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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广大投资者问——证券非交易过户

日期:2016-09-01 09:03:08 来源:互联网
    三 证券非交易过户
  35.问: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办理协议转让业务?
  答: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6.问:如何办理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答:转让双方需先到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股份查询(深圳市场可在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股份查询),然后到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待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再到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37.问:法人投资者在丧失法人资格后,如何将其所持股份过户给承继方?
  答:上市公司股东因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的,可向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业务。
  上海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深圳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业务规则→深圳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38.问: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过户登记业务能否通过证券公司办理?
  答:上海市场,转出方证券账户有指定交易、所涉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股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当事人可以前往转出方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需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
  深圳市场,当事人需直接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
  39.问: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过户登记业务中哪些情况需要先到证券交易所进行确认?
  答:上海市场,所涉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含)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未股改公司非流通股,当事人在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需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确认,并取得其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
  深圳市场,当事人无须至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确认,可直接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40.问:因法人资格丧失需要将所持股份过户给承继方时,如何确认所涉股份的归属?
  答:可以通过司法确权或公证的方式确定股份归属。
  41.问:自然人因继承、遗赠、财产分割所涉股份的过户登记如何办理?
  答:上海市场,由过出方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受理。如果过出方账户处于未指定状态,当事人可先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指定交易,再办理非交易过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过入方账户指定交易所在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深圳市场,当事人可到任一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因继承、遗赠、财产分割发生的非交易过户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业务规则→深圳市场→账户管理”栏目下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
  42.问:如何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股份的过户登记业务?
  答:投资者须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业务规则→深圳市场→代办股份转让”栏目下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交易股份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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