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日期:2018-11-06 14:53:53 来源:互联网
    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记名状况来划分,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将股票购买者即股东的姓名记入股票或股东名薄中的股票。这种股票具有如下特点:    (1)除股票所有者外,其它人不得代行股权。    (2)分配股息时.由公司书面通知股东;    (3)股份转让时,一定要把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指法人)记载于股票之上,并将受让人的姓名和住址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9)股份不得私下转让,更不得欺编公司,不得转让给有损于公司利益的第三者,    (5)在股东年会开会前1个月内和股东临时大会召开前15日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在发行记名股票的场合,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名册。设立股东名册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股东名册是记录公司股东间权利转移、股份转移的凭据。一旦股东记名股票丢失,公司还可凭名册记录宜布丢失的股票作废并予以补发。第二,股东名册是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催告其缴付股金和利益分配、登记抵押的依据。第三,在名册中.股东的名字下通常详列各个事项.以便于确认股东的身份和权利。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②各股东所持股份数;③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④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在公司股东名册中不记载股票购买者的股份。这种股票具有如下特点:
    可以任意转让.在买卖中.只要将股票交给购买方,受让者就立即成为股东,拥有股东权益;
    股东凭股票上所附息票领取股息;
    公司所发行的无记名股票股数一般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教的1/2。
    这两种股票的区别主要在于:
    (1)是否记载股东姓名;
    (2)股票让渡以及股票流通的自由度是否充分;
    (3)股份的权益及实现方式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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