项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出具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拟对外出资所涉及的福州大学、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持有的四项专利技术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2021)FZC第063号)。
本次评估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三聚环保拟对外出资所
涉及的福州大学、三聚环保共同持有的四项专利技术评估值为人民币2,666.00万
元,其中三聚环保所享有的四项专利技术的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1,333.00万元。
五、出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罗宇
[2022-01-04] (300072)三聚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01月0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学”)、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宇签订《出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以当地注册机构最终核准为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67万元,其中公司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1,333万元,持股比例为5%。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拟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联合中和(2021)FZC第063号)评估报告,福州大学、三聚环保共同持有的四项专利技术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666.00万元,其中三聚环保所享有的四项专利技术的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333.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对外投资业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向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由美方焦化以其部分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美方焦化股东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8.0991%的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04日
[2021-12-30]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参与认购的信托计划成立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2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参与认购的信托计
划成立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计划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中间级委托人,以下简称“三聚绿能”)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优先级委托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以下简称“海新致”)、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以下简称“洪泽阳光”)共同委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国民信托受托设立“国民信托·锦富汇2号纾困项目集合服务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或“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75,000万元,公司及三聚绿能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20,100.2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其中,公司应收账款债权103,107.55万元,三聚绿能应收账款债权116,992.70万元),海新致以其持有的不少于2亿股三聚环保的股票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洪泽阳光以其持有的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0.90909%的股权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公司向上述信托申请贷款不超过80,000万元,每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均为36个月,贷款固定利率8.5%/年。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0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二、信托计划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取得了国民信托出具的《第一期成立公告》,获悉上述信托第一期生效,规模435,163.63万元,其中优先级现金出资51,426.25万元,三聚环保及全资子公司三聚绿能以持有的应收账款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220,100.25万元,海新致及洪泽阳光以持有的股票收益权和股权收益权合计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163,637.13万元。
三、备查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
2、国民信托出具的《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公告》;
3、信托贷款相关《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2021-12-27]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2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的通知,获悉其所持
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是否
股东名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
称 第一大股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充质 日 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致行动人
国民信
海新致 是 否 否 2021-12-2 9999-01-0 托有限 担保
200,000,000 28.88% 8.51%
4 1 公司
合计 200,000,000 28.88% 8.51% - - - - -
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新致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称 持股数量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况
量 量 比例 比例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已质 未质
押股 占已 押股 占未质
份限 质押 份限 押股份
售和 股份 售和 比例
冻结 比例 冻结
数量 数量
海新致 692,632,562 29.48% 0 200,000,000 28.88% 8.51% 0 0.00% 0 0.00%
海淀国 0
投 134,908,721 5.74%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827,541,283 35.22% 0 200,000,000 24.17% 8.51% 0 0.00% 0 0.00%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对公司
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海新
致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
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4] (300072)三聚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2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尉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400万元,保理期限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保理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国民信托申请信托贷款期限延长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工商核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美方焦化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存量信托贷款期限延长。信托贷款规模为人民币25,000万元,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4]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9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于今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华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曹华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公司总股本
比例(%)
曹华锋 大宗交易 2021-12-24 7.80 400,000 0.0170
合计 7.80 400,000 0.0170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数 占公司总 股数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664,033 0.0708 1,264,033 0.0538
曹华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6,008 0.0177 16,008 0.0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8,025 0.0531 1,248,025 0.0531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三聚环保总股本2,349,720,302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曹华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4]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2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就本次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拟与尉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尉邦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400万元,保理期限1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保理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尉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024563T
3、成立日期:2015-05-29
4、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 28 号 2207A 室
5、法定代表人:赵晓志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金泽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800 52%
2 北京凯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200 48%
合 计 15,000 100%
尉邦保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日常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拟转让应收账款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400万元。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即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尉邦保理,并从尉邦保理取得保理融资款。
4、综合成本:预计7%/年。
5、保理融资期限:1年。
应收账款转让价格、保理费或融资利息的计算及收取方式、保理融资条件、利率等具体保理业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4]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8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公司股份119,632,7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91361%,以下简称“中恒天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1364%,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091361%减少至4.999997%,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恒天达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2,146,800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公司总股本
比例(%)
中恒天达 大宗交易 2021-12-23 6.62 2,146,800 0.091364
合计 6.62 2,146,800 0.091364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数 占公司总 股数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19,632,751 5.091361 117,485,951 4.999997
中恒天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632,751 5.091361 117,485,951 4.999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三聚环保总股本2,349,720,302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持股5%以上股东中恒天达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恒天达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中恒天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4] (300072)三聚环保: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股票代码:3000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2号楼160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聚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三聚环保、公司 指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宗交易的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式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2,146,800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占比0.091364%)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2号楼1605
法定代表人 叶向阳
注册资本 7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802013225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
营业期限 2000年09月05日至2040年09月04日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叶向阳
的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2号楼1605
联系电话 1891488069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
住地 家居留
权
叶向阳 男 经 理 、 110102197111062737 中国 北京 无
执 行 董
事
张翼 男 监事 110102196010163315 中国 北京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三聚环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三聚环保拥有股份权益的可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聚环保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9,632,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1361%。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7,485,9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三聚环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46,800股,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大宗交易 2021-12- 6.62 2,146,800 0.091364%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 23
展有限公司 合 计 2,146,800 0.09136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12,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材料。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8268556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 上市公司所在北京市
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三聚环保 股票代码 300072
信息披露义务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北京市
人名称 有限公司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人 有 □ 无 ?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 公司实际控制 √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持股数量: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19,632,751股,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比例:5.091361%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减少
义务人拥有权2,146,800股
益的股份数量变动比例: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减少
附表
及变动比例 0.091364%
变动后持股数量: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117,485,95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999997%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
[2021-12-22] (300072)三聚环保: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0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公司在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人,代表股份171,159,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8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141,113,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005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30,04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8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股份51,526,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21,480,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30,046,353股,占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8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2,632,562股、关联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是同一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4,908,721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0,614,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14%;反对200,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弃权344,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981,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6%;反对200,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91% ; 弃权34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3%。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2,632,562股、关联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是同一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4,908,721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0,614,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14%;反对33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弃权210,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981,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6%;反对335,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07% ; 弃权21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6%。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2,632,562股、关联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是同一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4,908,721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0,614,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14%;反对33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弃权210,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981,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6%;反对335,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07% ; 弃权21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罗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2021-12-20]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完成工商核准变更登记暨交易完成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6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完成工商核
准变更登记暨交易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为夯实公司产业基础,形成能源行业核心运营资产,做大做强生物能源和新型煤化工及化工产品等核心业务,加快战略转型步伐,化解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收购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其中人民币121,000万元以公司对亿泽阳光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及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支付、人民币6,943.039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二、进展情况
近日,美方焦化已完成工商核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主要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67435901XX
3、注册资本:91738.88万元人民币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6日
6、法定代表人:张绘兵
7、营业期限:2008年04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焦油、硫磺、粗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23日)。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焦粉、焦粒、焦炭、硫酸胺、脱硫剂。
9、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10、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4,217.22 70.0000%
2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25,777.78 28.0991%
3 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43.88 1.9009%
合计 91,738.88 100.0000%
三、备查文件
1、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2021-12-17]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5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天达”)的通知,获悉
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是否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充质 日 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致行动人
北京市海淀 非融
中恒 否 否 否 2021-12-1 9999-01- 区国有资产 资性
天达 12,000,000 10.03% 0.51% 01 投资集团有
6 业务
限公司
合计 12,000,000 10.03% 0.51% - - - - -
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天达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例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况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比例 比例 已质 未质
押股 占已 押股 占未质
份限 质押 份限 押股份
售和 股份 售和 比例
冻结 比例 冻结
数量 数量
中恒
天达 119,632,751 5.09% 12,000,000 10.03% 0.51% 0 0.00% 0 0.00%
合计 119,632,751 5.09% 12,000,000 10.03% 0.51% 0 0.00% 0 0.00%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恒天达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变动
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
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0]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0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1),决定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9,632,75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09%,以下简称“中恒天达”)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鉴于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2日即将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日,中恒天达持有公司股份119,632,75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09%;中恒天达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公司对2021年12月06日公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予以补充,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1 年 12月 22 日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
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
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12月06日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 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13)。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 √
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 √
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 √
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 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 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 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
或传真到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若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冠卿
联系电话:010-82685562
传真:010-82684108
电子邮箱:investor@sanj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董事会办公室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72;投票简称:三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 √
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 √
的融资租赁业务
[2021-12-10]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 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交易担保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山东三聚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淀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林屹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淀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685.54 1,737.14
负债总额 1,202.54 1,295.54
净资产 483.00 441.60
资产负债率 71.34% 74.58%
项目 2020年1-12月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196.51 118.04
营业利润 5.41 2.14
净利润 0.97 -2.24
上述表格中2020年度的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908,72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2,632,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06月2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K9AD5L
4、注册资本:340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346号1001-1004
6、法定代表人:冀涛
7、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9,000 35.0000%
2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70,000 20.5882%
3 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51,000 15.0000%
4 天津东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000 8.8235%
5 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 26,000 7.6471%
6 川开电气有限公司 24,000 7.0588%
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9412%
8 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10,000 2.9412%
合 计 340,000 100.0000%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承租人: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租赁物:机器设备,与中铁建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价值以实际转让标的物价值为准
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中铁建金租,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约定向中铁建金租分期支付租金
5、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6、租赁利率:5.40%/年;浮动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基准上浮或者下调
7、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等额本息还款
8、增信措施:海淀国投集团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正式协议,有关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利息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有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淀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长城租赁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机器设备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淀国投集团为山东三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的经营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租赁事项需要公司为海淀国投集团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山东三聚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1年初至今,公司与海淀国投集团(包含受海淀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505.77万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2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09%;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9,8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021-12-10] (300072)三聚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董事会于2021年12月0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山东三聚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淀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9,632,75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09%)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鉴于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2日即将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2021-12-08] (300072)三聚环保: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关注公告
联合〔2021〕11016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关注公告
受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或“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三聚环保主体及其相关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下表所示。
