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52隆利科技最新消息公告-300752最新公司消息
≈≈隆利科技300752≈≈(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7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1000万元至-7500万元,下降幅度为353.13%至2
72.59% (公告日期:2022-01-14)
3)02月25日(300752)隆利科技: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1205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799998元 转增5.9999
9股;股权登记日:2021-06-02;除权除息日:2021-06-03;红股上市日:2021
-06-03;红利发放日:2021-06-03;
增发预案:1)2021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6067.09万股;预计募集资金:100200.00
万元; 方案进度:董事会预案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
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
机构调研:1)2022年01月16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1266.76万 同比增:-344.40% 营业收入:14.50亿 同比增:-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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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5700│ -0.4600│ -0.2900│ 0.3600│ 0.2400
每股净资产 │ 4.7363│ 4.1881│ 7.1953│ 7.3076│ 7.229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8541│ 2.1354│ 3.9964│ 3.9501│ 3.694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8789│ 1.0450│ 2.2018│ 2.4890│ 2.581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2.3900│-10.6300│ -4.0100│ 5.2500│ 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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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5366│ -0.4233│ -0.1650│ 0.2070│ 0.2195
每股净资产 │ 4.5618│ 3.8416│ 4.1300│ 4.1944│ 4.123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7489│ 1.9611│ 2.2939│ 2.2675│ 2.107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8465│ 0.9598│ 1.2638│ 1.4288│ 1.4723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1.7624│-11.0188│ -3.9963│ 4.9341│ 5.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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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隆利科技 代码:300752 │总股本(万):20997.62 │法人:吕小霞
上市日期:2018-11-30 发行价:20.87│A 股 (万):13397.29 │总经理:吴新理
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7600.32│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话:0755-28111999 董秘:刘俊丽│主营范围: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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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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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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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5700│ -0.4600│ -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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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3600│ 0.2400│ 0.1700│ 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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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7300│ 0.6071│ 0.7800│ 0.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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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8900│ 2.5300│ 1.4800│ 0.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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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1.8200│ --│ 0.7100│ 0.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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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300752)隆利科技: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两项发明专利证书,详情如下:
授权公 专利申 授权公 专利权期
发明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告号 请日 告日 限
一种电泳组
深圳市隆利 二十年,
CN11200 装制备 LED ZL202010 2020 年 7 2022 年 2
发明专利 科技股份有 自申请日
2792B 显示器的方 638239.7 月 6 日 月 22 日
限公司 起算
法
一种改善柔
性电路板表 深圳市隆利 二十年,
CN11277 ZL202011 2020年12 2022 年 2
面粗糙度的 发明专利 科技股份有 自申请日
0541B 431017.4 月 7 日 月 22 日
加工方法及 限公司 起算
柔性电路板
发明专利《一种电泳组装制备 LED 显示器的方法》公开了一种电泳组装制备 LED 显示器
的方法,该方法用于 Mini-LED 灯板制造,可以简洁快速且精准地转移巨量的发光二极管,
并具有高良率。
发明专利《一种改善柔性电路板表面粗糙度的加工方法及柔性电路板》提供了一种改善
柔性电路板表面粗糙度的加工方法,可以使柔性电路板表面保持平滑,从而提高柔性电路板
双面胶的激活率及其生产良率。
以上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未来将陆续在公司相关业务中应用。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助于推动自主创新,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4](300752)隆利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7,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17%)。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已届满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的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9,999 0.24% 479,999 0.23%
李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 0.06% 120,000 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9,999 0.18% 359,999 0.17%
合计持有股份 456,999 0.23% 456,999 0.22%
庄世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000 0.05% 114,250 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9,999 0.18% 342,749 0.16%
合计持有股份 479,999 0.24% 479,999 0.23%
刘俊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 0.06% 120,000 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9,999 0.18% 359,999 0.17%
注: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以 2021 年 7 月 30日的总股本202,425,592
股及相关的股数明细数据计算所得。
2、上述计算结果的尾差系数据计算四舍五入导致。
3、上表中各位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以现有总股本 209,976,174 股计算所
得,发生变化主要系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其持有的部分股权激励限
售股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严格遵守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
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李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告知函》;
2、庄世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告知函》;
3、刘俊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8](300752)隆利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9,下称“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慧达”)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108,7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中投金盛和融慧达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例(%)
2022-1-4至
中投金盛 集中竞价 31.21 402,300 0.19
2022-2-17
2022-1-4至
融慧达 集中竞价 31.21 26,600 0.01
2022-2-17
合计 -- -- -- 428,900 0.20
注 1:公司总股本数量以现有总股本 209,976,174 股计算(预披露公告对应持股比例以
截止 2021 年 12 月 9 日的总股本 203,626,428 股计算所得)
注 2:自公司上市以来至本告知函出具日,中投金盛和融慧达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为
