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和认股人

日期:2018-11-27 15:33:46 来源:互联网
   认股人认领股份    认股人认领股份,应在认股书上填写所认股份的数量、金倾及认股人的住所或场所,签名盖章。面额股超过票面金额发行时,认股人应在认股书上注明所认缴的金额,认股人填写后.有按所填认股书缴纳出资的义务。    发起人应在向认股人交付认股书的同时,向认股人交付公开说明书。若委托证券商包销或代销股票,由证券承销商向认股人交付公开说明书。
    发起人应在招股章程所记载的期限内募足股份总额,逾期未幕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其所认领的股份。
    4.缴纳股款    对缴纳股款的标的规定,与发起设立相同。
    (1)发起人缴纳股款。发起人按所认领的股份缴纳股款。这可与发起人催缴股款,认领人缴纳股款同时并行。
    (2)发起人催缴股款。在股款总倾募足后,发起人即向认股人催缴股款。
    (3)认股人缴纳股款。认股人缴纳股款,应交付给发起人在招股公告中所指定的代收股数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股款应一次缴足。面额股超过票面金额发行时,按发行价格,其溢价额应与股款同时缴纳
    认股人应在交付股款的同时.交付认股书。代收机构收款后,应向缴纳人交付经由发起人签名盖章的股款交纳凭证。
    认股人应在认股书所载的股软缴纳日期缴纳股款.认股人拖欠应缴股款时,发起人应催告认股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并声明逾期不F1者丧失其权利。发起人已进行过催告,而认股人逾期不缴者,即丧失其权利.对其所认领的股份发起人可以另行募集,如果因此而造成了损害,发起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发起人在股款缴纳期限内未能收足股软者.已缴款的认股人可以催告发起人在一定期限内收足股款,逾期未募足时撤消其所认领的股份.由发起人近还其股款并加给法定的利息。
 
 
  • 发起人和认股人
  • 认股人认领股份 认股人认领股份,应在认股书上填写所认股份的数量、金倾及认股人的住所或场所,签名盖章。面额股超过票面金额发行时,认股人应在认股书上注明所认缴的金额,认股人填写后.有按所填认股书缴纳出资的义务。 发起人应在向认股人交付认股书的同时,向认股人交付公开说明书。若委托证券商包销或代销股票,由证券承销商向认股人交付公开说明书。......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联系投稿 | 联系删稿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