表 1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发行时间 上次主体评级 上次债项评级 上次评级时间 债券余额(亿元)
112899.SZ 19 三聚 Y1 2019-04-29 AA AAA 2021-06-21 3.33
资料来源:Wind,联合资信整理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
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调整内部结构,于 2021 年 9 月筹划协议收购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淀科技”)所持有的公司 29.48%股份的相关事宜。2021 年 9 月 13 日,海淀科技与北京海新
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淀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海淀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 69263256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海新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海淀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海新致共持有公司 692632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8%,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三聚环保取得联系,上述事项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联合资信将与三聚环保保持沟通,以便动态分析上述事件对公司主体和存续债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影响。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6]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9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交易担保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增加流动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山东三聚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淀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林屹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000,000
100.0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淀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685.54
1,737.14
负债总额
1,202.54
1,295.54
净资产
483.00
441.60
资产负债率
71.34%
74.58% 项目 2020年1-12月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196.51
118.04
营业利润
5.41
2.14
净利润
0.97
-2.24
上述表格中2020年度的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6年02月0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99944507U
4、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75号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6、法定代表人:梁哲
7、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100.00% 合 计
400,000
100.00%
8、经营范围:金融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新银监复〔2014〕190号批准文件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承租人: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租赁利息:5.95%
3、租赁业务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
4、租赁期限:2年
5、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300万元
6、业务模式:售后回租
7、增信措施:(1)海淀国投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质押担保。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正式协议,有关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有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拟与长城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间接控股股东海淀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
个月,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长城租赁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淀国投集团为山东三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租赁事项需要公司为海淀国投集团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山东三聚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1年初至今,公司与海淀国投集团(包含受海淀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505.77万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0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04%;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04,852.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3,83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4%;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以及山东三聚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2021-12-06]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8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盘活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间级委托人,以下简称“公司”、“三聚环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中间级委托人,以下简称“三聚绿能”)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优先级委托人,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以下简称“海新致”)、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以下简称“洪泽阳光”)共同委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国民信托受托设立“国民信托·锦富汇2号纾困项目集合服务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或“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75,000万元,公司及三聚绿能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20,100.2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其中,公司应收账款债权103,107.55万元,三聚绿能应收账款债权116,992.70万元),海新致以其持有的不少于2亿股三聚环保的股票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洪泽阳光以其持有的通化化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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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50.90909%的股权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公司向上述信托申请贷款不超过80,000万元,每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均为36个月,贷款固定利率8.5%/年。
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相关标准,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新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信托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一)长城资产(优先级委托人)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80148659X0
(3)成立日期:2000-03-29
(4)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体路东2号
(5)法定代表人:姜德华
(6)注册资本:/
(7)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8)经营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总公司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长城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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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聚绿能(中间级委托人)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8839957B
(3)成立日期:2003-03-2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06
(5)法定代表人:林科
(6)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矿石;市场调查;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规划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100% 合计
50,000
100%
三聚绿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海新致(次级委托人、关联方)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F5JL9K
(3)成立日期: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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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层1230室
(5)法定代表人:常志珍
(6)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00
100% 合计
8,000
100%
海新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
134,160.67
负债总额
-
134,242.20
净资产
-
-81.53
资产负债率
-
100.06% 项目 2020年1-12月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
0.00
营业利润
-
0.00
净利润
-
0.00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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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新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洪泽阳光(次级委托人)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79547556
(3)成立日期:2015-09-10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18层1826
(5)法定代表人:刘宜峰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
9,900
99% 2
刘宜峰
100
1% 合计
10,000
100%
2、洪泽阳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国民信托(受托人)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3)成立日期:1987-01-12
(4)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5)法定代表人:肖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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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1,727.2727
31.7273% 2
上海璟安实业有限公司
27,547.2727
27.5473% 3
上海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165.4545
24.1655% 4
恒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6,560.00
16.5600% 合计
100,000
100%
2、国民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标的为国民信托设立的“国民信托·锦富汇2号纾困项目集合服务信托计划”。
信托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75,000万元,由优先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及中间级委托人、次级委托人交付的财产/财产性权利构成。具体金额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拟发行优先级信托单位所募集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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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行的中间级信托单位为220,100.25万份,在信托计划成立前由中间级委托人三聚环保及三聚绿能以其持有的评估值不低于220,100.25万元应收账款债权一次性认购。
拟发行的次级信托单位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15,667.13万份,由次级委托人洪泽阳光以其持有的评估价值不低于15,667.13万元的股权收益权一次性认购。第二部分由次级委托人海新致以其持有的20,000万股三聚环保股票收益权认购,其认购次级信托单位的数量根据《信托合同》确定。
(二)公司及三聚绿能拟用于认购信托计划的应收账款情况
1、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公司拟将经营产生的对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七台河市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泓泰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和双鸭山华本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于国民信托,用于认购信托计划。截至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公司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31,075,457.70元,转让后获得信托计划的中间级受益权份额为1,031,075,457.70份。
经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090号),以账龄分析法评估上述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03,107.55万元,评估价值为103,107.55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2、三聚绿能应收账款情况
三聚绿能拟将经营产生的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相关合同涉及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于国民信托,用于认购信托计划。截至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三聚绿能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169,927,045.86元,转让后获得信托计划的中间级受益权份额为1,169,927,045.86份。
经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090号),以账龄分析法评估上述三聚绿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16,992.70万元,评估价值为116,992.70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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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03,107.5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绿能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16,992.70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以其持有的不少于2亿股三聚环保的股票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为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五、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目的及类型
1、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书面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利益进行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并以本信托的管理运用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2、本信托为委托人/受益人指定用途和管理方式的事务管理类集合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为本信托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受益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负责,本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均由委托人/受益人指定,具体详见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书面指令。
3、受托人为依据委托人/受益人指令进行事务管理的主体,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二)信托的规模和期限
1、信托的成立和规模
(1)本信托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75,000万元,由优先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及中间级委托人、次级委托人交付的财产/财产性权利构成。具体金额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受托人有权调整本信托计划规模上限,具体以公告为准,调整信托规模无需委托人/受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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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行优先级信托单位所募集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分期分批次发行,优先级委托人所交付的每1元信托资金对应1个信托单位。具体每期每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募集金额以优先级委托人实际指定并交付的金额为准。
拟发行的中间级信托单位为220,100.25万份,在信托计划成立前由中间级委托人以其持有的评估值不低于220,100.25万元应收账款债权一次性认购。应收账款债权以债权本金方式作价或其他方式估值作价。
拟发行的次级信托单位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15,667.13万份,在信托计划成立前由次级委托人以其持有的评估价值不低于15,667.13万元的目标股权收益权一次性认购。第二部分在信托计划成立前由次级委托人以其持有的目标股票收益权认购,其认购次级信托单位的数量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确定。
(2)托合同已有效签署且中间级委托人、次级委托人已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收益权转让协议》等将用以认购中间级及次级信托单位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交付予受托人的,本信托计划成立并生效。
2、信托期限
本信托的期限为信托计划生效之日(包含当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期间。信托总期限不低于10年。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36个月,自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期该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之日止。本信托计划项下中间级/次级信托单位的期限与信托计划期限相同。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或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可以提前终止。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和安排
1、基本原则
(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受益人指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
(2)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等信托事务。
2、信托资金运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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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受益人的意愿采用以下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1)以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各期各批次信托贷款,用于纾困借款人转型发展问题,向委托人代表指定的借款人的供应商清偿应付账款,具体以委托人代表出具的指令为准。;
(2)受托人委托中间级委托人/次级委托人管理、清收处置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收益权并回收相应款项,应收账款债权项下及收益权项下的各义务人将相应债权偿付价款、收益权实现款项支付至受托人的信托财产专户。
闲置资金(如有)可投资于委托人/受益人指定的、受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合法用途。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以本信托的管理、运用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 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四)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1)受托人将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在核算日依参考收益率核算固定信托收益,在信托利益支付日预先分配信托利益,但该等核算并预先分配的信托利益并不等同于受益人投资本信托的实际信托收益;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将以信托财产为限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配规则分配全部信托利益,并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以清算报告明确信托计划的实际信托收益。
每份优先级信托单位在获得足额分配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核算出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后,该份信托单位终止。
(2)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核算日可以不同,受托人仅在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核算日核算该期该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
在各核算日,对各期各批次优先级受益人的参考固定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估算:
参考固定信托收益=该受益人持有的该期该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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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该受益人所持有并参与核算的该期该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参考收益率8.07 %×该核算期天数÷360。
核算期内信托本金余额或参考收益率不同或发生变动的,参考固定信托收益应分段计算。
不论信托单位或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是否延长或提前终止,各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的参考收益率均保持不变。
本合同项下中间级次级信托单位无参考收益率,并且在信托利益的分配顺序上劣后于优先级信托单位,中间级次级受益人对此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信托计划信托利益的分配顺序
(1)在核算日对应的支付日,受托人按照下列顺序以该核算日信托专户中的现金为限向该核算日对应的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不足部分下次优先支付:
①支付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
②支付信托报酬、保管费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
③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按参考 收益率估算的固定信托收益;
④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
⑤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中间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
⑥中间级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财产变现款项金额超过中间级信托本金部分的10%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中间级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⑦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次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
中间级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之前,无论本信托计划是否有现金财产,受托人均无需向次级受益人分配,直至中间级信托财产全部变现,次级受益人对此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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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每份中间级信托单位在按上述约定规则核算出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获得足额分配后,该份信托单位终止。
(2)在终止日对应的支付日,受托人按照下列顺序向受益人分配:
①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按参考收益率估算的固定信托收益;
②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
③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中间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
④中间级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财产变现款项金额超过中间级信托本金部分的10%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中间级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⑤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次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包括信托财产现状分配)。
(3)各期信托预计期限届满后如存在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且优先级信托单位仍未因现金信托利益的分配而退出本信托或中间级信托单位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应自动延期至现金类信托财产足以分配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及本金且中间级信托单位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信托延期期间,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财产发生的信托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的,由受益人另行支付,受托人不负责垫付。 (4)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时,就受益人需缴纳的税项,受托人不负责代扣代缴,如遇法律法规调整,按调整后的新规定执行。
(5)受益人知悉并同意:如果受托人在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受托人需以本信托项下已分配的信托财产承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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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责任的,受益人应按照受托人要求及时返还;如果受托人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向受益人进行追偿。
(五)申购和赎回
本信托项下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及中间级/次级信托单位均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六)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信托的终止
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信托终止:
(1)本信托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且未延期的;
(2)本信托延期期限届满的;
(3)本信托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4)本信托目的已实现或者信托目的无法实现;
(5)本信托被撤销或被解除;
(6)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7)受托人职责终止,且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产生新受托人;
(8)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9)信托存续期限内如受托人发现本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或资金来源或用途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存在冲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或用途存在合规风险等),无论该等冲突在信托成立前是否已经存在,受托人均有权宣布本信托提前终止;
(10)信托存续期间,若触发交易文件项下信托贷款到期(含提前到期)条件,在委托人代表向受托人发送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的指令后,受托人有权宣布本信托/该期该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提前终止;
(11)遇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要求提前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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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期某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出现上述情形,则该期该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终止。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有权单方决定本信托/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提前终止情形的,本信托/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提前终止日以受托人自行确定的终止日期为准。
2、信托的清算
(1)受托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本信托计划的清算事宜,并出具清算报告向受益人披露。
(2)受益人在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3)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同意,本信托的清算报告无需进行审计。
(4)清算费用: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从本信托财产中支付。
(5)本信托在清算分配期间的利息归受托人所有。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1)本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将现金类且实际可用于分配的信托利益全部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现金分配顺序如下;首先满足优先级受益人分配,其次满足中间级受益人分配,最后向次级受益人分配。
(2)信托终止后,在满足优先级受益人及中间级受益人现金分配后,如果还有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受托人将以信托财产现状方式向次级受益人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为以下第①种:
①全体次级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同意受托人有权以届时信托财产的实际状况向全体次级受益人代表进行分配,全体次级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向次级受益人代表进行现状分配即视为受托人履行完毕非现金信托财产的分配义务。次级受益人与次级受益人代表之间就该等分配事宜等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其自行协商解决,与受托人无关。任何情况下,各方不得追究受托人责任。次级受益人代表由全体次级受益人共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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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需向次级受益人代表发出《信托财产现状分配通知书》,受托人与次级受益人代表需另行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后,即视为受托人已履行完毕信托项下非现金形式信托财产的全部分配义务,双方信托关系终止。
自信托关系终止之日起,交易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至次级受益人代表名下。次级受益人不得拒绝信托财产现状分配方式,无需支付任何尚未偿付的信托费用和信托报酬。
(3)非因受托人原因无法将信托财产及时移交给受益人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代保管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或该受益人另行支付。保管期间,受托人有权收取保管费,保管费按保管的信托财产总额0.2%/年的标准计收,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保管的天数折算(一年按360天计算),不足30天的不收取保管费。受托人有权自受益人应取回信托财产之日起每90天收取一次。
(七)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别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监管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1)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以及受利率和汇率变化以及债券价格波动的影响,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波动的风险。
(2)信用风险
信托项下的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如有)未按约定履行其担保义务,将对信托财产收益及兑付产生较大影响,甚至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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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托具体信用风险表现为: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如有)未按约定履行其担保义务,将对信托财产收益及兑付产生较大影响,甚至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3)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未能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履行职责而造成受益人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或遭受损失的风险,或由于受托人的管理能力的限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