0.91% (其中,因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影响,导致股份被动稀释比例 0.7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少比例 0.20%)。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中投金盛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63,226 5.14 10,060,926 4.79
融慧达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6,271 0.51 1,019,671 0.49
合计 11,509,497 5.65 11,080,597 5.28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3、股东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的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4](300752)隆利科技: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201693,发证时间:2021 年12 月 23 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
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自 2021 年起连续三年内(2021 年至 2023 年)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 年度,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21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日
[2022-01-26](300752)隆利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周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6 日 9:15-2022 年 1 月 2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小霞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4,362,98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8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255,19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107,78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19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19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362,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362,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鉴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从珍律师、袁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300752)隆利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个人考核评级不合格激励对象郭丽丽、李洋、李振华及离职激励对象余尚水、樊伟、刘振华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
公司将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丽丽、李洋、余尚水、樊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98 股,回购价格为 9.1031 元/股,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刘振华、李振华拟回购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55,999 股,回购价格为 7.843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06)。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209,976,174 元,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597 股(对应注册资本 121,597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09,976,174 元变更为 209,854,577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1](300752)隆利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7,24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8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25 日。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的 627,241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87%)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以邮件及公告栏的方式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刘美霞、黎材杰、王江平、王建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5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刘美霞、黎材杰、王江平、王建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以
12.63 元/股的价格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91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回购注销查显超
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查显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0、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 1,026,09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5%)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郑虎、杨富云、刘浩、胡友、刘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233,520股(转股后股数)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郑虎、杨富云、刘浩、胡友、刘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233,520 股(转股后股数)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
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4、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樊伟、刘振华、余尚水、郭丽丽、李洋、李振华已
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121,597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期满。
三、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需符合以下条件
序号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8年与2020年营业收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要 分别为 1,550,229,841.39 元、
2 求: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 2,012,343,285.76 元,2020 营
长率不低于 20%。 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29.81%,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序号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
[2022-01-15](300752)隆利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3,49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63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的 2,023,491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637%)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 年 11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日以邮件及公告栏的方式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12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2019 年 12 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刘美霞、黎材杰、王江平、王建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5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8 月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刘美霞、黎材杰、王江平、王建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020 年 9 月 14日为授予日,以12.63 元/股的价格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91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回购注销查显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1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9 月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查显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0、2020 年 12 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12 月 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 1,026,09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5%)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4 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郑虎、杨富云、刘浩、胡友、刘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33,520股(转股后股数)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郑虎、杨富云、刘浩、胡友、刘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33,520 股(转股后股数)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披
