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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黄金期货

日期:2012-07-28 00:00:00 来源:互联网
    

  一、为什么要推出黄金期货?

  答: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9月11日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黄金期货。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黄金期货合约。2008年1月9日,黄金期货合约将正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

  黄金是一种兼具金融和商品多重属性的贵金属,黄金期货的上市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完善期货市场、发展黄金市场以及繁荣我国金融市场的需要。推出黄金期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黄金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形成现货市场、远期交易市场与期货市场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二是有利于打击黄金变相期货交易,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三是有利于广大企业和投资者利用黄金期货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上期所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上海期货交易所一直把黄金期货作为产品开发的重要品种,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与准备。根据2007年初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关于“积极研究开发石油、黄金等商品期货以及债券类金融期货品种”的部署,上期所于2007年2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关于拓展贵金属品种推出黄金期货的请示》。此后,对推出黄金期货进行了更为具体深入的研究。一是完成了黄金期货合约、制度、规则、流程的设计和制订工作。二是完成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三是在技术方面做好准备。四是获得市场相关机构的认同。

  黄金期货获批以来,上期所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各项筹备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在充分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围绕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为投资者服务,更有利于风险控制这两个核心问题,审慎论证确定合约交易单位,设计符合我国市场实际的黄金期货合约和相关业务规则。二是与有关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推动指定交割金库合作,并积极发展新会员,引入包括金融机构投资者在内的自营会员。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会员和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师、分析师研修班以及在全国几十座城市举办黄金期货投资报告会等形式,使投资者掌握期货基本原理、交易方式,熟悉黄金期货的风险特性和控制手段;另一方面对如何正确认识黄金期货合约大小、保证金比例、自然人客户不能进行实物交割等问题向社会公众进行详细解释,目的是通过风险教育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黄金期货的主要服务对象有哪些?

  答:黄金生产、加工、贸易企业,金融机构及广大投资者都迫切需要合法而高效的渠道来规避黄金现货市场价格风险,这三大主体是黄金期货的主要服务对象。

  对于黄金行业相关企业来说,我国是世界主要的黄金生产国及消费国,但长期以来,由于黄金期货的缺位,黄金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对冲风险。随着国际金价的不断高涨,中国黄金行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集中,迫切需要自己的黄金期货交易来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

  对于金融机构方面,在国际市场上,包括黄金期货在内的衍生品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投资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投资者无论是从自身资产配置还是从管理客户风险的角度,都可将黄金期货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来使用;参与市场的多元化、产品工具的多元化也有助于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黄金期货的推出,使投资者有了合法且更加安全的投资渠道。黄金期货交易规范化也有利于市场监管和运作规范,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有何特点?

  答:上期所在合约设计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始终把风险管理放在第一位。交易所在期货交易风险监控方面有着成功经验,根据黄金市场的特性,我所在黄金期货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设计中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主要有:

  1、较高的保证金收取标准。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7%,上市交易初期暂定以9%的比例收取。

  2、较宽的涨跌停板幅度。根据国际黄金价格波动率,我们设定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的涨跌幅度。

  3、严格的限仓制度。黄金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规定了较严格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如:在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超过8万手时,对投资者、非经纪会员及经纪会员的限仓比例分别为5%、10%和15%;交割月前第一个月,对他们的限仓限额设定分别为90手、300手和900手;交割月份,对法人投资者的限仓限额设定为30手,自然人投资者为0手,对非经纪会员设为90手,经纪会员为300手。

  五、投资者在参与黄金期货交易时应注意什么?

  答: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方式。保证金交易的杠杆作用不仅使盈利放大,也同样使亏损成倍放大。当亏损发生时,由于风险控制不力,有可能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因此,期货交易要求投资者掌握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

  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的是,通过上期所经纪会员参与交易是广大投资者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的唯一合法途径。一方面,上期所会员没有二级代理。也就是说,除了上期所的期货经纪会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资格办理投资者开户业务并代理投资者进行黄金期货交易。另一方面,参与地下炒金活动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货交易中,资金和交易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六、交易单位为什么从300克/手提高到1000克/手?

  答:交易单位是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设定的。黄金期货交易单位从征求意见稿时的300克/手提高到1000克/手,目的是不鼓励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参与黄金期货交易,但方便机构投资者参与,也有助于国内外市场接轨。

  全球期货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培育机构投资者是优化商品期货市场结构的重要方面,有助于形成多层次的投资者结构。目前,国际主要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合约单位以1000克/手居多。上期所将黄金期货交易单位提高到1000克/手,一方面有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市场结构和投资者结构的完善,从而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功能的有效发挥。

  七、自然人客户为何不能进行实物交割?

  答:在上期所公布的黄金期货交割细则中增加了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允许进入交割月的规定,并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作出相应说明。

  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实物交割不是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同时,期货交割规则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有一系列要求及规定。这也是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区别。因此,为了加强风险控制,我所规定了自然人客户不允许进行黄金实物交割,同时规定了自然人客户的持仓进入交割月份应该调整为0手。

  如果进入交割月份,自然人客户的持仓没有按规定调整为0手,则交易所在进入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不归自然人客户),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责任人承担。

  如果自然人客户确实需要购入现货黄金,可以通过银行或现货市场交易等渠道及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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