受托人委托保管人保管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如果保管人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保管义务,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信托计划财产未能以合理的价格变现,从而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本信托计划流动性风险体现为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情形时,如以收益权、债权形式存在的信托计划财产、抵/质押物不能及时变现,将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5)特别风险
①全体委托人指定委托人代表向受托人出具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指令,若委托人代表发生道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信托财产的投资交易向第三方转移、输送利益等)或未及时履行委托人代表职责,将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②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委托人/受益人对本信托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了解本信托相关风险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国家政策变化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信托收益或做出任何信托资金不受亏损、保底的暗示或承诺,如果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在支付信托税费、信托费用及其他负债后的剩余财产小于全部信托资金金额的,受益人将面临遭受信托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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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
③提前终止或延期的风险
如发生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延期终止的情形,受托人按照法律法规、信托文件以及其他规定提前终止或延期信托计划的,可能造成受益人不能按预计信托期限实现参考信托利益。
④其他特别风险
中间级/次级委托人向信托计划交付应收账款或股购票收益权、股权收益权认购中间级/次级信托单位并成为中间级/次级受益人未经董事会批准,根据其公司内部规定无需董事会批准,但若其公司内部规定违法或者存在未经披露的其他事项,则存在中间级/次级委托人认购中间级/次级信托受益权所转移的财产违反监管规定或内部规定的风险。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中间级/次级受益人劣后于优先级受益人获得分配,因此中间级/次级受益人需承担高于优先级受益人的风险。
如信托财产不足以按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标准分配信托利益,或者在信托计划的交易对手违约的情况下,可能因处置效果及还款方案、顺序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优先分配优先级信托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中间级/次级受益人将会损失部分或全部信托利益。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中间级/次级受益人的表决权可能受到限制。
优先级信托单位全部终止前,中间级/次级受益人无权对信托财产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变现等)决定及具体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变现等)方式提出异议。
(6)关联交易风险
本信托计划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与受托人、保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关联交易,由于上述关联交易导致的信托财产损失由受益人自担。
(7)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
本信托终止时如存在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将以信托终止时的财产现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可能存在无法变现、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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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等风险,导致信托财产受损,从而影响受益人信托利益的正常实现。如向受益人代表进行现状分配信托财产的,可能存在受益人代表因各种原因未将信托财产变现、未行使信托财产相关权利或未转交给其他受益人的风险。
(8)监管风险
因监管机构政策的变化,可能存在届时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对本信托计划进行调整的风险,从而影响信托存续期限、信托利益的计算方式以及实际可实现信托利益的金额等。
(9)投资受限风险
本信托计划可能与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投资同一资产,如受托人发行的投资同一资产的信托产品总规模达到300亿元,且无法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将无法完成后续投资,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投资受限,如造成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0)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
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可能存在因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情况,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较大影响,甚至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11)估值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基于信托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可能无法完全真实反映信托财产的公允价值,同时,估值结果可能存在滞后性,无法及时反映信托财产的收益和风险水平。受托人不以信托财产单位净值作为信托利益分配的依据,受益人实际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与按照信托财产单位净值计算的金额可能存在偏差。
(12)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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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八)合同生效及变更
1、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日生效:
(1)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委托人足额交付其认购的信托资金,信托资金金额以委托人实际交付并经受托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3、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受托人、委托人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信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本次贷款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贷款分期分批次发放;
2、贷款期限:贷款分期发放,每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均为36个月;
3、贷款利息:固定利率8.5%/年,各期贷款利息按自然季度支付;
4、贷款用途:用于纾困借款人的转型发展问题即用于偿还借款人存量逾期应付账款;
5、增信措施:(1)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北京鑫泰融汇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海新致以其持有的2亿股三聚环保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七、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公司在参照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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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八、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计划,公司及三聚绿能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20,100.2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信托认购完成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至国民信托后,减少对该应收账款原值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39,984,47万元,同时减少为此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385.84万元,两项合计预计将增加净利润38,598.63万元。(财务影响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公司参与认购信托计划,有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运营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淀国投集团(包含受海淀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505.77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绿能拟以应收账款债权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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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拟签署的《国民信托·锦富汇2号纾困项目集合服务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4、《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委托至信托计划的应收账款专项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211号);
5、《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090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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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2021-12-06]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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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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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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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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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2月1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若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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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冠卿
联系电话:010-82685562
传真:010-82684108
电子邮箱:investor@sanj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董事会办公室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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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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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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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72;投票简称:三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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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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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后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项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委托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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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委托书中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以“√”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择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须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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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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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联 系 人
备 注
[2021-12-06]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三聚裕进2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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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集中资源聚焦公司生物能源产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公司“形成先进生物能源、新型环保化工材料等核心运营资产及产业技术推广”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转让所持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裕进”或“标的公司”)20%股权。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三聚裕进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2、由于公司本次拟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挂牌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集中资源聚焦公司生物能源产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公司“形成先进生物能源、新型环保化工材料等核心运营资产及产业技术推广”的总体战略布局,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三聚裕进股权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利安达专字[2021]第2026号审计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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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裕进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8,712.97万元,根据开元评报字[2021]262号资产评估报告,三聚裕进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35,029.49万元。根据账面值和评估值孰高原则,以三聚裕进截至2021年02月28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35,029.49万元人民币为参考,拟确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27,005.898万元人民币。由于本次转让方式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董事会同意:若首次挂牌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三聚裕进股权。
本次交易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已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国资审批报备程序。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若挂牌转让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无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持有的三聚裕进20%股权,即标的股权。
(二)三聚裕进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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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23104072
4、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华园路4号
6、法定代表人:梁少霞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生产;商务服务;会议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机电设备设计;企业策划。(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裕进(香港)有限公司
4,000.00
80% 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 合 计
5,000.00
100%
三聚裕进另一股东裕进(香港)有限公司东已同意公司转让标的股权,但未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0、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02月28日
资产总额
80,592.45
81,644.64
负债总额
51,836.87
52,931.67
应收账款
0
0
或有事项总额(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0
0
净资产
28,755.58
28,712.9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项 目 2020年度 2021年1-2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259.18
-42.61
净利润
-259.18
-42.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70
-51.12
注:上述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利安达专字[2021]第20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权属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转让的三聚裕进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三聚裕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三聚裕进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财务资助的情况;三聚裕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方面的情况。
(四)审计及评估情况
1、审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026号),认为:三聚裕进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三聚裕进2021年2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1-2月、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评估情况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三聚裕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20%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262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评估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81,644.64万元、负债总额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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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为52,931.67万元、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8,712.97万元。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187,961.16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06,316.52万元,增值率为130.22%;负债总额评估值为52,931.67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5,029.49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06,316.52万元,增值率为370.27%。
即: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135,029.4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亿伍仟零贰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出售三聚裕进20%股权,交易对方暂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本次挂牌完成、受让方确定及满足所有生效条件后,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或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目前受让方尚未确定,尚未签署协议,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认具体协议内容、签署有关协议和交易文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若本次挂牌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次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牌。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股权是基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所进行的安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业务,进一步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加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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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
公司拟对三聚裕进进行整体剥离,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三聚裕进2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降低经营风险。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综合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快新利润增长点的培育步伐,以期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三聚裕进股权。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能否成交及交易价格尚不能确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确定,目前暂无法预估。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026号);
3、《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20%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262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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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2021-12-06] (300072)三聚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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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董事会于2021年12月0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0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中间级委托人,以下简称“三聚绿能”)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优先级委托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以下简称“海新致”)、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以下简称“洪泽阳光”)共同委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国民信托受托设立“国民信托·锦富汇2号纾困项目集合服务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或“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75,000万元,公司及三聚绿能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20,100.2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其中,公司应收账款债权103,107.55万元,三聚绿能应收账款债权116,992.70万元),海新致以其持有的不少于2亿股三聚环保的股票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洪泽阳光以其持有的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0.90909%的股权收益权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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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公司向上述信托申请贷款不超过80,000万元,每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均为36个月,贷款固定利率8.5%/年。
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相关标准,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新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增加流动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山东三聚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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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淀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集中资源聚焦公司生物能源产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公司“形成先进生物能源、新型环保化工材料等核心运营资产及产业技术推广”的总体战略布局,同意公司转让所持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裕进”)20%股权。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三聚裕进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根据账面值和评估值孰高原则,以三聚裕进截至2021年02月28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35,029.49万元人民币为参考,拟确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27,005.898万元人民币。由于本次转让方式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若首次挂牌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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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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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2021-12-04]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6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的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期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调整内部结构,正在筹划协议收购海淀科技所持有的公司29.48%股份的相关事宜。
2021年9月13日,海淀科技与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淀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海淀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692,632,5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以6.45655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海新致,合计转让价款为4,472,022,309.24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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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书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之法律意见书》。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海新致提供的《关于收购三聚环保股份事项审批进展的告知函》,获悉海新致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要求履行股份收购的审批程序,截至2021年9月22日尚未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取得批复后将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复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海新致提供的《关于收购三聚环保股份事项进展的告知函》,获悉海新致目前正在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审批程序完成后及时告知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国有有权机构审批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2021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海新致出具的《关于收购三聚环保股份事项进展的告知函》及相关文件,获悉海淀国投集团已形成股东决议:“同意海国投集团下属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收购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29.48%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国有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以下事项:…(二)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海新致已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相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0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已获得国有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登记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海淀科技通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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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海淀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海新致共持有公司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公司新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层1230室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志珍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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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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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12月03日
[2021-12-01] (300072)三聚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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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为满足其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申请人民币24,9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4,900万元、低风险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100%保证金银行承兑、保函等业务);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14,900万元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收购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其中人民币121,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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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支付、人民币6,943.039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收购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美方焦化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2-01]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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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5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标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将受行业环境、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2、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为夯实公司产业基础,形成能源行业核心运营资产,做大做强生物能源和新型煤化工及化工产品等核心业务,加快战略转型步伐,化解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收购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所持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或“标的公司”)70%股权,其中人民币121,000万元以公司对亿泽阳光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景镁业”)及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实能源”)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支付、人民币6,943.039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美方焦化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利安达审字[2021]第2444号审计报告,美方焦化在202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4,143.53万元,根据中威正信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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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字[2021] 1096号资产评估报告,美方焦化在2021年9月30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82,775.77万元。根据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82,775.77万元,公司本次拟收购美方焦化70%股权相应价值为127,943.0390万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办理收购股权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美方焦化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成国资相关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09月1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7954712Q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18层1825