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4、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樊伟、刘振华、余尚水、郭丽丽、李洋、李振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121,59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市日
为 2020 年 1 月 3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1 年 1 月 2日期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2 日期满。
三、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需符合以下条件
序号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8年与2020年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 分别为 1,550,229,841.39 元、
2 核要求:以 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 2,012,343,285.76 元,2020 营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业收入较 2018年增长29.81%,
满足解除
[2022-01-14](300752)隆利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基本持平
(1)预计 2021 年度业绩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7,500 万元–11,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 4345.61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272.59% - 353.13%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9,000 万元–12,7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1245.85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822.40% - 1119.38%
注:表中“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所致,虽然 2021年出货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增长,但价格下降的影响大于出货量增长带来的影响。在产品价格下降的同时,产品材料采购成本未同比例下降,利润空间被压缩,导致 2021 年度出现亏损;
2、随着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率,2021 年下半年公司经营状况逐步好转,亏损收窄,业绩有所改善;
3、因股权激励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影响,计提相关费用约 1,700 万元;
4、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1,500-1,7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得出,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业绩的详细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300752)隆利科技:关于公司取得土地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土地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和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拟购买土地
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一、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如下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拟购买土
地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拟投资 7.2 亿元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面积约17476.28 平方米普通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购买金额和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本项目名称、建设周期等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文件为准。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签署了《成交
确认书》(深土交成〔2021〕23 号),确认公司成为宗地号为 A932-0861 用地使用权的竞
得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关于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签署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公司于当日收到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1)4008 号)。
今日,公司完成了土地的权属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具体内容如下:
1、证书编号:No D44131665228
2、权利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坐落:龙华区观澜街道
4、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权利性质:出让
6、用途:普通工业用地
7、面积:17476.28 平方米
8、使用期限:30 年,从 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51 年 8 月 1 日止
9、产证号: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05568 号
二、本次交易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基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实现总部协同高效管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及发展需要,实现公司在显示行业的布局。
三、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2年01月16日
调研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银石投资有限公司,浙商证券研究所,志开投资,浙江益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钦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华银天夏私募基
接待人:董事会秘书:刘俊丽
调研内容:1、公司2021年下半年业绩是不是出现好转了?随着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率,2021年下半年公司经营状况逐步好转,亏损收窄,业绩有所改善,未来公司将进一步通过不断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努力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2、请介绍公司Mini-LED的进展自2016年以来,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开展Mini-LED技术的研发,分别在IC驱动、电路设计、结构、光学以及柔性板封装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整合,率先研发出了多款产品,现阶段研究的Mini-LED技术可应用于车载显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视、显示器以及智能穿戴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Mini-LED相关领域有效申请专利共计145项,其中发明专利64项,目前已获得的专利共68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并和TCL合作开发了13.3寸Mini-LED平板电脑显示器和全球首发的34寸Mini-LED曲面电竞显示器、和康佳合作发布了31.5英寸Mini-LED显示器。目前,公司已经有量产的生产线,并向新能源汽车厂家、传统汽车厂家和消费电子品牌供货,拥有领先的优势。3、Mini-LED产业布局增速会怎样?公司会有怎么样的市场占有率?今年市场出现了许多积极的因素,一是涉及Mini-LED产业链的设备产能提高,二是随着各龙头企业在不断推出Mini-LED新产品,市场对Mini-LED产品的认可度及使用率越来越高,正向反馈的热潮使得公司的优势更为明显。基于公司先发优势及客户、人才、技术、专利等方面的储备,Mini-LED产能正在快速提升,公司将继续蓄力,抓住机遇,根据客户及市场的需求进一步扩大产能,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的价值回报。4、公司认为Mini-LED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我们非常看好Mini-LED未来的发展,目前大型的知名龙头企业的正在着重推动Mini-LED的进程,公司已经有量产的生产线,并向知名企业供货,Mini-LED正处于爬坡阶段,未来随着公司产能的释放以及客户订单的增加,公司力争在Mini-LED领域保持持续竞争力。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0-26 日价格涨幅达到10%
涨幅:20.00 成交量:1002.63万股 成交金额:21532.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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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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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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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620.09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南路证券营|730.30 |-- |
|业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493.82 |0.62 |
|机构专用 |451.99 |588.70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仙桃仙桃大道证券营|371.04 |1.93 |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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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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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西路证|0.77 |689.40 |
|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451.99 |588.7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0.46 |569.50 |
|营业部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路证券营业|36.26 |478.74 |
|部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86.95 |41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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