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日期:2018-03-16 13:09:07 来源:互联网
    武汉市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售前约谈与承诺、售中现场巡查及售后报告与抽查等四项监管制度。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宜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武汉市房管局要求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同时,应接受房管部门的售前约谈,配合开展项目销售前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
    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须在上午9:00至20:00之间。项目销售期间,应主动配合并接受房管部门现场监督。销售后三日内,房企须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商品房项目销售后30日内,房管部门将对购房人抽样调查。更新时间:2018-3-1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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