6、法定代表人:刘宜峰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日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1)交易对方股权结构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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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900.00
99% 2
刘宜峰
100.00
1% 合计
10,000.00
100%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
截至2021年9月30日,亿泽阳光与公司存在业务及财务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往来情况
家景镁业建设年产30万吨甲醇项目,公司作为总包方与家景镁业开展合作。该项目通过公司的甲醇催化技术、新型甲醇合成反应器,提高精甲醇收率,新增甲醇产品,使企业有能力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多产业链经营,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提高;
聚实能源建设焦化升级改造生产化工产品项目(费托合成),公司作为总包方与聚实能源开展合作。该项目基于公司钴基FT合成等核心技术进行费托合成,生产高附加值的费托蜡、高档溶剂油等产品,更大限度地发掘煤资源的价值;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家景”)自建2亿Nm3/年焦炉气制LNG及LNG尾气综合利用生产100kt/a合成氨项目,主要产品为LNG、液氨。三聚家景向美方焦化采购焦炉煤气。
2)财务往来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名称
公司报表科目
亿泽阳光及其子公司名称
2021年9月30日余额(单位:元)
款项性质
武汉金中
应收账款
聚实能源
630,000.00
设计费服务款
三聚环保
应收账款
聚实能源
1,290,377,289.74
应收项目款
三聚家景
应付账款
聚实能源
700,218.00
采购货款
聚禾化工
合同负债
聚实能源
122,446.40
预收货款
三聚家景
应收账款
美方焦化
110,528.00
销售货款
三聚家景
应付账款
美方焦化
17,817,408.15
采购货款
三聚家景
应收账款
家景镁业
321,871.00
销售货款
三聚环保
应收账款
家景镁业
295,268,803.81
销售货款及应收项目款
三聚家景
预付账款
家景镁业
15,735,041.27
采购货款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除上述业务及财务往来外,亿泽阳光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04月16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67435901XX
4、注册资本:91,738.88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6、法定代表人:张绘兵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焦油、硫磺、粗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23日)。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焦粉、焦粒、焦炭、硫酸胺、脱硫剂。
8、股权结构:
(1)现有股东及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89,995.00
98.0991% 2
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43.88
1.9009% 合计
91,738.88
100.0000%
(2)转让完成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
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4,217.22
70.0000% 2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25,777.78
28.0991% 3
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43.88
1.9009% 合计
91,738.88
100.0000%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年0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90,117.58
260,260.08
负债总额
115,974.05
121,600.43
应收款项总额
42,772.90
109,160.79
净资产
174,143.53
138,659.65 项 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368,872.51
325,738.77
营业利润
41,834.30
32,993.22
净利润
35,384.80
27,719.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8.78
52,709.42
注:上述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1]第244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0、截至公告披露日,美方焦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
6,323.53
2016-12-6
2021-12-15
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29,500.00
2016-09-12
2026-09-30
合计
35,823.53
-
-
除上述担保外,美方焦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到期后不再延续。
11、截至公告披露日,美方焦化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美方焦化与亿泽阳光之间无经营性往来业务及经营性往来余额;美方焦化现存有效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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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章程修正案以及其他文件,均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二)权属情况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拟收购的美方焦化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美方焦化少数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美方焦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美方焦化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财务资助的情况;美方焦化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方面的情况。
(三)审计及评估情况
1、审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444号),认为:美方焦化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美方焦化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1-9月、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评估情况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美方焦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096)。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美方焦化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美方焦化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90,117.57万元,评估值总计298,749.82万元,评估增值8,632.25万元,增值率2.98%。负债账面价值为115,974.05万元,评估值为115,974.05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4,143.52万元,评估值为182,775.77万元,评估增值8,632.25万元,增值率4.96%。(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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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账面价值与审计财务数据有所差异,差异系因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
1、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将上述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自股权转让方处受让标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70%股权,标的公司成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
3、自过户基准日的次日起,甲方即开始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一切股东权利及利益,并开始承担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股东义务。
(二)转让价格、调整及支付方式
4、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以《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
5、依据第4款约定的定价依据,协议各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股权的基准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柒仟玖佰肆拾叁万零叁佰玖拾元整),其中: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6,943.0390万元,甲方以其对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121,000万元债权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21,000万元,该等债权明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6、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含权价格,即本协议签署前标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及其他收益,该等未分配利润及其他收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共享。
7、乙方确认并保证,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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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将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自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121,000万元债权,甲方应向该两家公司送达债权转让通知。
(2)本协议生效后,自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1,000万元;
(3)完成第8条(1)、(2)约定的两期支付后,甲方在审计机构出具标的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中的剩余部分。
9、期间损益
(1)在交割完成日后5个月内,应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股权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若交割基准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基准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2)在过渡期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标的股权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并在标的股权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补足。
10、协议各方同意,自交割基准日起三年内,如因政策、监管等原因(无论是否有书面文件)导致标的公司产能急剧减少(或产能不能合理释放、大幅减产或限产)或标的公司业务停滞或几乎停滞,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格回购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的标的公司股权。
(三)债务、债权的处理
11、乙方保证标的公司截至交割基准日的债权、债务均为真实、有效的。对于标的公司截至交割基准日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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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分析并对标的公司尚未收回的债权和需支付的债务情况进行确认,对于无需支付的债务除须协议各方确认外,还应当取得相对应的债权人确认。就此,甲方有权根据确认的结果对基准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签署相关债权债务确认文件。
12、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标的公司的银行贷款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银行贷款规模的稳定性,保证目前在履行的贷款不得被提前收回;对于已到期的银行贷款,乙方保证协助标的公司按照原贷款条件办理完成还贷或续贷手续。
13、对于因交割基准日前发生事项形成或导致的,在交割基准日后实际产生的标的公司或有负债全部由乙方承担清偿责任及相关责任。如果债权人就或有负债向标的公司和/或甲方索偿或要求对该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标的公司和/或甲方应于该等事项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由乙方负责处理该等事宜。如果因或有负债导致标的公司和/或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索赔、损失、损害、赔偿、合理费用等支出,则乙方应就该等支出对标的公司和/或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4、对于标的公司涉及的担保事宜,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标的公司现存的为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如有)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予以解除,并且在土地、房管和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定的解除担保手续。如未能按时解除该等担保,则乙方承诺解除该等担保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相应担保协议的期限届满之日。如因该等担保导致标的公司和/或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索赔、损失、损害、赔偿、合理费用等支出,则乙方承诺向标的公司和/或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于乙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如有),应当由原担保协议的原担保主体按照该等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范围继续履行至担保义务解除,但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除的除外。
(3)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公司不得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新增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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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标的公司所有未履行完毕的正常业务合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继续履行。以乙方或其关联方名义代为签署的与标的公司业务相关的协议应变更到标的公司名下。在交割时,各方在《交割确认单》中具体约定处理。
(四)交易事项后续安排
16、在交割完成日后,乙方作为股东,仍须继续对标的公司经营活动和今后业务发展提供相关支持。
17、收购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1)股东会架构: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2)董事会架构: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将调整董事会架构,新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2名,乙方提名1名。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是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架构:本次股权转让后交割基准日,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由甲方提名一名监事人选,但需乙方认可。
(4)高级管理人员设置: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目前的高级管理人员架构保持不变,后续将由董事会视经营管理情况对该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续聘或解聘。
18、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应全面纳入甲方子公司管理体系,遵守甲方的全部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审批权限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标的公司原有经营管理政策、财务会计政策、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事项如与甲方前述相关制度存在冲突,需按照甲方的系统管理要求进行全面调整。
19、人员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标的公司员工现有的工资和待遇如有变动,须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
(2)交割基准日后,标的公司不再承担已离、退休职工的任何经济补助或其他费用,如发生上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但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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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经济补助或其他费用是在交割基准日后产生的需由标的公司承担的责任,则由标的公司承担。
(五)协议生效
2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于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形成决议,且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完成国资审批程序(如需);
(2)乙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其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并向甲方提交相关法律文件。
(六)附件一:债权明细
截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对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余额
三聚环保
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 915,332,463.51
三聚环保
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 294,667,536.49
小计
1,210,000,000.00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的支付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6,943.0390万元,及公司对家景镁业享有的人民币29,466.7536万元债权、对聚实能源享有的人民币91,533.2464万元债权。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事项。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高层人事变动等情况。
3、公司管理层提请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收购美方焦化70%股权的相关事宜。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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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公司拟以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支付,用于支付对价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2021年9月30日
应收账款余额
截至2021年9月30日
计提坏账
2021年9月30日
应收账款净值
三聚环保
聚实能源
91,533.25
27,459.97
64,073.28
三聚环保
家景镁业
29,466.75
8,840.03
20,626.72
合计
121,000.00
36,300.00
84,7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121,000.00万元应收账款将转为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坏账转回预计增加净利润30,855.00万元(财务影响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有效化解部分应收账款损失和回收风险,并将优化公司的资产及业务结构。美方焦化系2×96万吨焦化厂,位于内蒙古乌海市乌达经济开发区内,乌海及周边地区煤制油、焦化企业密集,是我国重要的煤化工项目生产基地。美方焦化是乌海市政府确定的“双百亿”重点培育企业,拥有两组2×55孔5.5m捣固焦炉,年产焦量共计192万吨,外送焦炉气4.5亿立方米/年(主要组分含量:CH4:25%、CO:7%、H2:57%)。
美方焦化及其参股企业均与公司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且各企业间形成了良好的物料互供体系。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业务在区域形成规模效应及协同效应,符合公司新型煤化工的发展方向,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444号);
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096号);
4、拟签署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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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淀区国资委关于统一海国投集团下属企业三聚环保收购美方焦化70%股权的批复》。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3]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
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天达”)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
司的股份全部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是否为控股股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动人
海淀科技 是 国泰君安证券
93,460,000 13.49% 3.98% 2018-10-19 2021-11-22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93,460,000 13.49% 3.98% - - -
中恒天达 否 国泰君安证券
12,000,000 10.03% 0.51% 2019-01-07 2021-11-22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2,000,000 10.03% 0.51%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淀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所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
押后,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例 押数量 持股份 股本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海淀
科技 692,632,562 29.48% 0 0.00% 0.00% 0 0.00% 0 0.00%
海淀
国投 134,908,721 5.74%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827,541,283 35.22% 0 0.00% 0.00% 0 0.00% 0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中恒天达所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
押。本次解除质押后,中恒天达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 未质押
持股数量 持股份 股份限 占已质 股份限 占未质
名称 例 押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押股份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中恒
天达 119,632,751 5.09%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119,632,751 5.09% 0 0.00% 0.00% 0 0.00% 0 0.00%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海淀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海淀国投、持股
5%以上股东中恒天达均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不存在平仓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12] (300072)三聚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0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中”)拟向汉口银行武昌支行申请授信总敞口人民币5,000万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议付、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进口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敞口额度的1.1倍(人民币5,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由武汉金中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以及不低于授信敞口额度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由武汉金中股东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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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特”)在其拟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中涉及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最终贵金属采购发生金额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最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采购货物运抵浙江石化后一个月(预计为2022年06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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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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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裕进”)20%股权。截至2022年02月09日公开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公司将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集中资源聚焦公司生物能源产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公司“形成先进生物能源、新型环保化工材料等核心运营资产及产业技术推广”的总体战略布局,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0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公司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首次公开挂牌转让自2021年12月09日至2022年01月06日公示期间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公司将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 20% 股 权,挂牌价格为首次挂牌价格 的 90%,即不低于24,305.31万元人民币,其余转让条件不变,本次延长披露期间为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2月09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4)。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公开挂牌转让自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2月09日公示期间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
公司将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挂牌转让条件不变,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暂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成交情况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2月11日
[2022-01-12] (300072)三聚环保:2021年度业绩预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01月01日-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6,900万元–10,300万元 亏损:-138,016.05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420万元–620万元 亏损:-140,230.86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克服外部客观环境给业务转型和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不断完善经营模式,提升经营效率,通过自身在悬浮床、固定床、催化剂等领域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实践,推动生物能源产业化及应用,推动公司核心运营资产体系构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债权转股权、无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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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等方式对资产进行梳理,提升了公司资产效率和融资能力。同时,公司加大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应收账款余额大幅降低,部分过往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予以冲回。
3、报告期内,预计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500万元至9,700万元,主要为公司转让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三聚能源有限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1年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12日
[2022-01-11]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裕进”)20%股权。截至2022年01月06日首次公开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于2022年01月10日起继续挂牌,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集中资源聚焦公司生物能源产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公司“形成先进生物能源、新型环保化工材料等核心运营资产及产业技术推广”的总体战略布局,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三聚裕进股权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利安达专字[2021]第2026号审计报告,三聚裕进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8,712.97万元,根据开元评报字[2021]262号资产评估报告,三聚裕进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35,029.49万元。根据账面值和评估值孰高原则,以三聚裕进截至2021年02月28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35,029.49万元人民币为参考,拟确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27,005.898万元人民币。
同时,董事会同意:若首次挂牌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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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合格受让方,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0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首次公开挂牌转让自2021年12月09日至2022年01月06日公示期间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
公司将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挂牌价格为首次挂牌价格的90%,即不低于24,305.31万元人民币,其余转让条件不变,本次延长披露期间为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2月09日。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暂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成交情况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11日
[2022-01-04]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以下简称“美方焦化”)为满足其经营需求,拟向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由美方焦化以其部分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美方焦化股东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8.0991%的股权,以下简称“北京亿泽”)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67435901XX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6日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张绘兵
6、注册资本:91738.88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焦油、硫磺、粗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23日)。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焦粉、焦粒、焦炭、硫酸胺、脱硫剂。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4,217.22 70.0000%
2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25,777.78 28.0991%
3 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43.88 1.9009%
合 计 91,738.88 100.0000%
10、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年0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109,155.65 111,048.58
短期借款 10,002.16 9,520.52
总资产 290,117.58 260,260.08
