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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庄家行为

日期:2018-10-26 16:35:51 来源:互联网
    庄家行为。我国股市中的庄家具有以下本质属性:    (1)庄家愈志通过市场行为得以体现。所谓意志,就是通过市场行为达到的最终愿望和要求.所体现的是庄家的根本利益,任何损害庄家根本利益的市场行为(如欣户在低位抢货或在高位抛货),都是庄家的敌人。从根本上讲.庄家不会也不可能反映胜户的愈志,因为在证券市场中.庄家与散户的利益是报本对立的.没有共同的愿望和耍求,当然也就谈不上共同的意志了。
    (2)庄家行为是证券市场的阅整器。庄家对市场的阅整是通过股价(指)的涨跌来实现的。比如当股价《指)过低时.庄家就会人市接盘.推动股价(指)上涨。当股价(指)过高时。庄家就会派发,导致股价(指)的下跌。
庄家就是通过这样的涨跌震荡来调拱市场关系.稳定和活跃证券市场。
    (3)庄家行为儿有一定的制约性。根据《证券法》第71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①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②与他人申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形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最;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最;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可见,任何证券交易行为都要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正常交易,否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贵任。
    (4)庄家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我国股市采用的是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庄家隐居其后在别人看不见的地方进行操作,为了不被人察觉.有的庄家开办了十儿个乃至几百个户头.这对散户来说真可谓“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由子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十分成熟,不能与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相提并论,如美国纳斯达克(NASDAQ)证券市场实行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一举一动都处于严密监控之下.实行双向买卖报价,他们不能也不敢轻易用手中的巨资编织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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