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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日期:2017-08-11 08:53:59 来源:互联网
    (一)资产负债表各栏目及项目数据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以日常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对其进行加工、整理、归类和汇总而成的。我国资产负债表各项目采用比较的形式列示,即资产负债表正表部分各项目都分设“年初数”和“期末数”两栏,以便于进行比较。资产负债表各栏目及项目的数据主要按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年初数”栏的填列方法
“年初数”栏的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写。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项目名称、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
2、“期末数”栏的填列方法
“期末数”是指某一会计期末的数字,即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的数字。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的各项目数字,应根据有关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其填列方法有两种:
(1)直接填列法,即直接以总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主要项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2)计算填列法,即根据若干个总分类账户或明细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后填列。计算填列法有四种情况:
一是根据若干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相加后以合计数填列,其主要包括的项目有:货币资金、存货等;
二是根据若干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相减后以净额填列,其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三是根据若干明细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后填列,其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四是根据总账账户期末余额减去部分数额后的差额填列,其主要包括的项目有: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具体填列方法
1、流动资产项目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账户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或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也不包括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正表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而应包括在本表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应反映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中。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应反映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中。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过程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或“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加上或减去材料成本差异、产品成本差异等。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不包括在本项目内,而是单列“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账户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中有将于1年内摊销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长期资产项目
(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中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本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中有关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其累计折旧数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和已提折旧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账户和“累计折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5)“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9)“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内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差额填列。
(10)“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长期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1)“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流动负债项目
(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中。
(4)“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中。
(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账户期末如有借方余额 ,则以“-”号填列。
(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以费用形式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福利费”账户如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7)“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8)“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交税金”账户如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9)“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缴未缴的除税金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其他应交款”账户如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账户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待摊费用”账户的贷方余额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12)“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长期负债项目
(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尚未归还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负债。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4)“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5)“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部分,应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账户期末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债务的差额填列。
(6)“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所有者权益项目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所属“法定公益金”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该项目所填列金额应与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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