负债总额 115,974.05 121,600.43
净资产 174,143.53 138,659.65
资产负债率 39.97% 46.72%
项 目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368,872.51 325,738.7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利润 41,834.30 32,993.22
净利润 35,384.80 27,719.78
上述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1]第244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美方焦化向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分行申请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需求。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美方焦化向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分行申请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需求。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子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3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11%;本公司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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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8,80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6%;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2,9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5%;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04日
[2022-01-04]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或“公司”)于2022年01月0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学”)、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宇签订《出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以当地注册机构最终核准为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67万元,其中公司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1,333万元,持股比例为5%。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拟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联合中和(2021)FZC第063号)评估报告,福州大学、三聚环保共同持有的四项专利技术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666.00万元,其中三聚环保所享有的四项专利技术的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333.00万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对外投资业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甲方)
1、公司名称: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109XF
3、成立日期:1985-05-11
4、注册地: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5、法定代表人:张星
6、注册资本:12097.97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福州大学 12,097.97 100%
合计 12,097.97 100%
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福州大学。
10、福州大学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1、公司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7987632G
3、成立日期:2000-09-06
4、注册地: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5、法定代表人:陈景河
6、注册资本:254732.40546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截至2021年9月30日持股5%以上流通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6,083,517,704 23.11%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5,720,318,580 21.73%
紫金矿业实际控制人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0、紫金矿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罗宇(丁方)
罗宇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大学特聘研究员,现任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科技部化肥催化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是本次项目合作技术团队代表,是关键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之一。
罗宇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
3、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26,667万元
5、经营范围:氨合成、氨分解、氘代氨、加氢站、膜分离、氨吸附、氨燃
烧等相关技术与成套装备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咨询和技术服务;氨氢转换催化
剂、吸附剂、燃料电池催化剂、燃料电池系统、氨制氢加氢站成套装备、可再生
能源装备、膜分离、膜反应器、燃烧器、氨-氢燃料电池成套装备、电解制氢、
液氨、氨瓶、氢气、氢瓶、氘代氨、储运氢设备、储运氨设备、加氢站及专用装
备、相关管道阀门零部件、电气元件、控制软件等的生产、组装、销售、运营和
推广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6、各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1)标的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福州大学 知识产权 5,334.00 20%
2 三聚环保 知识产权 1,333.00 5%
3 紫金矿业 现金 20,000.00 75%
合 计 - 26,667 100%
(2)标的公司设立后,福州大学将其所持标的公司15%股权转让给罗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福州大学 知识产权 1,333.00 5%
2 三聚环保 知识产权 1,333.00 5%
3 紫金矿业 现金 20,000.00 75%
4 罗宇 知识产权 4,000.00 15%
合 计 - 26,667 100%
标的公司尚未设立,公司名称、公司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
等具体信息以当地注册机构最终核准为准。
四、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概况
1、专利技术情况说明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或申请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期
1 一种氨分解催化剂及其 发明专利 ZL201910532838.8 福州大学;三 2019年6月19日
制备方法和应用 聚环保
2 一种催化剂及其制备方 发明专利 ZL201910532849.6 福州大学;三 2019年6月19日
法和应用 聚环保
3 一种固体氧化物氨燃料 实用新型 ZL201920940757.7 福州大学;三 2019年6月21日
电池 聚环保
4 一种氨燃料电池系统及 实用新型 ZL201920936590.7 福州大学;三 2019年6月21日
电动装置 聚环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专利未设立质押,未许可他人使用,亦未涉及诉讼、
冻结等事项。
2、评估情况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福州大学、三聚环保共同
持有的四项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出具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拟对外出资所涉及的福州大学、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持有的四项专利技术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2021)FZC第063号)。
本次评估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三聚环保拟对外出资所
涉及的福州大学、三聚环保共同持有的四项专利技术评估值为人民币2,666.00万
元,其中三聚环保所享有的四项专利技术的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1,333.00万元。
五、出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罗宇
[2022-01-04] (300072)三聚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01月0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学”)、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宇签订《出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福大紫金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以当地注册机构最终核准为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67万元,其中公司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1,333万元,持股比例为5%。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拟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联合中和(2021)FZC第063号)评估报告,福州大学、三聚环保共同持有的四项专利技术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666.00万元,其中三聚环保所享有的四项专利技术的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333.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对外投资业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向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由美方焦化以其部分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美方焦化股东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8.0991%的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04日
[2021-12-30]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参与认购的信托计划成立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2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参与认购的信托计
划成立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计划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中间级委托人,以下简称“三聚绿能”)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优先级委托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以下简称“海新致”)、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以下简称“洪泽阳光”)共同委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国民信托受托设立“国民信托·锦富汇2号纾困项目集合服务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或“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75,000万元,公司及三聚绿能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20,100.2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其中,公司应收账款债权103,107.55万元,三聚绿能应收账款债权116,992.70万元),海新致以其持有的不少于2亿股三聚环保的股票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洪泽阳光以其持有的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0.90909%的股权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公司向上述信托申请贷款不超过80,000万元,每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均为36个月,贷款固定利率8.5%/年。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0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二、信托计划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取得了国民信托出具的《第一期成立公告》,获悉上述信托第一期生效,规模435,163.63万元,其中优先级现金出资51,426.25万元,三聚环保及全资子公司三聚绿能以持有的应收账款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220,100.25万元,海新致及洪泽阳光以持有的股票收益权和股权收益权合计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163,637.13万元。
三、备查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
2、国民信托出具的《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公告》;
3、信托贷款相关《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2021-12-27]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2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的通知,获悉其所持
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是否
股东名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
称 第一大股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充质 日 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致行动人
国民信
海新致 是 否 否 2021-12-2 9999-01-0 托有限 担保
200,000,000 28.88% 8.51%
4 1 公司
合计 200,000,000 28.88% 8.51% - - - - -
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新致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称 持股数量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况
量 量 比例 比例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已质 未质
押股 占已 押股 占未质
份限 质押 份限 押股份
售和 股份 售和 比例
冻结 比例 冻结
数量 数量
海新致 692,632,562 29.48% 0 200,000,000 28.88% 8.51% 0 0.00% 0 0.00%
海淀国 0
投 134,908,721 5.74%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827,541,283 35.22% 0 200,000,000 24.17% 8.51% 0 0.00% 0 0.00%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对公司
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海新
致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
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4] (300072)三聚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2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尉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400万元,保理期限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保理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向国民信托申请信托贷款期限延长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工商核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美方焦化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存量信托贷款期限延长。信托贷款规模为人民币25,000万元,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4]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9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于今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华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曹华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公司总股本
比例(%)
曹华锋 大宗交易 2021-12-24 7.80 400,000 0.0170
合计 7.80 400,000 0.0170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数 占公司总 股数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664,033 0.0708 1,264,033 0.0538
曹华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6,008 0.0177 16,008 0.0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8,025 0.0531 1,248,025 0.0531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三聚环保总股本2,349,720,302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曹华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4]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2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就本次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拟与尉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尉邦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400万元,保理期限1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保理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尉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024563T
3、成立日期:2015-05-29
4、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 28 号 2207A 室
5、法定代表人:赵晓志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金泽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800 52%
2 北京凯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200 48%
合 计 15,000 100%
尉邦保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日常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拟转让应收账款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400万元。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即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尉邦保理,并从尉邦保理取得保理融资款。
4、综合成本:预计7%/年。
5、保理融资期限:1年。
应收账款转让价格、保理费或融资利息的计算及收取方式、保理融资条件、利率等具体保理业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4]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8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公司股份119,632,7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91361%,以下简称“中恒天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1364%,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091361%减少至4.999997%,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恒天达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2,146,800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公司总股本
比例(%)
中恒天达 大宗交易 2021-12-23 6.62 2,146,800 0.091364
合计 6.62 2,146,800 0.091364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数 占公司总 股数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19,632,751 5.091361 117,485,951 4.999997
中恒天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632,751 5.091361 117,485,951 4.999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三聚环保总股本2,349,720,302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持股5%以上股东中恒天达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恒天达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中恒天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4] (300072)三聚环保: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股票代码:3000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2号楼160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聚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三聚环保、公司 指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宗交易的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式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2,146,800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占比0.091364%)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2号楼1605
法定代表人 叶向阳
注册资本 7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802013225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
营业期限 2000年09月05日至2040年09月04日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叶向阳
的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2号楼1605
联系电话 1891488069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
住地 家居留
权
叶向阳 男 经 理 、 110102197111062737 中国 北京 无
执 行 董
事
张翼 男 监事 110102196010163315 中国 北京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三聚环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三聚环保拥有股份权益的可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聚环保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9,632,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1361%。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7,485,9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三聚环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46,800股,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大宗交易 2021-12- 6.62 2,146,800 0.091364%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 23
展有限公司 合 计 2,146,800 0.09136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12,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材料。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8268556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 上市公司所在北京市
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三聚环保 股票代码 300072
信息披露义务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北京市
人名称 有限公司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人 有 □ 无 ?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 公司实际控制 √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持股数量: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19,632,751股,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比例:5.091361%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减少
义务人拥有权2,146,800股
益的股份数量变动比例: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减少
附表
及变动比例 0.091364%
变动后持股数量: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117,485,95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999997%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
[2021-12-22] (300072)三聚环保: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0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公司在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人,代表股份171,159,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8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141,113,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005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30,04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8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股份51,526,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21,480,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30,046,353股,占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8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2,632,562股、关联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是同一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4,908,721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0,614,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14%;反对200,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弃权344,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981,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6%;反对200,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91% ; 弃权34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93%。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2,632,562股、关联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是同一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4,908,721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0,614,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14%;反对33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弃权210,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981,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6%;反对335,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07% ; 弃权21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6%。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2,632,562股、关联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是同一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4,908,721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0,614,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14%;反对33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弃权210,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981,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6%;反对335,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07% ; 弃权21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罗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2021-12-20]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完成工商核准变更登记暨交易完成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6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完成工商核
准变更登记暨交易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为夯实公司产业基础,形成能源行业核心运营资产,做大做强生物能源和新型煤化工及化工产品等核心业务,加快战略转型步伐,化解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收购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其中人民币121,000万元以公司对亿泽阳光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及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支付、人民币6,943.039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二、进展情况
近日,美方焦化已完成工商核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主要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67435901XX
3、注册资本:91738.88万元人民币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6日
6、法定代表人:张绘兵
7、营业期限:2008年04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焦油、硫磺、粗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23日)。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焦粉、焦粒、焦炭、硫酸胺、脱硫剂。
9、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10、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4,217.22 70.0000%
2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25,777.78 28.0991%
3 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43.88 1.9009%
合计 91,738.88 100.0000%
三、备查文件
1、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2021-12-17]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5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天达”)的通知,获悉
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是否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充质 日 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致行动人
北京市海淀 非融
中恒 否 否 否 2021-12-1 9999-01- 区国有资产 资性
天达 12,000,000 10.03% 0.51% 01 投资集团有
6 业务
限公司
合计 12,000,000 10.03% 0.51% - - - - -
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天达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例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况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比例 比例 已质 未质
押股 占已 押股 占未质
份限 质押 份限 押股份
售和 股份 售和 比例
冻结 比例 冻结
数量 数量
中恒
天达 119,632,751 5.09% 12,000,000 10.03% 0.51% 0 0.00% 0 0.00%
合计 119,632,751 5.09% 12,000,000 10.03% 0.51% 0 0.00% 0 0.00%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恒天达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变动
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
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0]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0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1),决定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9,632,75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09%,以下简称“中恒天达”)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鉴于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2日即将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日,中恒天达持有公司股份119,632,75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09%;中恒天达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公司对2021年12月06日公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予以补充,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1 年 12月 22 日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
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
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12月06日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 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13)。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 √
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 √
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 √
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 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 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 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
或传真到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若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冠卿
联系电话:010-82685562
传真:010-82684108
电子邮箱:investor@sanj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董事会办公室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72;投票简称:三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 √
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 √
的融资租赁业务
[2021-12-10]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 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交易担保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山东三聚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淀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林屹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淀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685.54 1,737.14
负债总额 1,202.54 1,295.54
净资产 483.00 441.60
资产负债率 71.34% 74.58%
项目 2020年1-12月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196.51 118.04
营业利润 5.41 2.14
净利润 0.97 -2.24
上述表格中2020年度的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908,72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2,632,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06月2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K9AD5L
4、注册资本:340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346号1001-1004
6、法定代表人:冀涛
7、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9,000 35.0000%
2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70,000 20.5882%
3 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51,000 15.0000%
4 天津东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000 8.8235%
5 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 26,000 7.6471%
6 川开电气有限公司 24,000 7.0588%
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9412%
8 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10,000 2.9412%
合 计 340,000 100.0000%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承租人: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租赁物:机器设备,与中铁建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价值以实际转让标的物价值为准
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中铁建金租,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约定向中铁建金租分期支付租金
5、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6、租赁利率:5.40%/年;浮动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基准上浮或者下调
7、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等额本息还款
8、增信措施:海淀国投集团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正式协议,有关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利息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有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淀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长城租赁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机器设备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淀国投集团为山东三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的经营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租赁事项需要公司为海淀国投集团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山东三聚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1年初至今,公司与海淀国投集团(包含受海淀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505.77万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2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09%;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9,8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021-12-10] (300072)三聚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董事会于2021年12月0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山东三聚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淀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9,632,75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09%)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鉴于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2日即将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2021-12-08] (300072)三聚环保: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关注公告
联合〔2021〕11016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关注公告
受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或“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三聚环保主体及其相关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下表所示。
表 1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发行时间 上次主体评级 上次债项评级 上次评级时间 债券余额(亿元)
112899.SZ 19 三聚 Y1 2019-04-29 AA AAA 2021-06-21 3.33
资料来源:Wind,联合资信整理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
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调整内部结构,于 2021 年 9 月筹划协议收购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淀科技”)所持有的公司 29.48%股份的相关事宜。2021 年 9 月 13 日,海淀科技与北京海新
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淀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海淀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 69263256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海新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海淀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海新致共持有公司 692632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8%,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三聚环保取得联系,上述事项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联合资信将与三聚环保保持沟通,以便动态分析上述事件对公司主体和存续债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影响。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6]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9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交易担保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增加流动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山东三聚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淀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林屹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000,000
100.0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淀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685.54
1,737.14
负债总额
1,202.54
1,295.54
净资产
483.00
441.60
资产负债率
71.34%
74.58% 项目 2020年1-12月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196.51
118.04
营业利润
5.41
2.14
净利润
0.97
-2.24
上述表格中2020年度的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6年02月0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99944507U
4、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75号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6、法定代表人:梁哲
7、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100.00% 合 计
400,000
100.00%
8、经营范围:金融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新银监复〔2014〕190号批准文件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承租人: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租赁利息:5.95%
3、租赁业务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
4、租赁期限:2年
5、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300万元
6、业务模式:售后回租
7、增信措施:(1)海淀国投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质押担保。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正式协议,有关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有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拟与长城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间接控股股东海淀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
个月,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长城租赁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淀国投集团为山东三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租赁事项需要公司为海淀国投集团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山东三聚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1年初至今,公司与海淀国投集团(包含受海淀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505.77万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0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04%;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04,852.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3,83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4%;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以及山东三聚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2021-12-06]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8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盘活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间级委托人,以下简称“公司”、“三聚环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中间级委托人,以下简称“三聚绿能”)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优先级委托人,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以下简称“海新致”)、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以下简称“洪泽阳光”)共同委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国民信托受托设立“国民信托·锦富汇2号纾困项目集合服务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或“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75,000万元,公司及三聚绿能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20,100.2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其中,公司应收账款债权103,107.55万元,三聚绿能应收账款债权116,992.70万元),海新致以其持有的不少于2亿股三聚环保的股票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洪泽阳光以其持有的通化化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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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50.90909%的股权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公司向上述信托申请贷款不超过80,000万元,每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均为36个月,贷款固定利率8.5%/年。
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相关标准,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新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信托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一)长城资产(优先级委托人)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80148659X0
(3)成立日期:2000-03-29
(4)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体路东2号
(5)法定代表人:姜德华
(6)注册资本:/
(7)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8)经营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总公司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长城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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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聚绿能(中间级委托人)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8839957B
(3)成立日期:2003-03-2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06
(5)法定代表人:林科
(6)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矿石;市场调查;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规划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100% 合计
50,000
100%
三聚绿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海新致(次级委托人、关联方)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F5JL9K
(3)成立日期: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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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层1230室
(5)法定代表人:常志珍
(6)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00
100% 合计
8,000
100%
海新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
134,160.67
负债总额
-
134,242.20
净资产
-
-81.53
资产负债率
-
100.06% 项目 2020年1-12月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
0.00
营业利润
-
0.00
净利润
-
0.00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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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新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洪泽阳光(次级委托人)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79547556
(3)成立日期:2015-09-10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18层1826
(5)法定代表人:刘宜峰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
9,900
99% 2
刘宜峰
100
1% 合计
10,000
100%
2、洪泽阳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国民信托(受托人)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3)成立日期:1987-01-12
(4)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5)法定代表人:肖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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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1,727.2727
31.7273% 2
上海璟安实业有限公司
27,547.2727
27.5473% 3
上海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165.4545
24.1655% 4
恒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6,560.00
16.5600% 合计
100,000
100%
2、国民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标的为国民信托设立的“国民信托·锦富汇2号纾困项目集合服务信托计划”。
信托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75,000万元,由优先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及中间级委托人、次级委托人交付的财产/财产性权利构成。具体金额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拟发行优先级信托单位所募集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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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行的中间级信托单位为220,100.25万份,在信托计划成立前由中间级委托人三聚环保及三聚绿能以其持有的评估值不低于220,100.25万元应收账款债权一次性认购。
拟发行的次级信托单位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15,667.13万份,由次级委托人洪泽阳光以其持有的评估价值不低于15,667.13万元的股权收益权一次性认购。第二部分由次级委托人海新致以其持有的20,000万股三聚环保股票收益权认购,其认购次级信托单位的数量根据《信托合同》确定。
(二)公司及三聚绿能拟用于认购信托计划的应收账款情况
1、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公司拟将经营产生的对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七台河市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泓泰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和双鸭山华本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于国民信托,用于认购信托计划。截至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公司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31,075,457.70元,转让后获得信托计划的中间级受益权份额为1,031,075,457.70份。
经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090号),以账龄分析法评估上述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03,107.55万元,评估价值为103,107.55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2、三聚绿能应收账款情况
三聚绿能拟将经营产生的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相关合同涉及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于国民信托,用于认购信托计划。截至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三聚绿能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169,927,045.86元,转让后获得信托计划的中间级受益权份额为1,169,927,045.86份。
经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090号),以账龄分析法评估上述三聚绿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16,992.70万元,评估价值为116,992.70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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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03,107.5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绿能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16,992.70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以其持有的不少于2亿股三聚环保的股票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为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五、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目的及类型
1、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书面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利益进行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并以本信托的管理运用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2、本信托为委托人/受益人指定用途和管理方式的事务管理类集合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为本信托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受益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负责,本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均由委托人/受益人指定,具体详见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书面指令。
3、受托人为依据委托人/受益人指令进行事务管理的主体,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二)信托的规模和期限
1、信托的成立和规模
(1)本信托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75,000万元,由优先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及中间级委托人、次级委托人交付的财产/财产性权利构成。具体金额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受托人有权调整本信托计划规模上限,具体以公告为准,调整信托规模无需委托人/受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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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行优先级信托单位所募集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分期分批次发行,优先级委托人所交付的每1元信托资金对应1个信托单位。具体每期每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募集金额以优先级委托人实际指定并交付的金额为准。
拟发行的中间级信托单位为220,100.25万份,在信托计划成立前由中间级委托人以其持有的评估值不低于220,100.25万元应收账款债权一次性认购。应收账款债权以债权本金方式作价或其他方式估值作价。
拟发行的次级信托单位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15,667.13万份,在信托计划成立前由次级委托人以其持有的评估价值不低于15,667.13万元的目标股权收益权一次性认购。第二部分在信托计划成立前由次级委托人以其持有的目标股票收益权认购,其认购次级信托单位的数量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确定。
(2)托合同已有效签署且中间级委托人、次级委托人已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收益权转让协议》等将用以认购中间级及次级信托单位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交付予受托人的,本信托计划成立并生效。
2、信托期限
本信托的期限为信托计划生效之日(包含当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期间。信托总期限不低于10年。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36个月,自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期该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之日止。本信托计划项下中间级/次级信托单位的期限与信托计划期限相同。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或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可以提前终止。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和安排
1、基本原则
(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受益人指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
(2)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等信托事务。
2、信托资金运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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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受益人的意愿采用以下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1)以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各期各批次信托贷款,用于纾困借款人转型发展问题,向委托人代表指定的借款人的供应商清偿应付账款,具体以委托人代表出具的指令为准。;
(2)受托人委托中间级委托人/次级委托人管理、清收处置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收益权并回收相应款项,应收账款债权项下及收益权项下的各义务人将相应债权偿付价款、收益权实现款项支付至受托人的信托财产专户。
闲置资金(如有)可投资于委托人/受益人指定的、受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合法用途。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以本信托的管理、运用收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 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四)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1)受托人将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在核算日依参考收益率核算固定信托收益,在信托利益支付日预先分配信托利益,但该等核算并预先分配的信托利益并不等同于受益人投资本信托的实际信托收益;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将以信托财产为限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配规则分配全部信托利益,并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以清算报告明确信托计划的实际信托收益。
每份优先级信托单位在获得足额分配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核算出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后,该份信托单位终止。
(2)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核算日可以不同,受托人仅在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核算日核算该期该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
在各核算日,对各期各批次优先级受益人的参考固定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估算:
参考固定信托收益=该受益人持有的该期该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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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该受益人所持有并参与核算的该期该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参考收益率8.07 %×该核算期天数÷360。
核算期内信托本金余额或参考收益率不同或发生变动的,参考固定信托收益应分段计算。
不论信托单位或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是否延长或提前终止,各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的参考收益率均保持不变。
本合同项下中间级次级信托单位无参考收益率,并且在信托利益的分配顺序上劣后于优先级信托单位,中间级次级受益人对此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信托计划信托利益的分配顺序
(1)在核算日对应的支付日,受托人按照下列顺序以该核算日信托专户中的现金为限向该核算日对应的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不足部分下次优先支付:
①支付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
②支付信托报酬、保管费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
③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按参考 收益率估算的固定信托收益;
④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
⑤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中间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
⑥中间级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财产变现款项金额超过中间级信托本金部分的10%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中间级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⑦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次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
中间级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之前,无论本信托计划是否有现金财产,受托人均无需向次级受益人分配,直至中间级信托财产全部变现,次级受益人对此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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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每份中间级信托单位在按上述约定规则核算出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获得足额分配后,该份信托单位终止。
(2)在终止日对应的支付日,受托人按照下列顺序向受益人分配:
①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按参考收益率估算的固定信托收益;
②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
③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中间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
④中间级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财产变现款项金额超过中间级信托本金部分的10%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中间级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⑤同顺序同比例向持有参与核算的次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包括信托财产现状分配)。
(3)各期信托预计期限届满后如存在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且优先级信托单位仍未因现金信托利益的分配而退出本信托或中间级信托单位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应自动延期至现金类信托财产足以分配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及本金且中间级信托单位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信托延期期间,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财产发生的信托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的,由受益人另行支付,受托人不负责垫付。 (4)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时,就受益人需缴纳的税项,受托人不负责代扣代缴,如遇法律法规调整,按调整后的新规定执行。
(5)受益人知悉并同意:如果受托人在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受托人需以本信托项下已分配的信托财产承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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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责任的,受益人应按照受托人要求及时返还;如果受托人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向受益人进行追偿。
(五)申购和赎回
本信托项下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及中间级/次级信托单位均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六)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信托的终止
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信托终止:
(1)本信托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且未延期的;
(2)本信托延期期限届满的;
(3)本信托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4)本信托目的已实现或者信托目的无法实现;
(5)本信托被撤销或被解除;
(6)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7)受托人职责终止,且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产生新受托人;
(8)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9)信托存续期限内如受托人发现本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或资金来源或用途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存在冲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或用途存在合规风险等),无论该等冲突在信托成立前是否已经存在,受托人均有权宣布本信托提前终止;
(10)信托存续期间,若触发交易文件项下信托贷款到期(含提前到期)条件,在委托人代表向受托人发送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的指令后,受托人有权宣布本信托/该期该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提前终止;
(11)遇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要求提前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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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期某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出现上述情形,则该期该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终止。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有权单方决定本信托/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提前终止情形的,本信托/各期各批次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提前终止日以受托人自行确定的终止日期为准。
2、信托的清算
(1)受托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本信托计划的清算事宜,并出具清算报告向受益人披露。
(2)受益人在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3)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同意,本信托的清算报告无需进行审计。
(4)清算费用: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从本信托财产中支付。
(5)本信托在清算分配期间的利息归受托人所有。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1)本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将现金类且实际可用于分配的信托利益全部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现金分配顺序如下;首先满足优先级受益人分配,其次满足中间级受益人分配,最后向次级受益人分配。
(2)信托终止后,在满足优先级受益人及中间级受益人现金分配后,如果还有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受托人将以信托财产现状方式向次级受益人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为以下第①种:
①全体次级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同意受托人有权以届时信托财产的实际状况向全体次级受益人代表进行分配,全体次级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向次级受益人代表进行现状分配即视为受托人履行完毕非现金信托财产的分配义务。次级受益人与次级受益人代表之间就该等分配事宜等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其自行协商解决,与受托人无关。任何情况下,各方不得追究受托人责任。次级受益人代表由全体次级受益人共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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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需向次级受益人代表发出《信托财产现状分配通知书》,受托人与次级受益人代表需另行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后,即视为受托人已履行完毕信托项下非现金形式信托财产的全部分配义务,双方信托关系终止。
自信托关系终止之日起,交易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至次级受益人代表名下。次级受益人不得拒绝信托财产现状分配方式,无需支付任何尚未偿付的信托费用和信托报酬。
(3)非因受托人原因无法将信托财产及时移交给受益人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代保管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或该受益人另行支付。保管期间,受托人有权收取保管费,保管费按保管的信托财产总额0.2%/年的标准计收,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保管的天数折算(一年按360天计算),不足30天的不收取保管费。受托人有权自受益人应取回信托财产之日起每90天收取一次。
(七)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别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监管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1)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以及受利率和汇率变化以及债券价格波动的影响,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波动的风险。
(2)信用风险
信托项下的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如有)未按约定履行其担保义务,将对信托财产收益及兑付产生较大影响,甚至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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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托具体信用风险表现为: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如有)未按约定履行其担保义务,将对信托财产收益及兑付产生较大影响,甚至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3)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未能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履行职责而造成受益人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或遭受损失的风险,或由于受托人的管理能力的限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
受托人委托保管人保管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如果保管人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保管义务,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信托计划财产未能以合理的价格变现,从而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本信托计划流动性风险体现为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情形时,如以收益权、债权形式存在的信托计划财产、抵/质押物不能及时变现,将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5)特别风险
①全体委托人指定委托人代表向受托人出具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指令,若委托人代表发生道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信托财产的投资交易向第三方转移、输送利益等)或未及时履行委托人代表职责,将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②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委托人/受益人对本信托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了解本信托相关风险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国家政策变化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信托收益或做出任何信托资金不受亏损、保底的暗示或承诺,如果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在支付信托税费、信托费用及其他负债后的剩余财产小于全部信托资金金额的,受益人将面临遭受信托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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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
③提前终止或延期的风险
如发生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延期终止的情形,受托人按照法律法规、信托文件以及其他规定提前终止或延期信托计划的,可能造成受益人不能按预计信托期限实现参考信托利益。
④其他特别风险
中间级/次级委托人向信托计划交付应收账款或股购票收益权、股权收益权认购中间级/次级信托单位并成为中间级/次级受益人未经董事会批准,根据其公司内部规定无需董事会批准,但若其公司内部规定违法或者存在未经披露的其他事项,则存在中间级/次级委托人认购中间级/次级信托受益权所转移的财产违反监管规定或内部规定的风险。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中间级/次级受益人劣后于优先级受益人获得分配,因此中间级/次级受益人需承担高于优先级受益人的风险。
如信托财产不足以按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标准分配信托利益,或者在信托计划的交易对手违约的情况下,可能因处置效果及还款方案、顺序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优先分配优先级信托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中间级/次级受益人将会损失部分或全部信托利益。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中间级/次级受益人的表决权可能受到限制。
优先级信托单位全部终止前,中间级/次级受益人无权对信托财产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变现等)决定及具体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变现等)方式提出异议。
(6)关联交易风险
本信托计划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与受托人、保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关联交易,由于上述关联交易导致的信托财产损失由受益人自担。
(7)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
本信托终止时如存在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将以信托终止时的财产现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可能存在无法变现、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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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等风险,导致信托财产受损,从而影响受益人信托利益的正常实现。如向受益人代表进行现状分配信托财产的,可能存在受益人代表因各种原因未将信托财产变现、未行使信托财产相关权利或未转交给其他受益人的风险。
(8)监管风险
因监管机构政策的变化,可能存在届时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对本信托计划进行调整的风险,从而影响信托存续期限、信托利益的计算方式以及实际可实现信托利益的金额等。
(9)投资受限风险
本信托计划可能与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投资同一资产,如受托人发行的投资同一资产的信托产品总规模达到300亿元,且无法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将无法完成后续投资,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投资受限,如造成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0)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
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可能存在因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情况,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较大影响,甚至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11)估值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基于信托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可能无法完全真实反映信托财产的公允价值,同时,估值结果可能存在滞后性,无法及时反映信托财产的收益和风险水平。受托人不以信托财产单位净值作为信托利益分配的依据,受益人实际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与按照信托财产单位净值计算的金额可能存在偏差。
(12)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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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八)合同生效及变更
1、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日生效:
(1)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委托人足额交付其认购的信托资金,信托资金金额以委托人实际交付并经受托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3、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受托人、委托人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信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本次贷款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贷款分期分批次发放;
2、贷款期限:贷款分期发放,每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均为36个月;
3、贷款利息:固定利率8.5%/年,各期贷款利息按自然季度支付;
4、贷款用途:用于纾困借款人的转型发展问题即用于偿还借款人存量逾期应付账款;
5、增信措施:(1)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北京鑫泰融汇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海新致以其持有的2亿股三聚环保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七、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公司在参照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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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八、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计划,公司及三聚绿能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20,100.2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信托认购完成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至国民信托后,减少对该应收账款原值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39,984,47万元,同时减少为此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385.84万元,两项合计预计将增加净利润38,598.63万元。(财务影响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公司参与认购信托计划,有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运营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淀国投集团(包含受海淀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505.77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绿能拟以应收账款债权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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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拟签署的《国民信托·锦富汇2号纾困项目集合服务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4、《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委托至信托计划的应收账款专项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211号);
5、《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090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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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2021-12-06]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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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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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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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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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2月1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若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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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冠卿
联系电话:010-82685562
传真:010-82684108
电子邮箱:investor@sanj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董事会办公室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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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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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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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72;投票简称:三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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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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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后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项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委托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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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委托书中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以“√”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择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须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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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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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联 系 人
备 注
[2021-12-06]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三聚裕进2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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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集中资源聚焦公司生物能源产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公司“形成先进生物能源、新型环保化工材料等核心运营资产及产业技术推广”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转让所持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裕进”或“标的公司”)20%股权。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三聚裕进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2、由于公司本次拟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挂牌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集中资源聚焦公司生物能源产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公司“形成先进生物能源、新型环保化工材料等核心运营资产及产业技术推广”的总体战略布局,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三聚裕进股权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利安达专字[2021]第2026号审计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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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裕进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8,712.97万元,根据开元评报字[2021]262号资产评估报告,三聚裕进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35,029.49万元。根据账面值和评估值孰高原则,以三聚裕进截至2021年02月28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35,029.49万元人民币为参考,拟确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27,005.898万元人民币。由于本次转让方式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董事会同意:若首次挂牌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三聚裕进股权。
本次交易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已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国资审批报备程序。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若挂牌转让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无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持有的三聚裕进20%股权,即标的股权。
(二)三聚裕进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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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23104072
4、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华园路4号
6、法定代表人:梁少霞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生产;商务服务;会议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机电设备设计;企业策划。(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裕进(香港)有限公司
4,000.00
80% 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 合 计
5,000.00
100%
三聚裕进另一股东裕进(香港)有限公司东已同意公司转让标的股权,但未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0、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02月28日
资产总额
80,592.45
81,644.64
负债总额
51,836.87
52,931.67
应收账款
0
0
或有事项总额(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0
0
净资产
28,755.58
28,712.9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项 目 2020年度 2021年1-2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259.18
-42.61
净利润
-259.18
-42.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70
-51.12
注:上述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利安达专字[2021]第20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权属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转让的三聚裕进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三聚裕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三聚裕进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财务资助的情况;三聚裕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方面的情况。
(四)审计及评估情况
1、审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026号),认为:三聚裕进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三聚裕进2021年2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1-2月、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评估情况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三聚裕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20%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262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评估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81,644.64万元、负债总额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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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为52,931.67万元、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8,712.97万元。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187,961.16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06,316.52万元,增值率为130.22%;负债总额评估值为52,931.67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5,029.49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06,316.52万元,增值率为370.27%。
即: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135,029.4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亿伍仟零贰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出售三聚裕进20%股权,交易对方暂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本次挂牌完成、受让方确定及满足所有生效条件后,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或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目前受让方尚未确定,尚未签署协议,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认具体协议内容、签署有关协议和交易文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若本次挂牌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次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牌。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股权是基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所进行的安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业务,进一步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加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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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
公司拟对三聚裕进进行整体剥离,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三聚裕进2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降低经营风险。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综合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快新利润增长点的培育步伐,以期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三聚裕进股权。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能否成交及交易价格尚不能确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确定,目前暂无法预估。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026号);
3、《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20%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262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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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2021-12-06] (300072)三聚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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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董事会于2021年12月0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0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中间级委托人,以下简称“三聚绿能”)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优先级委托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以下简称“海新致”)、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次级委托人,以下简称“洪泽阳光”)共同委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国民信托受托设立“国民信托·锦富汇2号纾困项目集合服务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或“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75,000万元,公司及三聚绿能以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20,100.25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认购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其中,公司应收账款债权103,107.55万元,三聚绿能应收账款债权116,992.70万元),海新致以其持有的不少于2亿股三聚环保的股票收益权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洪泽阳光以其持有的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0.90909%的股权收益权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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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公司向上述信托申请贷款不超过80,000万元,每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均为36个月,贷款固定利率8.5%/年。
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相关标准,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新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拟共同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及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增加流动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山东三聚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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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淀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集中资源聚焦公司生物能源产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公司“形成先进生物能源、新型环保化工材料等核心运营资产及产业技术推广”的总体战略布局,同意公司转让所持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裕进”)20%股权。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三聚裕进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根据账面值和评估值孰高原则,以三聚裕进截至2021年02月28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35,029.49万元人民币为参考,拟确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27,005.898万元人民币。由于本次转让方式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若首次挂牌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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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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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12月06日
[2021-12-04]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6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的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期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调整内部结构,正在筹划协议收购海淀科技所持有的公司29.48%股份的相关事宜。
2021年9月13日,海淀科技与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淀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海淀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692,632,5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以6.45655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海新致,合计转让价款为4,472,022,309.24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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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书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之法律意见书》。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海新致提供的《关于收购三聚环保股份事项审批进展的告知函》,获悉海新致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要求履行股份收购的审批程序,截至2021年9月22日尚未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取得批复后将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复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海新致提供的《关于收购三聚环保股份事项进展的告知函》,获悉海新致目前正在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审批程序完成后及时告知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国有有权机构审批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2021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海新致出具的《关于收购三聚环保股份事项进展的告知函》及相关文件,获悉海淀国投集团已形成股东决议:“同意海国投集团下属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收购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29.48%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国有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以下事项:…(二)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海新致已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相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0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已获得国有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登记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海淀科技通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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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海淀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海新致共持有公司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公司新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层1230室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志珍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变更后,公司新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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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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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12月03日
[2021-12-01] (300072)三聚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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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为满足其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申请人民币24,9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4,900万元、低风险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100%保证金银行承兑、保函等业务);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14,900万元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收购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其中人民币121,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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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支付、人民币6,943.039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收购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美方焦化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2-01]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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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5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标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将受行业环境、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2、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为夯实公司产业基础,形成能源行业核心运营资产,做大做强生物能源和新型煤化工及化工产品等核心业务,加快战略转型步伐,化解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收购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所持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或“标的公司”)70%股权,其中人民币121,000万元以公司对亿泽阳光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景镁业”)及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实能源”)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支付、人民币6,943.039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美方焦化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利安达审字[2021]第2444号审计报告,美方焦化在202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4,143.53万元,根据中威正信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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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字[2021] 1096号资产评估报告,美方焦化在2021年9月30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82,775.77万元。根据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82,775.77万元,公司本次拟收购美方焦化70%股权相应价值为127,943.0390万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办理收购股权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美方焦化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成国资相关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09月1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7954712Q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18层1825
6、法定代表人:刘宜峰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日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1)交易对方股权结构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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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900.00
99% 2
刘宜峰
100.00
1% 合计
10,000.00
100%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
截至2021年9月30日,亿泽阳光与公司存在业务及财务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往来情况
家景镁业建设年产30万吨甲醇项目,公司作为总包方与家景镁业开展合作。该项目通过公司的甲醇催化技术、新型甲醇合成反应器,提高精甲醇收率,新增甲醇产品,使企业有能力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多产业链经营,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提高;
聚实能源建设焦化升级改造生产化工产品项目(费托合成),公司作为总包方与聚实能源开展合作。该项目基于公司钴基FT合成等核心技术进行费托合成,生产高附加值的费托蜡、高档溶剂油等产品,更大限度地发掘煤资源的价值;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家景”)自建2亿Nm3/年焦炉气制LNG及LNG尾气综合利用生产100kt/a合成氨项目,主要产品为LNG、液氨。三聚家景向美方焦化采购焦炉煤气。
2)财务往来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名称
公司报表科目
亿泽阳光及其子公司名称
2021年9月30日余额(单位:元)
款项性质
武汉金中
应收账款
聚实能源
630,000.00
设计费服务款
三聚环保
应收账款
聚实能源
1,290,377,289.74
应收项目款
三聚家景
应付账款
聚实能源
700,218.00
采购货款
聚禾化工
合同负债
聚实能源
122,446.40
预收货款
三聚家景
应收账款
美方焦化
110,528.00
销售货款
三聚家景
应付账款
美方焦化
17,817,408.15
采购货款
三聚家景
应收账款
家景镁业
321,871.00
销售货款
三聚环保
应收账款
家景镁业
295,268,803.81
销售货款及应收项目款
三聚家景
预付账款
家景镁业
15,735,041.27
采购货款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除上述业务及财务往来外,亿泽阳光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04月16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467435901XX
4、注册资本:91,738.88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6、法定代表人:张绘兵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焦油、硫磺、粗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23日)。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焦粉、焦粒、焦炭、硫酸胺、脱硫剂。
8、股权结构:
(1)现有股东及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89,995.00
98.0991% 2
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43.88
1.9009% 合计
91,738.88
100.0000%
(2)转让完成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
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4,217.22
70.0000% 2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25,777.78
28.0991% 3
内蒙古新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43.88
1.9009% 合计
91,738.88
100.0000%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年0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90,117.58
260,260.08
负债总额
115,974.05
121,600.43
应收款项总额
42,772.90
109,160.79
净资产
174,143.53
138,659.65 项 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368,872.51
325,738.77
营业利润
41,834.30
32,993.22
净利润
35,384.80
27,719.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8.78
52,709.42
注:上述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1]第244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0、截至公告披露日,美方焦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
6,323.53
2016-12-6
2021-12-15
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29,500.00
2016-09-12
2026-09-30
合计
35,823.53
-
-
除上述担保外,美方焦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到期后不再延续。
11、截至公告披露日,美方焦化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美方焦化与亿泽阳光之间无经营性往来业务及经营性往来余额;美方焦化现存有效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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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章程修正案以及其他文件,均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二)权属情况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拟收购的美方焦化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美方焦化少数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美方焦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美方焦化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财务资助的情况;美方焦化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方面的情况。
(三)审计及评估情况
1、审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444号),认为:美方焦化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美方焦化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1-9月、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评估情况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美方焦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096)。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美方焦化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美方焦化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90,117.57万元,评估值总计298,749.82万元,评估增值8,632.25万元,增值率2.98%。负债账面价值为115,974.05万元,评估值为115,974.05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4,143.52万元,评估值为182,775.77万元,评估增值8,632.25万元,增值率4.96%。(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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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账面价值与审计财务数据有所差异,差异系因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
1、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将上述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自股权转让方处受让标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70%股权,标的公司成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
3、自过户基准日的次日起,甲方即开始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一切股东权利及利益,并开始承担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股东义务。
(二)转让价格、调整及支付方式
4、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以《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
5、依据第4款约定的定价依据,协议各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股权的基准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27,943.039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柒仟玖佰肆拾叁万零叁佰玖拾元整),其中: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6,943.0390万元,甲方以其对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121,000万元债权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21,000万元,该等债权明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6、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含权价格,即本协议签署前标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及其他收益,该等未分配利润及其他收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共享。
7、乙方确认并保证,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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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将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自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121,000万元债权,甲方应向该两家公司送达债权转让通知。
(2)本协议生效后,自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1,000万元;
(3)完成第8条(1)、(2)约定的两期支付后,甲方在审计机构出具标的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中的剩余部分。
9、期间损益
(1)在交割完成日后5个月内,应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股权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若交割基准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基准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2)在过渡期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标的股权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并在标的股权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补足。
10、协议各方同意,自交割基准日起三年内,如因政策、监管等原因(无论是否有书面文件)导致标的公司产能急剧减少(或产能不能合理释放、大幅减产或限产)或标的公司业务停滞或几乎停滞,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格回购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的标的公司股权。
(三)债务、债权的处理
11、乙方保证标的公司截至交割基准日的债权、债务均为真实、有效的。对于标的公司截至交割基准日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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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分析并对标的公司尚未收回的债权和需支付的债务情况进行确认,对于无需支付的债务除须协议各方确认外,还应当取得相对应的债权人确认。就此,甲方有权根据确认的结果对基准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签署相关债权债务确认文件。
12、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标的公司的银行贷款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银行贷款规模的稳定性,保证目前在履行的贷款不得被提前收回;对于已到期的银行贷款,乙方保证协助标的公司按照原贷款条件办理完成还贷或续贷手续。
13、对于因交割基准日前发生事项形成或导致的,在交割基准日后实际产生的标的公司或有负债全部由乙方承担清偿责任及相关责任。如果债权人就或有负债向标的公司和/或甲方索偿或要求对该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标的公司和/或甲方应于该等事项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由乙方负责处理该等事宜。如果因或有负债导致标的公司和/或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索赔、损失、损害、赔偿、合理费用等支出,则乙方应就该等支出对标的公司和/或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4、对于标的公司涉及的担保事宜,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标的公司现存的为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如有)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予以解除,并且在土地、房管和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定的解除担保手续。如未能按时解除该等担保,则乙方承诺解除该等担保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相应担保协议的期限届满之日。如因该等担保导致标的公司和/或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索赔、损失、损害、赔偿、合理费用等支出,则乙方承诺向标的公司和/或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于乙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如有),应当由原担保协议的原担保主体按照该等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范围继续履行至担保义务解除,但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除的除外。
(3)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公司不得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新增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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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标的公司所有未履行完毕的正常业务合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继续履行。以乙方或其关联方名义代为签署的与标的公司业务相关的协议应变更到标的公司名下。在交割时,各方在《交割确认单》中具体约定处理。
(四)交易事项后续安排
16、在交割完成日后,乙方作为股东,仍须继续对标的公司经营活动和今后业务发展提供相关支持。
17、收购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1)股东会架构: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2)董事会架构: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将调整董事会架构,新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2名,乙方提名1名。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是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架构:本次股权转让后交割基准日,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由甲方提名一名监事人选,但需乙方认可。
(4)高级管理人员设置: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目前的高级管理人员架构保持不变,后续将由董事会视经营管理情况对该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续聘或解聘。
18、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应全面纳入甲方子公司管理体系,遵守甲方的全部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审批权限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标的公司原有经营管理政策、财务会计政策、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事项如与甲方前述相关制度存在冲突,需按照甲方的系统管理要求进行全面调整。
19、人员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标的公司员工现有的工资和待遇如有变动,须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
(2)交割基准日后,标的公司不再承担已离、退休职工的任何经济补助或其他费用,如发生上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但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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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经济补助或其他费用是在交割基准日后产生的需由标的公司承担的责任,则由标的公司承担。
(五)协议生效
2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于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形成决议,且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完成国资审批程序(如需);
(2)乙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其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并向甲方提交相关法律文件。
(六)附件一:债权明细
截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对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余额
三聚环保
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 915,332,463.51
三聚环保
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 294,667,536.49
小计
1,210,000,000.00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的支付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6,943.0390万元,及公司对家景镁业享有的人民币29,466.7536万元债权、对聚实能源享有的人民币91,533.2464万元债权。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事项。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高层人事变动等情况。
3、公司管理层提请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收购美方焦化70%股权的相关事宜。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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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公司拟以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支付,用于支付对价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2021年9月30日
应收账款余额
截至2021年9月30日
计提坏账
2021年9月30日
应收账款净值
三聚环保
聚实能源
91,533.25
27,459.97
64,073.28
三聚环保
家景镁业
29,466.75
8,840.03
20,626.72
合计
121,000.00
36,300.00
84,7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121,000.00万元应收账款将转为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坏账转回预计增加净利润30,855.00万元(财务影响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有效化解部分应收账款损失和回收风险,并将优化公司的资产及业务结构。美方焦化系2×96万吨焦化厂,位于内蒙古乌海市乌达经济开发区内,乌海及周边地区煤制油、焦化企业密集,是我国重要的煤化工项目生产基地。美方焦化是乌海市政府确定的“双百亿”重点培育企业,拥有两组2×55孔5.5m捣固焦炉,年产焦量共计192万吨,外送焦炉气4.5亿立方米/年(主要组分含量:CH4:25%、CO:7%、H2:57%)。
美方焦化及其参股企业均与公司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且各企业间形成了良好的物料互供体系。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业务在区域形成规模效应及协同效应,符合公司新型煤化工的发展方向,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444号);
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096号);
4、拟签署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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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淀区国资委关于统一海国投集团下属企业三聚环保收购美方焦化70%股权的批复》。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3] (300072)三聚环保: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
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天达”)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
司的股份全部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是否为控股股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动人
海淀科技 是 国泰君安证券
93,460,000 13.49% 3.98% 2018-10-19 2021-11-22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93,460,000 13.49% 3.98% - - -
中恒天达 否 国泰君安证券
12,000,000 10.03% 0.51% 2019-01-07 2021-11-22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2,000,000 10.03% 0.51%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淀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所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
押后,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例 押数量 持股份 股本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海淀
科技 692,632,562 29.48% 0 0.00% 0.00% 0 0.00% 0 0.00%
海淀
国投 134,908,721 5.74%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827,541,283 35.22% 0 0.00% 0.00% 0 0.00% 0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中恒天达所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
押。本次解除质押后,中恒天达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 未质押
持股数量 持股份 股份限 占已质 股份限 占未质
名称 例 押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押股份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中恒
天达 119,632,751 5.09%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119,632,751 5.09% 0 0.00% 0.00% 0 0.00% 0 0.00%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海淀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海淀国投、持股
5%以上股东中恒天达均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不存在平仓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12] (300072)三聚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0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中”)拟向汉口银行武昌支行申请授信总敞口人民币5,000万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议付、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进口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敞口额度的1.1倍(人民币5,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由武汉金中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以及不低于授信敞口额度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由武汉金中股东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特”)在其拟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中涉及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最终贵金属采购发生金额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最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采购货物运抵浙江石化后一个月(预计为2022年06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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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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